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宏创机制砂及碎石加工处理项目陵水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青海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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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宏创机制砂及碎石加工处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邮编:5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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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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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陵水宏创机制砂及碎石加工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 陵水宏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龙马村委会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龙马村委会矮岭上
环评单位: 海南依拉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砂石生产区、原料堆场、机制砂堆场、碎石堆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要求。在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拟建设1条机制砂及碎石生产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选址合理性: 1、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龙马村委会矮岭上,建设单位拟建设1条年产量150000t的机制砂及碎石生产线。由上文“1.1.2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可知,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规划林地。 本项目生产的机制砂和碎石是保障陵水黎族自治县及海南自贸港建设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属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资源保障类项目,符合国家关于保障供应链稳定的政策导向,虽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但属于因国家战略和安全保障需要确实难以避让的特殊项目类型。 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相符。 2、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符合性分析 建设单位拟建设1条年产量150000t的机制砂及碎石生产线,原料来源为矿山修复过程中废弃尾矿以及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尾矿石料。经查阅《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本项目符合该管理办法中“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一、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六)矿山及仓储等项目;矿(砂)场及其配套设施、选矿厂、矿产资源加工厂、粮食储备库、炸药库、建材仓储等。”的要求。 同时,本项目用地原为海南绿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运营的海南绿源灰渣砼空心环保建材项目,该公司由于自身问题,无法继续经营,故将土地转租给陵水宏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用地协议详见附件1。本项目在原有项目上进行建设,即本项目符合《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中“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二、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及海岸带200米范围外的已依法出让土地项目;(一)已依法出让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在已有工业项目基础上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续建或扩建的。”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相符。
清洁生产水平: 无。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无。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施工期: 1、废气:①施工工地应采取喷淋、冲洗等措施防尘降尘;②物料应当分类堆放并采用篷布覆盖;③工程运输车辆清洗后上路,车轮车身不带泥,物料不撒漏、不扬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④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应使用洒水车定期洒扫,抑制扬尘;⑤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废水:①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禁止油料及其他化学物质随意堆放。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抽运用作农肥。③施工现场废水经统一收集后须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厂界建设截流沟,防止雨水对场地的冲刷导致污染物污染周围环境。 3、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从声源上对噪声进行控制,淘汰高噪声施工机械,推广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对控制施工噪声的影响很有效,如液压机械较燃油机械平稳,噪声低 10dB(A)以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噪声强而又无法控制的施工过程,严禁在12:00~14:00、22:00~6:00 期间施工。若是工程施工需要持续进行,夜间不能停止的需提前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减速慢行,严禁鸣笛。 4、固废:主要来源是装修材料的边角废料、装修人员的生活垃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有机溶剂及废包装桶等。项目施工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及时收集,对施工垃圾按类别分捡,对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如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实行回收外卖给物资回收公司;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妥善处置;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 1、废水:①根据对项目周边环境调查,项目周边存在有大量林地和农田,农耕地主要种植的作物有水稻、蔬菜等农作物等,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且已委托农户定期清掏回用于农作物浇灌施肥使用,完全满足回用于农作物施肥的要求。②车辆冲洗废水及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2、废气:①针对原料堆场、碎石堆场、机制砂堆场产生的粉尘,均为全封闭式,棚顶配备自动喷淋设施;针对堆场装卸、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洒水抑尘;针对给料产生的粉尘设置自动喷淋装置;输送带进行全封闭建设;②生产区设置为全封闭,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喷淋装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③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措施,对厂区道路地面实施硬化并经常性的清扫、冲洗,保持道路清洁。布袋除尘器、湿法加工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的可行性技术。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本项目将砂石生产线设置在生产厂房的西南侧,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同时项目拟将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以及立式制砂机等设备放置于下挖约5米深处,利用岩土介质的隔声与阻尼性能,实现对噪声和振动的高效阻隔。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泥饼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运制砖;废矿物油等其他危险废物暂储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1、环境空气:陵水黎族自治县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TSP的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昼间和夜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比较单一,用地范围内没有省级或国家级保护物种,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环境风险控制: ①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②储存区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③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规范化废机油储运流程。 ④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⑤加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严格落实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人员疏散设施管理,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公众参与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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