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审有关规定,我厅委托浙江省地质院组织专家对《东阳市天裕矿业有限公司东阳市佐村镇恒坑萤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修编)》《浙江省东阳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忠信堂萤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修编)》(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zjsstxfc@126.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拟通过审查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名称
序号 |
方案名称 |
1 |
东阳市天裕矿业有限公司东阳市佐村镇恒坑萤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修编) |
2 |
浙江省东阳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忠信堂萤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修编) |
附件:1.东阳市天裕矿业有限公司东阳市佐村镇恒坑萤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修编).pdf
2.东阳市天裕矿业有限公司东阳市佐村镇恒坑萤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修编)专家评审意见.pdf
3.浙江省东阳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忠信堂萤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修编).pdf
4.浙江省东阳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忠信堂萤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修编)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