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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全生物降解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5580598
通讯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571152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 项目名称: | 全生物降解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海口优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蛟村委会云龙产业园降解塑料生产研发平台2#楼102 |
| 环评单位: | 海南人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在已建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包括生产区,原料仓库、成品区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为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补充目录》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三批)》,项目产品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类。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占地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海口市云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选址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占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与周边企业无明显制约关系,不影响周边环境,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云龙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存在“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落实问题。本项目有机废气:项目大气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总量控制为2.5075t/a(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经过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云龙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大气:项目废气经过密闭隔间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噪声: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设备机底座采用减振垫机座,距离衰减和车间隔声。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造粒产生的边角料、降解塑料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投料粉尘收集后投入边角料再加工生产线进行生产;废水性油墨桶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废原料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全部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符合水质管理目标(Ⅲ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风险物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