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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屯昌坤岭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邮编:5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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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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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昌坤岭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木材加工项目 | 屯审服〔2026〕150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海南省省直辖屯昌县南坤镇南坤镇中坤居居民委员会海南省屯昌县南坤镇原中坤农场5、6、7队 | 屯审服〔2026〕150号 关于批复屯昌坤岭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