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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盛配套环保商砼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东方市体育广场政务大厅
邮编:5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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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华盛配套环保商砼站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海南华盛筑工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省直辖东方市八所镇高排村委会东方临港产业园区五西路与疏港大道交叉口西南60米华盛二期空地 |
| 环评单位: | 海南麒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为23935.89m2,总建筑面积为7411.50 m2。本项目生产线采用电脑配比控制混凝土生产技术,项目为全封闭式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从料场、皮带输送机到筒仓和搅拌楼均为封闭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生产区(2条生产线)、砂石料场、办公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筒仓呼吸粉尘、搅拌机粉尘、堆场粉尘、装卸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投料粉尘等。 筒仓呼吸粉尘通过位于筒仓顶部的4台除尘效率为99.7%的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搅拌机粉尘通过1台除尘效率为99.7%的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软管连接至30m高排气筒,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堆场粉尘采取设置全封闭厂房,使用自动喷淋装置进行洒水降尘;装卸扬尘采取洒水降尘;道路运输扬尘采取规划运输路线和硬化道路、定期洒水并清扫路面、对运输车辆车轮进行清洗后上路,并限制车速、禁止超载等措施抑尘;投料粉尘采取喷淋抑尘、皮带输送机全封闭等措施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发电机废气:项目发电机使用含硫量低的柴油,仅在停电时使用,废气经专门的通风管道排放。 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废气的排放量大大减少,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设备、车辆和场地清洗洗水;生活污水近期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大道《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交由东方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室废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经截流沟收集排入沉淀池处理后,澄清水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沉淀后的分离物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车辆清洗水经砂石分离装置处理后,分离的砂石回用于生产,澄清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排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项目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污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设备运行、原料堆场装载、上料过程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等措施,有效缓解项目运营对声环境的影响。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剩余的混凝土、沉淀池的沉渣、布袋除尘器沉渣、废布袋及实验室废弃混凝土;生活垃圾、废布袋、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剩余的混凝土、沉淀池的沉渣、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定期清理后,采用砂石分离机将各种原材料分开,可用作混凝土生产原料;布袋除尘器沉渣收集后用作混凝土生产原料;项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设置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和土壤:项目可能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有: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设计,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对一般防渗区域及简单防渗区域采取混凝土地面硬化处理。可以有效避免油品发生泄漏事故,防止油体对土壤的污染。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中禁止类、限制类产业,视为允许类。 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项目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项目已取得东方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及东方市工业园区发展管理办公室《关于华盛配套环保商砼站项目建设的意见》;因此项目基本符合《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 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有利于提升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各类污染经处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到相关要求,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要求。 根据东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东方市“三区三线”局部规划示意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的建设与《万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是相符的。 根据《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基本永久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符合《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海南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琼(2021)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9723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用地符合用地土地性质。 经核查“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众平台”,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东方市临港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 ZH46900720001),经报告分析,项目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所使用的辅材料由合格厂家生产,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剩余混凝土、除尘器收集灰渣等固废综合利用,达到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少,采取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项目利用地块周边生态环境较为简单,项目厂区所在区域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项目营运期各项污染物经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1、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废油液储存罐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专用容器中,并于各分区周围建设围堰,可将泄漏的油液截留在围堰内,防止进入外环境。严格控制厂区内废油液等危险废物的储存量,达到一定量时立即通知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墙裙均防渗处理。 2、火灾、爆炸的预防措施 企业必须划定禁火、防爆区域,并制定影响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穿化纤衣服等。禁火、防爆区域应并安装避雷装置并使用防爆型电器,严禁钢制工具的敲打、撞击、抛掷。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