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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条件:15%的预付款(开具预付款等额履约保函),货到验收合格后全额增值税发票及到货签收单等单据后付款55%,安装或投入使用后凭调试验收单20%,质保金10%; 2、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交货地点为集港至上海港及周边港口; 4、设备报价需投标厂家须按照技术方案要求报价,并提供详细配置清单、分项报价,投标厂家报价需包含设备费、运费、税费(税率13%)、海运包装费、项目现场服务费用等设备相关费用,同时提供分项报价表; 5、投标供应商如对技术及商务要求有偏离,请于标书中明确提出偏离项,如无偏离项则为响应我司商务及技术文件及澄清文件; 6、各投标厂家须于报价单中明确写明最短交货期; 7、报价供应商需提供详细供货范围、外购件品牌等详细参数; 8、我司设计人员 李伟 *开通会员可解锁*; 9、合同中约定厂家江苏松山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对方电话回复不参与本次灯具招标采购。 9、要求照明灯具设备类似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