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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绿色低碳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东方市体育广场政务大厅
邮编:5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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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绿色低碳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
| 建设单位: | 东方富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省直辖东方市八所镇八所村委会东方临港工业园 |
| 环评单位: | 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装置车间、原料罐组、沥青和燃料油罐组、石脑油和汽油罐组、柴油和燃料油及航煤罐组、调和组分罐组、研发楼、中央控制室、辅料储存间、结算室、空气制氮站、变配电室、污水处理设施等,此外,建设厂外码头至项目厂区原料、产品输送管线共计12条,项目厂区至火炬系统管线6条,厂外管线依托工业园区管廊进行铺设(管廊由工业园区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环保政策,选址合理,符合东方市临港工业园区要求。项目运营后,若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满足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项目的运营过程能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凝析油切割单元采用精馏分离工艺,稀释沥青、燃料油切割单元采用真空分离工艺,两套工艺单独进行作业,该工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本项目产品有生物质汽油、生物质柴油,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中的“(二)制造业 12.低硫油、生物质油的调制与应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经套核《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位于东方市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是相符的。 本项目为凝析油、稀释沥青、燃料油预处理项目,位于石化新材料产业组团,经查《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近期、远期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地块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均符合《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的产业定位、用地规划等符合《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催化”复合油气回收技术的先进和可行的治理技术;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后排入东方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东方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网标准后排至东方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特别排放限值,符合《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全厂总量控制为VOCs为62.344t/a,NOx为10.4t/a。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废气:本项目通过设置封闭围挡墙、湿法作业、选择性能良好的施工设备、定期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 运营期废气项目采取“冷凝+吸附+催化回收”工艺对非甲烷总烃、甲醇等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放口排放;采用“碱洗+生物过滤”工艺对污水处理设施低浓度区域氨、硫化氢等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放口排放;加热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同时,对拟进入加热炉燃烧的不凝气采用碱液脱硫的方式处理后再进炉燃烧,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放口排放;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现有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采用沉淀隔油池处理后的水可以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预处理装置的脱盐废水、装置塔的含油污水、初期雨水、纯水机浓水、不凝气脱硫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厂内设一座960m3/d,污水处理设施脱盐废水、含油污水、初期雨水、纯水机浓水等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后排入东方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东方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3、噪声:施工期噪声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立临时围墙声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震垫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 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基座减震、加强厂区绿化、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生产过程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开挖的土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具有利用价值的加以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厂,装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泥、清罐油泥、废浮盘海绵、废活性炭、化验废液、废碱液和废机油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清罐油泥、废浮盘海绵、废活性炭、化验废液、废碱液和废机油交由相关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环境空气: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东方市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位于达标区。评价范围内TSP、苯并[a]芘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甲醇、NH3、H2S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的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 2、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要求。 |
| 环境风险控制: | 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三级响应,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企业首先立即实行自救,采取一切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超出本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启动上一级预案,由地方政府动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联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和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各切断阀的日常检修工作,在事故时可对事故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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