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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江黎族自治县珠碧江河口湿地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二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26698139
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5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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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珠碧江河口湿地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二期) |
| 建设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省直辖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南罗村委会珠碧江河口 |
| 环评单位: | 海南冉升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生境改造整地381.6亩。(2)红树种植苗木共205311 株,需要苗木256639株(含25%补植),划分为12个小班。(3)本项目生态潮沟设计中挖通潮沟面积为56.84亩,总长为3261m。潮沟的实际标高为0.5m,潮沟疏通开挖土方19338.1m3。(4)本项目新增跟踪监控设备2处。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已建成,施工期采取了相应环保措施,未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生态景观,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综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第2条“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利用:海洋生态修复”。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开通会员可解锁*修改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等。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生境适宜,选址具有合理性。 |
| 清洁生产水平: | 本工程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施工过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的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本项目不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本项目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均具有可行性。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见图1.3-1),本项目位于渔业用海区。本项目为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目的为增强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生境恢复有助于提高渔业资源量,与渔业用海功能不冲突。项目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 环境风险控制: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台风、风暴潮多发期施工。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应对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的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配环境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检查和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配备吸油毡等应急环保物质。 |
| 公众参与意见: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行了3次网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