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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临高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县调楼渔港防波堤修复及码头升级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省临高县委大院县生态环境局
邮编:5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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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临高县调楼渔港防波堤修复及码头升级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 | 临高县金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省直辖临高县调楼镇调楼社区居委会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调楼渔港 |
| 环评单位: | 海南鑫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新建200HP渔船卸渔码头、休闲渔船码头、平台、系泊岸线、渔业管理中心;护岸修复、防波堤修复加固以及航道及港池疏浚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建设、运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保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航道疏浚、桩基施工、防波堤拆除和抛石施工必须在低潮位时进行施工作业,在航道施工区域周围的混水区投放设置防污帘,可以最大限度的控制SS扩散范围,缩短影响时间。此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物对海水水质的影响,时间是短暂的,这种影响一旦施工完毕,在较短的时间内也就结束。施工期及运营期船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并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调楼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船舶需配备含油废水收集器,船舶含油废水经收集后定期由船舶运营方联系有资质船舶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道路扬尘、物料运输装卸产生的施工扬尘以及疏浚产生的恶臭等。对建筑垃圾存放场地做好废气防治工作,通过洒水或蓬布遮挡等措施有效地防治扬尘污染。施工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由于施工船舶位于海域,项目所在海况现状空旷,尾气扩散条件极好,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施工时的运输车辆由于其排放量较小,施工地带扩散条件较好,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疏浚工程属于开放式作业,污染物具备面源扩散及无组织排放特性,项目疏浚区域较为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疏浚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随着疏浚工程的结束,恶臭异味也随之逐渐消失,运营期渔船应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琼交运管[2019]64号)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船舶排放废气时间短暂,产生的污染物量较小。施工噪声属于间歇性噪声或瞬时噪声,持续时间短,随着工程的竣工,施工噪声的影响将不再存在,对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靠泊渔船产生的噪声,渔船进出港池噪声为流动声源,产生的影响也只是短暂的,随其远离,噪声影响也逐渐减弱,直至消失。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设备作业维修产生的残油、废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港池航道表层疏浚淤泥土拟采用抓斗船开挖、过驳至自航泥驳,由自航泥驳运至武莲渔港护岸靠泊,通过挖掘机挖卸配合推土机搬运至武莲渔港后方空地暂存。剩余的疏浚物由自航泥驳外抛至65km外的洋浦海洋倾倒区。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再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船舶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的残油、废油和含油废抹布经收集上岸暂存于新建设的港区暂存间,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工程实施前后,潮流运动整体规律均未改变,仍呈典型的顺岸往复流运动特征。通过波浪模型模拟,项目实施后能满足渔港避台要求。工程后码头前沿受水深的限制,部分时刻除港池及航道外,其余滩面露出,此时水体基本顺航道及港池流动;其它时刻码头前沿不存在漩涡,基本为顺流。由此可得工程前后对航道影响变化不大,不会对航道及港内的动力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一、农林牧鱼业”中第14条“远洋渔业、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绿色环保功能性渔具示范与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为民生工程,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调楼渔港,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用水、电等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不属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建设符合所在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和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不占用生态红线区。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施工期 1)避让措施 ①施工作业区域未占用珊瑚礁,对珊瑚礁无直接影响,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用地红线,最大限度地保护珊瑚礁,将工程对生态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项目施工尽可能避开水生动物的繁殖季节等敏感期。幼鱼繁殖期多位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因此施工单位尽量避免在该时段内涉水施工,保护渔业资源。 ③开挖时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减少对项目所在区域底栖生物的扰动的强度。 ④施工作业区域未占用珊瑚礁,对珊瑚礁无直接影响,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用地红线,最大限度地保护珊瑚礁,将工程对生态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2)减缓措施 为减缓工程实施中可能产生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根据本工程特点拟采取以下减缓措施。 ①对珊瑚礁、红树林及其生境影响的减缓措施:项目施工期采用防污帘,尽可能减轻施工期对珊瑚礁、红树林及其生境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用双层防污帘。 ②污染物入海控制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和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废水禁止直接向海域倾倒,避免施工期间污染物入海,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③施工期跟踪监测:施工过程中对悬浮物进行监测,当有监测点位出现珊瑚近期白化率加强,近6个月内死亡率达到5%,则需要调查珊瑚死亡原因,并报业主、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后,确保珊瑚的健康状况。当有监测点位出现珊瑚白化率近6个月内死亡率达到10%,则需要暂停工程施工,等问题解决后继续施工,同时开展适当的修复工作。 其他措施:建设方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由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管理,保障环境工作的正常运行。 3)补偿与修复措施 选择在白蝶贝保护区东南侧海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放流时间为3-7月份,选择鱼类种苗2cm以上、贝类苗种壳长1cm以上。选择苗种分别为青石斑鱼。 (2)运营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工程建成后,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营运期按照要求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现状空气质量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海水水质环境质量 调查站位海水水质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水质标准。 (4)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 调查海区表层沉积物中各项检测指标能满足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 (5)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调查海域中的各生物体样品中各指标均达到《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和《全国海岸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期施工船舶及运营期渔船停泊碰撞产生的溢油事故。项目通过积极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发生海上溢油事故后通过及时按照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其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环境风险事故可以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
| 公众参与意见: | 本单位在征求意见期间尚未收到信函、邮件传真等渠道发来的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