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陵水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海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邮编:572400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沿河社区居委会陵水河流域G98高速下游
环评单位: 海南双帆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浮箱码头、定位桩、接岸墩及相应配套设施等,项目不对河道进行疏浚。岸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步道改造、健身平台改造、挡土墙等配套设施、绿化种植,室外照明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保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五、水运”中的“2、港口枢纽建设:码头泊位建设”。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敏感区,不占用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23〕4号)。目前该水域暂未通航,仅偶尔有小型渔船捕捞作业,游船在此区域内活动对周边交通流影响较小。本项目拟建码头区域河道两岸现状均有堤防及岸坡,河道功能分区明确、便于管理,河床稳定、水域宽阔、河段水深和水流条件良好,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在建设单位解决各现状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与本项目的制约问题后,项目选址条件良好,符合《内河通航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以及《游艇码头设计规范》等要求,对河道行洪、通航、河势稳定以及环境影响较小,选址基本合理。
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项目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和已有现状监测数据,项目区域基本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为达标区; 声环境质量:根据现状监测数据,项目周边居民点靠近路一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已有监测及评价结果,各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生态环境质量:通过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和已有生态调查资料,结合实地调查,评价区内未发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分布。
环境风险控制: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若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内,减小损失。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公众参与意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