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东风路一段2间门面分别招租(10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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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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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本次出租标的属国有资产,位于石棉县东风路一段101、105号门面,共计2间,本次租赁标的面积共计详见《子资产明细表》。 (二)租赁标的现状:空置、清水,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作商业经营使用(无烟道,不可经营重油污餐饮行业),且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石棉县城区规划要求。 (四)租期及租金标准:租期5年。租赁期内,前三年各年度租金按成交价交纳,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租金按照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上浮6%的标准交纳。 (五)租金交纳方式:实行先交钱,后租赁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交纳,乙方在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第一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石棉县支行,帐号23*开通会员可解锁*022159)。 (六)租赁成交后,租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 (七)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八)意向承租方在报名之前须前往标的现场进行查看,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以及标的移交。 二、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中对租赁标的物相关面积等数据的描述只作参考,意向承租人应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意向承租方参与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资产状况、面积、租赁用途限制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竞租成功租赁标的物后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三)按照先交钱后使用的原则,待出租方确认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出租方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由承租方使用。 (四)意向承租方如需安装产业相关设施设备,需自行承担安装所需费用,出租方不予承担; (五)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任意一处剪力墙、承重墙,且消防手续需自行办理。 (六)上述资产租金均不包含物业费、停车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涉及相关费用,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物业费收费标准需承租方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并另行缴纳。出租方不予承担。 三、竞价规则: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 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20秒/轮,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或0.02万元的整数倍 一、租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租赁期间标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的资产实际面积、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三、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并知晓《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竞租成功后,在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支付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确认首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合同期满后,意向承租方按要求完成租赁标的物的移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况的条件下,出租方在标的物移交完成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五、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的主体建筑结构。承租方对所租标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完成后,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同时,承租方还须交全套装修改造资料给出租方作为备案存档。 六、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监管和督查。监督过程中提出的正当要求和合理建议,承租方须遵照执行。 七、装修改造工程完工,须经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开展经营活动。若承租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同时,承租方实施租赁标的装修改造工程的一切费用和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十、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20日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时缴纳给出租方。 二、付款期限:承租方须在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确认首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三、交易所收到承租方首年度租金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向出租方划转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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