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888-7022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雅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集中收治方舱医院改建工程部分废旧资产(柴油发电机(室外型)、电力设备、成套室外防水机柜、一体化增压供水设备水箱50m³,Q=15L/s,H=35m、MBR一体化污水处理站200m³/d、供热设备(容积式电热水器))处置。 二、关于挂牌价格的具体说明 (1)转让标的挂牌单价分别为: 标的1:①柴油发电机(室外型):42,507.00元/套。 ②电力设备:473,739.00元/项。
挂牌价格为:100%,详见第(2)、(3)条。 标的2:①成套室外防水机柜:985.00元/台。 ②一体化增压供水设备水箱50m³,Q=15L/s,H=35m:58,653.00元/座。 ③MBR一体化污水处理站200m³/d:213,179.00元/套。 ④供热设备(容积式电热水器):128,761.00元/项。
挂牌价格为:100%,详见第(2)、(3)条。 (2)竞价起始参数设定为挂牌单价的100%,按照上述100%为竞拍底价上浮1%及1%的整数倍进行正向竞价。例:成交价格为105%,则某一标的物最终成交单价为该类标的物单价*105%。
(3)因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前无法计算出实际总量,标的最终的总量依据现场实际过交付总量为准,最终成交总额等于双方现场确定的各项废旧物资总量乘以成交单价之和。以成交价格。以成交价格105%为例,即标的1:Σ成交总额=柴油发电机数量*(柴油发电机单价*105%)+电力设备数量*(电力设备单价*105%)。
标的2:Σ成交总额=成套室外防水机柜数量*(成套室外防水机柜单价*105%)+ 一体化增压供水设备水箱数量*(一体化增压供水设备水箱单价*105%)+ MBR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数量*(MBR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单价*105%)+ 供热设备数量*(供热设备单价*105%)。 三、本次处置标的物为工程拆除,有不完整现象,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四、本次转让标的物均为不含税价,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税率13%。 五、本次处置资产存放地:雨城区草坝镇河岗村。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与转让方看货人联系,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本次转让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做好充分的了解。并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报名前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二、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专用税票或普通发票,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做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受让方在标的物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拆卸、运输工具,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拆除、清运及处理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或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除、清运及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受让方须自行组织机具、车辆装运。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装车、运输全过程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七、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洒漏在路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受让方对标的物进行运输须遵守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实施转运前需将相关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搬运工作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装、运设备不能满足要求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运输,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作业,并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且应当严格遵守以上述事项内容。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二、受让方须在10个日历天内(以实际交付标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完成全部资产的搬迁、清场工作,并以场地达到净地方式移交给转让方。(净地是指拆除现有的建筑物并清理完建筑拉圾,若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非需拆除物的,需自行跟转让方协调赔偿事宜。)每逾期一日受让方按交易价款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等相关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被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含临时名录)》,具备与本项目标的相适应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能力,并提供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等证明材料。
(3)受让成功后,必须在四川省内进行规范拆解、利用、处置,严禁擅自转移至省外;确需跨省转移的,须依法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4)意向受让方为四川省外单位的,须在四川省内拥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固定经营设施与处置场所,且该场所已被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含临时名录)。 十四、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投资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一、本次交易通过转让方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且在进场运输前,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标的运输等并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受让方不按时签订《交易合同》,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交易合同》的,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定额扣除交易服务费5万元后,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自行处置。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照转、受双方最终确认的总价款进行计算。若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扣除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五、搬运日期截止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退场,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以及转让方出具的《结算函》后,扣除应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