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不二糟粕醋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5580598
通讯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571152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 项目名称: | 不二糟粕醋生产示范基地 |
| 建设单位: | 海南不二食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美岭村委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美安三街18号美安科创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项目10号楼二层厂房10-202 |
| 环评单位: | 海南人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装修后用于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项目总建筑面积14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标准化海南糟粕醋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包材仓库、办公室、检测室、会议室及其他辅助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经核查,该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该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符。本项目为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项目,且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的美安科技新城,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图)》,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属于工业项目,因此,项目与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项目建设符合《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总体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5年版)》。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不存在“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落实问题。本项目有机废气:项目大气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总量控制为0.0833525t/a(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本项目利用已建车间装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项目环境噪声现状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 环境风险控制: | ①储存区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②油类物质入库贮存后,须做好情况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位置、使用时间等。 ③储油桶贮存库房内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④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