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于
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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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发改审〔2026〕22号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申请支持审批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迭代升级,有效提升湘潭市医疗装备发展应用水平,同意你院实施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502-43*开通会员可解锁*-801908)。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湘潭市东湖路妇幼保健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新医学影像类、生命支持类等医疗卫生设备10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10台(套)。其中,更新超声诊断仪、计算机断层扫描仪、乳腺X射线机、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等医学影像类设备8台(套),呼吸机、麻醉呼吸机等生命支持类设备2台(套)。

  四、项目单位: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076.14万元,其中工程费20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58万元,预备费20.56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省资金和地方配套。

  六、请严格按照市预决机制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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