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食品级瓶盖、塑料提手等塑胶制品项目高新区管理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
2026-01-23
发布于
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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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注塑食品级瓶盖、塑料提手等塑胶制品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5580598

通讯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571152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注塑食品级瓶盖、塑料提手等塑胶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海南塑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高新居委会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美安大道77号海口生物城A6幢101楼
环评单位: 海南晨展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楼层建筑面积为803.47m2,拟设3条食品级塑料制品生产线,预计年产PP瓶盖200吨、PE瓶盖200吨、PE提手100吨,主要都供给饮料食品工厂做为包装零件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总体污染程度低,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所采用的防治措施合理可行,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较小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全省适用部分)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美安大道77号海口生物城A6幢101楼,经套核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图,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美安科技新城内,项目地块属于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为食品级塑料制品制造,属于工业项目,因此,项目建设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成果是相符的。
清洁生产水平: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cr、氨氮、NOx和挥发性有机物。 废水污染物: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废水总量控制不再分配。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 0.648t/a≥0.1t/a。 具体总量控制指标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存在的废气污染因素主要有设备进厂和设备安装时产生的扬尘。施工期钻机钻孔等过程将产生粉尘污染,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但产生量较小,可通过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清扫,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所以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排入海原工厂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合理安排好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采用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施工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可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同时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中午12:00--14:00、晚上22:00--次日6:00施工,以免影响周边环境,同时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工程的竣工,施工噪声的影响也会消失,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来源是建筑材料的边角废料、装修人员的生活垃圾。项目施工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及时收集,对施工垃圾按类别分捡,对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实行回收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妥善处置;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漆及油漆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的废气主要是熔融注塑等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生产异味。项目热熔挤出等全过程均在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生产车间门窗生产时处于关闭状态,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非甲烷总烃的工序设置半密闭型集气设备对有机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经过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排气筒对外有组织排放,剩余未收集到的挥发有机废气通过无组织排放。在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经排气筒集中排放后,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构成显著影响。同时建议加强精细化管理,定期对集中环保处理设备设施维修和检修,防止由于设备老化或损坏引起废气外泄,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在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执行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污水主要为食品级塑料制品制造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美安科技城内东湖高新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排放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和美安污水处理厂进水设计标准中的最严标准限值,由于项目排污水质较为简单,不会对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造成冲击影响。 3.声环境 项目设备噪声源主要有注塑机、冷却塔、打包机、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根据噪声源的特性及其产生位置,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隔音为主的控制措施,在总图布置中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布局安排,辅以消声、隔振、吸音等综合噪声治理措施,可有效缓解项目运营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弃的包装材料和不合格品;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外包装收集后定期出售废品回收公司;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厂区一般工业固废临时贮存点,定期集中外售;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根据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2024年海口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区域环境中PM10、PM2.5、O3、SO2、NO2、CO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本项目NMHC环境空气现状引用《转化熊胆粉中药饮片10吨级生产基地项目》G1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该监测点位距离项目东侧620m,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限值。项目区域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本项目无需敏感点噪声监测。
环境风险控制: (1)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防护措施:①原辅材料和产品的装运和储存应注意防火,禁止装运人员运输过程中携带火种;危险品的运输应做到定车、定人。②被装运的具有易燃等危险特性的物品,则应该根据其不同危险特性而同时粘贴相应的几个包装标志,以便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进行多种防护。③在易燃物品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在采取应急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和环保等有关部门,疏散群众,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积极协助前来救助的公安、交通和消防人员抢救伤者和物质,使损失降到最小范围。 (2)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①原辅材料和产品储存区内设备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暴的规范、规定,设备之间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设计消防通道。②原辅材料和产品储存区应经常进行通风换气,杜绝“自燃”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③原辅材料和产品储存区内可能有聚集危险的关键地点装设检测器。在有可能着火的设备附近,设置感温感烟火灾报警器,报警信号送到控制室和消防门。④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救生器防护面罩、护目镜、胶皮手套、耳塞等防护、急救用具、用品。 (3)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①车间内设备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的规范、规定,生产装置设备之间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间距,并按要示设置消防通道;②尽量采用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车间内设置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③在有可能着火的设施附近,设置感温感烟火灾报警器,报警信号送到控制室和消防部门;④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救生器、防护面罩、衣、护目镜、胶皮手套、耳塞等防护、急救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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