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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甘肃道璞爱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医药、原料药中间体项目(变更) |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发展区 |
甘肃道璞爱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拟取消原环评三、四多功能车间的建设,将产品移至一、二车间,同时取消原环评多功能车间二内20t/a2-甲基-5-(5-溴吡啶-2-基)四氮唑生产线的建设,拟新增144t/a 3a,6,6,9a-四甲基十氢萘并[2,1-b]呋喃-2(1H)-酮、20t/a R-3-氨基哌啶盐酸盐两个产品,(S)-2-(1-氨乙基)-4-氯苯酚产能由25t/a降为12.5t/a,对苯氧基苯酚产能由100t/a降为50t/a,2,4-二氯-5-溴嘧啶产能由100t/a降为50t/a,20吨/年4-(3-(4-羟基苯基)-4,4-二甲基-5-氧-2-硫咪唑-1-基)-2-三氟甲基苯腈和70吨/年2-(3-氨基-4-氟苯基)乙酸乙酯不变,变更后全厂主产品产能为366.5t/a。 |
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sjchpk@163.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公园东路8号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7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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