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公路养护段ZL50E-Ⅱ装载机、现代R60-7E履带式挖掘机、JDY350鼓形混凝土搅拌机残值处置
发布时间: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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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处置资产为芦山县公路养护段ZL50E-Ⅱ装载机、现代R60-7E履带式挖掘机、JDY350鼓形混凝土搅拌机残值处置,具体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为准。

二、本次处置资产存放地: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机械化养护中心。意向受让方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与转让方看货人联系。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时间: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5点到18点。

三、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5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四、重要提示:明确计量方式为采用整机称重,拆除轮胎等非金属配件后仅称量金属主材重量。

一、意向受让方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并从转让方处领取《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转、受让方双方盖章(受让方为自然人报名的可签字)《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后不得在资产交割时以资产状况、品质为由,对价款提出异议,风险自行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状况、核算成本后参与交易。看货时必须服从转让方人员的现场管理和安排,看货时不得随意触碰相关设备,若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看货人自行负责,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关于交付地点及交付时间的约定

(一)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通知要求,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交付、自行负责吊装和搬运,并应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工作。

(二)交付地点为: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机械化养护中心。

(三)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未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受让方应按照500元人民币/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保管费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保管费用直接从预付款中扣除。

(四)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未进场搬运或在经转让方催告后的10日历天内仍未完成标的物的装卸、搬运工作,则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标的自行处理,转让方己收取的预付款以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关于转、受让方现场代表的约定:转、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转、受让方现场代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转、受让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转让资产现场查验、交付、称重确认工作。转、受让方完全认可其现场代表对资产质量和交付重量、重量签署的确认文件。

四、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资产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资产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一)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三)装卸、搬运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受让方自进场开始搬运之时起,须自行做好资产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资产,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交易合同》。

六、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按转让方内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搬运、处理而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别提醒: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仅出具 行政事业单位 收据。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转、受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二、因本次转让标的无法计算出总量,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3千元预付款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材料搬运总价按各项成交单价×过磅重量,计算得出的总额从上述预付款中滚动扣除(备注:滚动扣除后预付款余额低于3千元时,受让方应重新补足预付款至3千元),每车过磅记录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以此类推,直至材料装运完毕。结算完毕后,剩余预付款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 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进场搬运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千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材料搬运工作并结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待受让方全部材料备搬运完毕后,西南联交所凭转、受让双方共同确认的方量及交易价款为标准收取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

五、受让方违反上述一、二、三、四条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包含预付款)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额定扣除交易服务费1000元后,余额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

六、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结算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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