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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博鳌核心区对外交通疏散主要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5236825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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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博鳌核心区对外交通疏散主要交通基础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省直辖琼海市博鳌镇乐城村委会博鳌镇-博鳌亚洲论坛会址-博鳌核心区 |
| 环评单位: | 海南智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新建乐颐大道东延线、九曲路、连岛路(第二通道)南段(东海大桥)、炉峰路,道路设计等级为二级、三级。路线全长17.669 km,其中新建二级道路乐颐大道东延线总长5.886km,新建二级道路九曲路6.290km,新建二级道路连岛路(第二通道)南段(东海大桥)0.843km,炉峰路4.650km(其中起点至迎宾路的三级道路段长3.296km,迎宾路至终点的二级道路段长1.354km),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要求,施工期资源消耗量少,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营运期交通噪声、汽车尾气等对沿线居民区的影响将增大,但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维持环境质量现状。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的“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选址选线符合《琼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要求。本项目东海大桥用海与周边各功能区管控要求不冲突,项目用海的实施不会对周边海洋功能分区产生影响。 |
| 清洁生产水平: | 本工程清洁生产水平较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水环境:项目涉水桥墩采用围堰的施工方式(东海大桥、乐城二号桥采用钢板桩围堰,其他桥梁施工采用沙袋围堰),围堰施工产生的积水抽至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与灌注桩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泥渣等干化处理后运至弃土场回填;陆域施工场地设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等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2.陆域生态环境:施工期通过采取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加强对基本农田、万泉河和九曲江的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严禁废水随意排放和固废随意丢弃,在工程结束后尽快恢复绿化和复垦等。3.本项目占用对底栖生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可逆影响,建设单位应按照等量生态补偿原则进行海洋生态资源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主要采取增殖放流以及生境修复等形式,恢复施工海域海洋生态资源,降低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需要补偿的生物资源损害经济价值总计1227万元,列入项目环保投资。4.大气环境: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取弃土场采用洒水和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矿粉和水泥等物料封闭贮存;混凝土和水稳拌合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通过不低于15m高,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气经“静电除油捕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标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22-2024)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燃料,减少施工期废气的产生;施工营地食堂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后排放。5.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和午休期间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定期保养,在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减小施工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对超标点采取降噪路面、降速、隔声窗等措施后可达标。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根据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琼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年报(2023年)》,2023年琼海市评价指标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根据监测结果,拌合站用地主导风向下风向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TSP、苯并[a]芘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声环境质量标准。建成前:现有交通干线迎宾路(S219)为一级公路,海榆东线、远洋大道、东海路、S219龙潭路为二级公路,环湖路为城市主干路,因此迎宾路(S219)、海榆东线、S219龙潭路和环湖路道路红线两侧40m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A4、A6、A8地块交通干线红线两侧50m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1类标准)。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他无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区域执行1类标准。 环岛高铁铁路两侧40m内的区域执行4b类标准。建成后:①炉峰路起点(起点至迎宾路段)、乐颐大道东延线A6地块和连岛路A8地块内的路段炉峰路起点至迎宾路段为三级公路,该段内区域执行1类标准,A6地块、A8地块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乐颐大道东延线A6地块和连岛路A8地块内的道路红线两侧50m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1类标准。②炉峰路(迎宾路至终点段)、乐颐大道东延线其他路段、九曲路和连岛路(第二通道)南段(东海大桥)其他路段红线两侧40m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对于九曲路下穿环岛高铁路段所在区域内的村庄,按照环岛高铁铁路两侧40m内的区域执行4b类标准,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经过村庄的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3水环境,万泉河和九曲江监测断面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Ⅱ类和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
| 环境风险控制: | (1)施工期 针对项目施工期可能诱发的风险,项目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本项目的建设规划和拆迁政策的宣传,注重对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减少施工期间的扰民 ②加强施工期含泥废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涉水桥墩采用钢板围堰施工,钻孔灌注桩产生的泥浆循环使用,禁止将未经处理的含泥废水排入水体。 ②安排人员定期对围堰的密闭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安全管理和环境监理,禁止违规进行施工操作。 ③加强施工溢油事故排放防范措施,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防止溢油的发生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④加强施工期水环境风险敏感路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区域与水体间设置足够强度和高度的钢板临时围堰,防止施工废水、废渣流入水体。合理安排基础施工顺序,尽量缩短桩基施工时间,控制泥浆产生量,废弃的泥浆抽运至弃土场进行填埋处理。 ⑤加强风暴潮可能导致的风险防范措施,工程施工期间,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密切注意天气预报,避免台风期间进行施工作业。业主单位须制定和采取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以抵御热带气旋和台风,降低巨浪和风暴潮可能带来的危害。 (2)运营期 加强危险品的运输安全,设置桥面径流收集措施,平时油水分离池用于收集处理桥面初期,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油水分离池可兼做事故池,收集的事故废水外运处置,禁止事故废水外排进入水体污染环境。加装防撞护栏,保证行驶车辆发生事故冲破护栏掉进河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
| 公众参与意见: |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