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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塑料包装制品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7600976
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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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塑料包装制品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 | 鸿塑(海南)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省直辖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社区居委会南一环路61号永凯工业园3厂房南侧 |
| 环评单位: | 海南星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租赁3厂房南侧进行塑料制品生产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340m2。项目主要建设1条塑料包装制品生产线和1条HDPE塑料桶生产线,主要包括预压区、预发区、成型区、烘干区、吹塑成型区、包装区、粉碎区、模具加工维修区、成品区、原料区、办公区及其他辅助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经核查,该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该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符。本项目为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项目,且位于老城科技新城,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30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关于开展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补充目录》、《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三批)》,以及《关于更新〈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公告》,本项目产品为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品,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土地利用规划图)》,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一类工业用地,且项目地块土地证土地权属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因此,项目与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相符。根据《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于现代工业内,项目符合入园定位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老城污水处理厂(西区)处理,故废水总量控制不再分配。故废水总量控制不再分配。有机废气:项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总量控制为0.7182t/a(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项目环境噪声现状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 环境风险控制: | ①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②储存区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③油类物质入库贮存后,须做好情况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位置、使用时间等。 ④储油桶贮存库房内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⑤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①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②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③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④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⑤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⑥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好防渗措施,设有围堰设施,对于液体危险废物桶装后均置于围堰中,若事故发生时,将事故状态下的渗滤液等收集至项目围堰中。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