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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万宁市后安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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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万宁市红砖中路市政务院内政务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邮编:5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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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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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宁市后安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万行审批〔2026〕17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海南省省直辖万宁市后安镇白石村委会后安镇污水处理厂 |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万宁市后安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60130.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