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翔兴荣欣大成镇岛村学基村2万头肉猪养殖小区儋州市营商建设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
2026-01-22
发布于
海南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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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翔兴荣欣大成镇岛村学基村2万头肉猪养殖小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儋州市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邮编:57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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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南翔兴荣欣大成镇岛村学基村2万头肉猪养殖小区
建设单位: 海南翔兴荣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儋州市本级大成镇岛村村委会海南省儋州市大成镇岛村村民委员会学基村小组地块
环评单位: 海南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海南省儋州市大成镇岛村村民委员会学基村小组地块,项目占地面积为67318.91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6629.4m2,其中养殖生产区总建筑面积为25188m2(主要为育肥猪舍),其余为配套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猪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区养殖生产区及综合区各建筑主体工程建设,配套场区公用工程及通道等。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涉及禁养区;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对养殖废弃物实行种养结合模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大多数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对缓解劳动就业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均起到较大的积极作用。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而言,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并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符合国家及海南省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拟建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要求;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及《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一、农林牧渔业”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为标准化畜禽养殖项目,同时做到种养结合,充分利用沼气等可再生资源,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大成镇岛村村民委员会学基村小组地块,根据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三区划分叠图可知,项目用地不在禁养区范围内,且距离最近的禁养区为658米,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选址要求。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
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1)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根据《海据《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2014年)中畜禽养殖场五种鼓励模式中的模式②: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算每出栏10头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100%。 本项目具备以上条件,因此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100%。本项目养殖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周边经济作物灌溉,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通过暗管及场区污水收集输送系统进入设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沼液用作浇灌橡胶林,项目废水均不排放到外环境水体,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排放量为0。 (2)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根据该项目特点及工程分析,项目区SO2、NOX的排放主要来源于沼气燃烧及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其污染物产生量很少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因此不再分配总量指标。 (3)固体废物总量指标 根据工程分析,猪粪经固液分离后委托有机肥厂家回收制作有机肥,病死猪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和维修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因此,不再分配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现状,项目评价区环境空气功能属于 环境空气二类区,SO2、NO2、CO、O3、PM2.5 及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 NH3、H2S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 根据《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表 6:“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放牧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为:昼间 60dB(A),夜间 50dB(A)”,因此本项目场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 50dB(A)。 儋州市春江的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项目及周边消纳种植土地的土壤为农田、林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其他”风险筛选值标准。
环境风险控制: (1)严格执行环保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事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2)切实落实环保救援措施,在报告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成员统一指挥 (3)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并立即查明原因,提出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对策,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4)若发生沼气泄漏并引发火灾事故,应立即向消防等部门报警并申请紧急救援,由消防、医疗、工程技术人员及厂领导共同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并根据火势和风向划定安全距离组织周围公众的疏散撤退,及受伤人员的救助。 (5)若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应将废水切换至事故应急池,待废水处理设施抢修完毕后,再将应急池内废水逐步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池上方应加盖防雨淋,且防渗、防漏;事故池高度应高于周围地平,并在四周设截水沟,防止径流雨水渗入。 (6)关闭粪污泄漏管道阀门,用沙袋围堵污染区防扩散,启动应急池暂存粪污,严禁直排入周边环境。地下水井若是受到污染,投加二氧化氯(浓度2mg/L)紧急消毒,并启用备用水源保障饮水安全。 (7)建设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计划,安排事故处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演习,对工人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并对周围地区公众开展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教育、应急知识培训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设立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立档案和报告制度,由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8)做好现场抢救。现场抢救也极为重要,因空气中含极高硫化氢浓度时常在现场引起多人电击样死亡,如能及时抢救可降低死亡率,减少转院人数减轻病情。应立即使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有条件时立即给予吸氧。现场抢救人员应有自救互救知识,以防抢救者进入现场后自身中毒。 (9)动物疫情应急措施 发生一类疫病时,应当及时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由其派专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并及时报请人民政府决定对场区实行封锁,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地区。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猪只流出场区,禁止非疫区的猪只进入场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封锁的解除,必须由区人民政府宣布。 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应由政府按照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公众参与意见: 为了解周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建议,建设单位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海南海环环境科技公司外网(网址:http://www.hnhhest.com/cn/news/430.htm)对项目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海南海环环境科技公司外网(网址: http://www.hnhhest.com/cn/news/431.htm)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公式,在项目周边村委会以张贴公告方式进行公示,同时分别于 2025年 3月14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海南日报》对本项目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第三次网络公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海南海环环境科技公司外网(http://www.hnhhest.com/cn/news/438.htm)作报批前公示,在网络三次公示过程中、报纸公示期间、张贴公告公示过程中没有接到任何反映意见或建议的电话、邮件、传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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