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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塑料包装制品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67600976
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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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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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包装制品加工项目 | 澄行审批〔2025〕616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海南省省直辖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社区居委会南一环路61号永凯工业园3厂房南侧 |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塑料包装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澄行审批〔2025〕616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