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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精神,推动医疗、养老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在育才路校区建设“医、教、康、养、产”深度融合的医养综合体产教融合项目,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卫生类专业转型发展做好实训基地建设准备,助力川西医养中心和川西教育中心建设。现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下称:“学校”)拟通过以学校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下称:“征集方”)名义,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方,合作期限为8年。 一、项目实施背景与必要性 (一)政策导向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一条、第九条中明确提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六条中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 3.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使命。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第二条中提出: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加快发展养老托育现代服务业领域人才紧缺的专业,推动传统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推动产教深度融合。 5.《“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政策支持“医养结合”与“产教融合”双轮驱动。 6.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老龄化加速(高龄化、失能化趋势显著)已成为国家战略关切。《“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政策将医养结合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路径,亟需构建多层次、专业化养老服务体系。 7.《雅安“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雅安市加快建设川西教育中心实施方案》《雅安市加快建设川西 医养中心实施方案》,强调积极引进外部优质资源,通过合作、托管、共建等方式快速提升水平,旨在打造“学在雅安”和“雅安康养”两大区域性品牌,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8.学校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地方属高等职业院校。以高质量产教融合推进学校高水平办学是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引企入校、推动技能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是职业教育推进产教融合的一种路径。 (二)社会需求与学校、医院发展需求 1.老龄化程度深、挑战严峻。雅安市老龄化率已超全国平均水平,机构养老床位存在巨大缺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亟待提升,供需矛盾尖锐。 2.“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不足。现有养老服务体系在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专业领域供给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专业化医养服务需求。 3.职业教育服务地方发展,产教融合的突破口 (1)人才供需精准对接。雅安市产业转型升级亟需高素质康养人才支撑。本项目依托学校附属医院及学校卫生类二级学院,具备定向培养、输送专业人才的独特优势,可实现“教学-实训-就业”闭环。 (2)打造产教融合新载体。建设医养综合体,深化产教融合核心举措,能有效解决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脱节问题,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学校专业建设和转型发展的需要。深度融合医、教、康、养、产,打造覆盖人才培养、服务创新、产业升级的闭环生态。以临床护理、康复服务、医疗服务为根基,通过校企合作实现“教学-实训-就业”无缝衔接,与企业共同规划医养相关专业(如临床类专业、中医类专业、护理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等),联合开发教育教学资源、实训标准,培养大健康师资团队,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实践岗位,推动医药卫生类专业转型发展,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医院服务转型的重要方向。医院通过项目实施能有效盘活校区资产,同时缓解社会养老压力,优化资源利用、拓展服务范围、增加多元收入,增强医院市场竞争力,拓展发展空间,延伸产业链,布局大健康市场。 (三)基础条件 1.医疗资源坚实。征集方提供全科医疗、康复科、老年病科等强大专业医疗支撑。 2.教育协同紧密。学校相关专业提供稳定人才供给与智力支持。 3.场地条件优越。育才路校区房屋、土地,具备改造为医养综合体的现实基础与成本优势。 4.项目将实现提升区域医养服务能力,填补服务缺口,提供标准化、专业化服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真实场景下的“工学交替”教学环境,提升人才实战能力与就业质量。促进教育医疗产业协同。探索“教育赋能产业,场景驱动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公益性,优先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平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合作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医养综合体产教融合项目征集合作方项目。 2.项目建设地址及范围:学校育才路校区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130号,现有的教学用房(原育才路校区学生宿舍、食堂),建筑面积总计约19451㎡。其中学生宿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5066㎡,1层设置房间26个(原办公室),2-7层设置房间共234个(原学生寝室标准间);食堂建筑面积约4385 ㎡ ,1-2层为原学生食堂,3-4层为图书室、活动中心。 3.项目建设模式及基本内容:本项目拟采取产教融合模式,充分发挥学校科研、教学及征集方医疗资源优势,同时弥补资金、人才、发展理念和技术的不足,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缩短发展周期,利用院企、校企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医、教、康、养、产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以育才路校区医养综合体为中心,建成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开展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社会服务等,吸纳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参与建设。 一、征集项目合作方的方式 根据国家关于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参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版全文)财政部令第100号等相关规定,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合作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为合作方;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二、项目合作重大披露事项 (一)合作期限。合作期限8年。 (二)合作框架与职责分工。遵循“共建、共创、共享”原则,各方发挥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加速项目发展。学校、征集方、合作方共同签订《项目合作三方协议》,由学校负责提供教学资源、政策支持,并监督服务质量与教学成果;征集方提供场地、医疗技术支持(含医生团队、设备共享),承担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工作;合作方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事宜,负责资金投入、运营管理。合作期间,合作范围内的资产由合作方使用管理,日常维修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自主运营合作范围内的业务,自行承担税费及其他运营风险,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水电燃气费、物资采购费、卫生清洁费、日常维修维护费、活动费用、保险、工作服及运营所面临的风险与责任。 (三)协议内容形成与备案。学校、征集方与合作方的义务与责任,依据公告内容、合作方承诺及综合评审环节的洽谈,达成合意形成《项目合作三方协议》,经审核后签订,并提交一份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四)合作运营与财务监管。合作期间,合作方原则上为项目总运营商,独立承担运营风险。合作范围内款项全部进入合作方账户,征集方派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合作方账户流水进行监管,确保账户总余额大于服务对象剩余服务费。 (五)项目收益。本项目收益为项目产教融合服务费。 1.参照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标准。合作方按年度不低于147万元/年向学校支付,协议签订价格以最终中选报价为准。合作方按年度向学校支付,因本项目涉及合作方对合作资产的装修改造施工,故暂定装修期不超过1年(以实际竣工验收之日为准,装修期不计入合作期限),装修期内不支付该部分费用,但须向学校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合作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学校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金额以协议签订价格为准,有效期为1年;合作方应于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年度该部分费用,保函终止,以后每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学校指定账户。 2.合作方应每年向学校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按不低于净利润的10%向学校支付,协议签订分配比例以最终中选报价为准。支付时间为经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确认后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学校指定账户。 (六)合作方应遵守的合作条件 1.合作期间,合作方不得从事违背学校及征集方运营理念相关的业态。 2.合作期间经征集方同意后,合作方可对项目进行装修装饰,增设设施设备,实施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实施过程受学校、征集方监管。 3.合作方要接受民政、市场监督、税务、消防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具备运营业态需要的证照。如在运营过程中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或对学校及征集方造成损失的,由合作方全部承担。 4.项目合作期间,合作方受学校及征集方的日常监管,不得私自关停服务。合作方须做好项目运营、服务品质、人力资源、环境卫生、舆情处置、安全风险防范等管理工作。 5.合同签订后,合作期限到期或因合作方原因终止合作的,合作方投入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征集方所有。 6.本项目运营所产生的全部产值应纳入本地核算,所产生的全部税收应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缴纳。若取得合作资格的合作方注册地未在雅安市雨城区的,则须提供一家雅安市雨城区设立的具有养老服务相关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公司负责项目运营,母公司对本项目承担全部义务和连带责任。 