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生活用自动售货机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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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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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活用自动售货机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便民服务水平,满足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的日常购物需求,营造便捷、舒适的就医环境,我院现对院内生活用自动售货机服务进行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医院生活用自动售货机场地租赁及运营服务项目

(二)服务场地明细

序号

场地位置

使用面积

(㎡)

拟定设备数量

(台)

经营用途

1

门诊楼

待定

待定

售卖日用品、饮料、零食等生活类商品

2

住院部( 神经外科、神经内科、ICU、...... )

待定

待定

售卖日用品、饮料、零食等生活类商品

3

急诊楼大厅及走廊

待定

待定

售卖日用品、饮料、零食等生活类商品

4

待定

待定

待定

合计

-

-

-

(三)租赁期限

待定

(四)费用相关

1.租金支付:按年支付,承租方需在每年合同履约起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支付当年全额场地租金(含税)。

2.其他费用: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费、网络费、设备维修费、商品运输及仓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自动售货机运营、日用品销售等相关业务。

2.若经营商品包含食品、饮料,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4.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团队,能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承租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三、服务及运营要求

(一)商品管理

1.售卖商品需经医院同意,仅限于获准的日常生活用品、食品及饮品。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品、危险品,不得销售医用耗材、药品、烟、酒、烟花爆竹等不符合医院环境与管理要求的商品。承租方因销售商品及投放的设备引发的一切责任、纠纷及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出租方(医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商品定价需公平合理,不得高于本地主流便利店或大型商超同类商品市场价。

3.需建立完善的商品台账,做到商品来源可追溯,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临期商品(临期3个月内商品需下架)。

4.自动售货机投放点位须经院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确认的投放地点。若院方根据医院运营管理实际需求,确需增设投放点位的,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二)设备要求

1.设备需符合国家质量及安全标准,具备防潮、防尘、防盗功能,确保使用安全。

2.设备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移动支付方式,具备自动退款功能(付款成功后未正常出货时,30分钟内自动退款)。

3.设备外观设计需简洁美观,与医院整体环境协调一致,不得随意张贴商业广告,设备表面需显著标注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三)运营维护

1.承租方需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设备出现故障时,需在24小时内修复;若无法现场修复,需提供临时替代服务或明确修复时限。

2.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每日至少1次),保持设备内外干净卫生,无污渍、无异味,符合医院感染防控要求。

3.根据商品销售情况及时补货,确保商品充足,避免出现缺货、断货现象,补货频次不少于每周2次,高峰时段(如节假日)需增加补货频次。

4.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到患者、家属或医护人员投诉后,需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给出处理结果,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医院相关部门。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月1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1.报名地点: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总务科办公室(南院行政楼109室)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设备清单、技术参数说明及售后服务方案;

7.“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三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五、联系方式

1. 联系人:王先生

2.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 联系地址: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总务科办公室(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80号南院行政楼109室)

六、其他说明

1. 报名单位需自行到现场勘查场地,充分了解场地实际情况及周边环境,医院不承担因场地勘查不充分导致的任何风险。

2. 医院有权对承租方的运营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公告要求或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 本招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4. 合同期满后,供应商需负责设备的拆除、清运工作,恢复场地原貌,如造成场地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总务科

2026年1月7日

医院生活用自动售货机服务市场调研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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