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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粤海大道排涝通道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8723886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邮编:5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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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粤海大道排涝通道及配套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委会粤海大道北侧 |
| 环评单位: | 海南南海海岸工程与生态环境研究所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道路全长约572.343m,红线宽50米,设计速度60km/h。新建雨水管道,雨水管道总长度为1404m。雨水管道自南向北最终排入海域,雨水管道陆域段管长1257.23m,雨水管道海域段管长146.77m。新建污水管道 DN400,向北接入新海北路污水管道中,污水主管长度为882m;新建给水主管DN300,给水主管长度为1123m。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使用过程中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使用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海南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等相关规划。 |
| 选址合理性: | 工程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区位和区域社会条件满足相关规划和建设、运营需求。项目选址水文动力条件、水质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适宜,项目区不存在潜在的、重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项目建设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不存在功能冲突。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清洁生产水平: | 工程施工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案,使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及合适的建筑材料,降低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以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爱护环境。从施工工艺、施工设备选择和施工组织等方面综合分析,项目施工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项目运营期无用水,用电设施,基本不产生污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仅产生车辆尾气和噪声。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排海通道施工环节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减少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施工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水域的水质监测;项目建设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额不低于8.25万元。临时施工场地选择空地,不得占用林地,尽可能的少占用植被;明确施工范围和行动路线,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区域;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在施工后期及时进行绿化,以保护路基边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开通会员可解锁*水质调查结果显示:调查期间各站位海水油类、镉、铜、铅、砷、汞、溶解氧、总铬、pH、锌和化学需氧量等测项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无机磷、无机氮出现个别站位超标。*开通会员可解锁*沉积物调查结果显示:调查海区表层沉积物中各项检测指标铅、铜、砷、铬、硫化物、锌、镉、有机碳和总汞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沉积物油类出现个别站位超标。调查期间,Y15号站位沉积物油类超过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超标倍数为0.49,符合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其余各站位沉积物中油类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期船舶碰撞、溢油风险事故。在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意见: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行了3次网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