三、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报名应提交材料 (一)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相关的经营范围。 2.意向合作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财务状况。 3.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合作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为准。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4.承诺书,合作方须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及内容(格式自拟)。 (1)合作方承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监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一旦被学校及征集方发现有上述情况,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 (2)合作方须承诺不得擅自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合作主体。 (3)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间不得将已投入的设备、设施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以及转让。 (4)合作方必须按照学校及征集方要求规范化管理,接受学校、征集方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必须按要求限期整改。 (5)合作经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财产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6)合作方应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杜绝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7)合作经营期内,合作方须配合接受学校、征集方及相关行政部门对食品、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8)合作方应严格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应由合作方承担的各项税费,严格履行纳税人义务。 (9)未使用联合体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保证金 1.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3.缴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8111*开通会员可解锁*510 4.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该交易保证金用于抵扣应付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学校、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的《项目合作三方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若意向合作方未能达成合作,则西南联交所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若因合作方原因,导致项目解除及交易取消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具体事项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五、违约责任 若合作方有下列行为其中之一,学校及征集方有权解除协议,追究合作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合作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违约金、补偿金、诉讼费用、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保全费等): 1.合作方逾期支付产教融合服务费,每逾期1天,合作方按实际应当支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2.严重损害学校、征集方的资产。 3.以学校、征集方名义对外拖欠款项或对外举债。 4.擅自转租、转让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5.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舆情负面影响重大,不及时处置。 6.擅自改变资产的使用性质。 7.严重违反学校、征集方有关规章制度且不听规劝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9.合作方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资料造假行为的。 10.合作经营期间,如合作方被投诉导致受到相关单位处罚、要求整改、配合调查处置,以及在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时,合作方未及时响应妥善处理,学校、征集方可优先处置,处置后视情节严重性,对合作方采取追偿措施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确定项目合作方的方式 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公告期截止后,征集方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资格确认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征集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西南联交所的意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学校、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该意向合作方确定为最终合作方;未达成的,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并继续挂牌征集合作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方法,总分100分。评审标准采用资质标准和非资质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价格和非价格权重,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的权重为30%,非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项目的运营定位、方案等)的权重为70%,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两部分分值,再综合两部分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与学校、征集方签订《项目合作三方协议》。 评分准则: 评审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 评审小组共5人,由西南联交所从专家库抽取4人作为评审人员,由征集方委派1人作为业主代表组成;监督1人由征集方委派。评分标准分为价格标准、非价格标准两项,总分100分(详见附件2)。 合作方提供评审资料要求: 凡参与综合评审环节的意向合作方在得到西南联交所通知后,根据资料清单所排列的顺序向西南联交所提交参与评审资料,提交资料要求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所有文件逐页加盖公章,涉及签字的地方需手写签字。若意向合作方未按期提交资料,视为其放弃,西南联交所将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交易保证金。材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若有则提供,详见附件3)。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则提供)。 5.综合评审报名函(详见附件1)。 6.意向合作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为准。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8.承诺书,合作方须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及内容(格式自拟)。 (1)合作方承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监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一旦被征集方发现有上述情况,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 (2)合作方须承诺不得擅自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合作主体。 (3)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间不得将已投入的设备、设施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以及转让。 (4)合作方必须按照学校、征集方要求规范化管理,接受学校、征集方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必须按要求限期整改。 (5)合作经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财产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6)合作方应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杜绝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7)合作经营期内,合作方须配合接受学校、征集方及相关行政部门对食品、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8)合作方应严格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应由合作方承担的各项税费,严格履行纳税人义务。 (9)未使用联合体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提交项目计划书(详见附件2)。 10.报价单(详见附件4)。 11.其他未尽相关证明资料。 七、其他事项 1.征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2.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4.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征集成功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可更改项目业态,否则视为违约;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搭建附属物。 6.合作方须依法取得有关合法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7.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一、本项目收益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 二、学校、征集方与合作方的义务与责任,依据公告内容、合作方承诺及综合评审环节的洽谈,达成合意形成《项目合作三方协议》,经审核后签订,并提交一份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三、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该交易保证金用于抵扣应付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学校、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的《项目合作三方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若意向合作方未能达成合作,则西南联交所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若因合作方原因,导致项目解除及交易取消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具体事项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