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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危废仓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8723886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邮编:5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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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危废仓储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海南风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周仁村委会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海榆中线海口第一砖厂27-1号仓库 |
| 环评单位: | 海南环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租用海口第一砖厂有限公司的现有的27-1号仓库作为本项目危废仓库,对现有钢筋混凝土框架厂房进行改造,配套建设危废贮存区(含装卸区、通道)、事故应急池、导流沟(采用防渗、防腐措施)、地面防腐防渗措施、废气治理装置d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综上所述,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危废仓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规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项目营运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尽快办理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一、全省适用中禁止类和限制类”,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项目,但亦不属于其限制或淘汰类项目。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规定,该项目类别为“允许类”,即符合国家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故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选址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海口第一砖厂内闲置仓库(27-1号),租用现有建筑改造,不新增用地。经分析,选址具有合理性: 规划与用地合规:经核套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所在厂区已规划转型为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性质与之相符,且土地性质为合法工业用地。 边界与环境可控: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西侧海口监狱)距离约317米,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满足要求。在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及严格防渗、风险防控措施后,对环境敏感点影响可控。 区域功能相融:项目为危险废物仓储,与周边工业、仓储物流的主导功能相融,运营期产生的影响类型与强度与周边企业相似,不会对区域环境和企业生产造成不可接受的干扰。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及跨区域协调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24)2号)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环综合(2024)6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确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总量控制指标为:0.00353t/a(含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小于0.1t/a,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中表1中的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本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物硫酸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的推荐值(2.0mg/m3),说明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声环境: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未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3.土壤环境:根据本项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VOCS(27项)以及SVOCS(11项)未检出,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的要求。4.地下水环境:根据引用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采样点D1、D2、D3中粪大肠菌群未检出,D1中菌落总数超标、D2中菌落总数和氨氮超标,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根据调查,项目区域影响地下水菌落总数和氨氮超标原因可能为周边生活面源所导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因此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不会对项目区域地下水造成较大影响。本次地下水背景值监测数据表明,在项目建设前,项目场地地下水环境中,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超标,主要与区域生活污染或农业面源等环境本底有关,属于项目建设前的现状背景,并非本项目导致。所有常规化学指标及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石油类等)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5.地表水环境:引用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开通会员可解锁*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中的环境质量数据:监测点位(断面)位于沙坡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量比值Q值小于1,因此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