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扩能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
发布时间:
2025-08-22
发布于
海南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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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7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扩能改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5236825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570203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7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扩能改造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村委会中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环评单位: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现有7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进行扩能改造,改造前后工艺流程不变,改造后规模为100万吨/年。改造内容包括:更换塔盘、更换部分换热器、增加泵、更换部分流量计和调节阀等。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严格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气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含硫污水送酸性水提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列处理;含油污水送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列处理后全部回用;新增少量的循环水排污送污水处理场含盐污水处理系列处理部分回用后,剩余的达标排放;项目已按规 范要求进行了地下水分区防渗,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各类工业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置。环境影响分析表明,项目投产后对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及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允许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 年版)》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 年)》《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环保政策的要求;符合《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 年)》《洋浦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及规划环评、《洋浦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海南炼化现有厂区内,项目选址符合现有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改造前单位产品能耗为8.302kgeo/t,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7.635kgeo/t,相较改造前单位产品能耗降低 0.667kgeo/t。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2023 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项目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对新增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等量替代,替代来源为海南炼化催化余热锅炉安全环保治理项目、苯乙烯装置蒸汽过热炉烟气脱硝项目及内浮顶罐浮盘提标改造项目削减量。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项目加热炉、重沸器采用低硫燃料气,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烟气经 60m 高排气筒(DA019)排放,根据 2024 年排污许可执行年报中年均排放数据,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 12.19mg/m3、23.19mg/m3、2.33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特别限值要求(SO2、NOx、烟尘排放浓度限值 50mg/m3、100mg/m3和 20mg/m3)。本次扩能改造更换两台加热炉的燃烧器,仍然采用低氮燃烧器,改造后废气污染物可以满足 GB31570-2015 控制要求。现有成品油码头依托的油气回收装置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4 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本项目依托可行。 本项目含油污水经污水管线送 47 罐区含油污水池后送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循环排污水送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能力可以满足接收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且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实施后,继续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场可行。 本次航煤加氢装置改扩建后,固体废物产生量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依托该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危废产生后与有资质处置单位联系进行转运,经分析,该危险废物贮存库可满足本项目产生危废量。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大功率机泵、加热炉、空冷器、压缩机及吹扫放空等,其声压级为 85-90dB(A)。本次改造新增 2 台泵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本项目声预测结果,项目投运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 3 类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区,本次评价基准年为 2023 年,根据《2023 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区域环境中 SO2、NO2、PM10、PM2.5、CO 和 O3六项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有关规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的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厂址周边敏感点公堂下村各监测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其中非甲烷总烃 1h 平均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值的要求,硫化氢、氨、TVOC 8h 平均值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由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来看,地下水水质中除铁、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出现不同程度超标现象外,其它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石油类未检出,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标准要求。监测井中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出现超标情况主要原因与区内人类活动排放污染物有关。SK11 监测井中铁出现超标情况与当地地下水赋存的地质环境直接相关。根据包气带浸溶实验监测结果,本项目特征因子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限值。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址所在地用地范围内的各柱状样、表层样及用地范围外监测点处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各厂界昼、夜间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限值要求(昼间 65dB,夜间 55dB)。
环境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的结果表明,本项目事故风险在依托海南炼化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各项环保措施、做好与政府风险应急预案有效联动的前提下,基本满足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风险可防控,但企业仍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公众参与意见: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号)和《关于发布 配套文件的公告》(部令第 48 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进行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单位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进行了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方式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第二阶段:建设单位在评价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进行了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方式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报纸(两次)和附近敏感点张贴公告;第三阶段:建设单位在报批前进行公示,公示方式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 在本项目公众参与实施的三个阶段中,评价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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