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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全球天然橡胶深加工与超聚态橡胶(海南)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沙西路6号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邮编:5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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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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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天然橡胶深加工与超聚态橡胶(海南)基地项目 | 白行审批〔2025〕12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海南省省直辖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大米村委会邦溪产业园区内南大洋酒精厂北侧 | 关于批复全球天然橡胶深加工与超聚态橡胶(海南)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