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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临高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抱才港珊瑚礁修复片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省临高县委大院县生态环境局
邮编:5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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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抱才港珊瑚礁修复片区 |
| 建设单位: | 临高县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省直辖临高县临城镇大波村委会七彩文澜商务大厦5F |
| 环评单位: | 中海云天(广东)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生境改造: ①对修复范围内海底垃圾、敌害生物、大型藻类进行清理;②海底珊瑚生境改造礁体购买与投放,计划在人工礁体修复区投放590个人工礁体(大型礁体70个,中型礁体520个); ③增殖放流1项,原位种植修复区海域完成880万尾/粒的功能生物苗种;④修建电子围栏,围栏封闭区域面积52.2ha。 (2)珊瑚种苗规模化培育: ①建设1个珊瑚苗床投放区,面积为0.5公顷;建设320个珊瑚苗床,其中100个蜘蛛网结构珊瑚苗床和220个框架网状结构人工珊瑚苗床;②依据珊瑚苗床投放区培育珊瑚苗种2.5万株。 (3)珊瑚种植修复: 珊瑚修复总面积9.0公顷,种植珊瑚2万株。其中: ①自然海床原位种植修复区5.5公顷,种植珊瑚1.5万株;②人工礁体修复区3.5公顷,计划在110个人工礁基上种植珊瑚0.5万株。 (4)珊瑚保育与示范中心: 在抱才小学建立珊瑚保育与示范中心1座,面积不超过200m2。 (5)珊瑚管护与修复监测: ①珊瑚存活率:保证海床原位种植珊瑚种苗3年后存活率65%以上,人工礁体种植珊瑚3年后存活率65%以上。②参照《珊瑚礁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技术指南》(GB/ T45025-2024)和《珊瑚礁型海洋牧场建设规范》(DB 46/T 677-2025),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再连续管护与跟踪监测3年,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珊瑚礁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其中,珊瑚移植后1-4月内开展2次珊瑚礁修复管护工作,之后继续进行持续3年的珊瑚礁修复管护工作,每季度1次,共计13次;同时,珊瑚移植后1个月、3个月和12个月各开展1次修复区域跟踪监测及珊瑚修复效果评估工作,之后继续进行持续3年的修复区域跟踪监测及珊瑚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第2年不同季节各1次,共计2个航次,第3年1次,共计6个航次;完成项目验收。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属于海洋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投放人工礁体和珊瑚苗床、珊瑚补种、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抱才港海域受损珊瑚,恢复工程海域珊瑚礁生态系统。本项目施工期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在环保措施落实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工程海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各类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也较小。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各项环境风险均能得到有效管控,风险水平可控制在较低程度,整体处于可接受范围之内。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经比选拟建设区域具有良好的水动力条件便于珊瑚幼虫随着水流扩散到适宜的附着位点,有利于补充珊瑚幼虫附着生长,为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
| 清洁生产水平: | 本项目的船舶生活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的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不得倾倒入海;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及时收集和进行分类后,上岸交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统一处理。本项目的船舶生活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的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不得倾倒入海;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及时收集和进行分类后,上岸交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统一处理。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运营期保育中心设置垃圾桶收集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本项目施工期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在上述环保措施落实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工程海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各类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也较小。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各项环境风险均能得到有效管控,风险水平可控制在较低程度,整体处于可接受范围之内。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根据《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本项目位于临高后水湾-临高角养殖区(HN028BII),位于后水湾头咀至临高角西侧沿海,主导功能为渔业,执行二类海水水质保护目标。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环境风险以施工期船只碰撞的溢油事故为主,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环境风险措施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 |
| 公众参与意见: | 本项目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无需开展多次公众参与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