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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优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000933;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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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关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优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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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通二环建字[20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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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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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全文 |
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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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
详见环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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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详见附件/无 |
通二环建字〔2025〕8号
关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优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化市二道江区优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优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项目和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单位拟投资200万元,在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龙山先进制造和循环经济示范区(二道江乡桃源村五组),建设废旧塑料再生颗粒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900m2、建筑面积3860m2,由生产车间、办公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库、成品库和三级沉淀池等构筑物组成;外购废旧塑料和塑料制品生产厂家的不合格品原料(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安装和建设清洗槽、传送带、破碎机、提料机(含甩干机)、挤塑机、切粒机、冷却水槽、储料罐和三级沉淀池等设备和设施,采取原料人工分拣、切割、破碎、一次和二次清洗、甩干、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包装至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年产再生塑料(PE/PP)颗粒4900t。不设食堂和宿舍;生产工艺采用电能加热,冬季采暖采取电能取暖。
(二)项目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85非金属废料再生塑料颗粒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鼓励类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符合循环经济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合理,满足《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通市政函[2021] 25号)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原料废塑料回收环境保护工作。本项目按照《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要求,废旧塑料应采取袋装运输,确保在装卸运输中不破裂、泄漏和散失,单件包装物尺寸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塑料颗粒包装物表面,按《塑料制品的标志》(GB/T16288-2008)要求,标明原料废塑料的种类、数量、去向、再生塑料产品的用途和使用范围等信息台账(保存至少3年)。不得使用含有卤素和苯的废塑料、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等涉及有毒有害原料,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风险;废塑料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扬散,不得随意倾倒残液及清洗。从事废塑料分拣的回收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厂区废塑料的贮存不得露天存放,建设封闭的贮存库和生产车间并做好防雨、防晒、防尘防散扬和防火工作。原料区、生产区和成品区要有明显的界线并设置明显标志,地面要采取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工艺中的熔融、挤出造粒和切割工艺废气中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气体和粉尘污染物,采取设备封闭、废气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及其修改单(*开通会员可解锁*执行)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原料清洗废塑料为物理清洗不添加任何清洗剂,产生的清洗、喷淋和脱水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泥砂,经三级防渗池(40m3)絮凝药剂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堆肥场不外排。项目不设污水排污口。
(四)加强噪声达标排放工作。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级文件中关于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时,应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扰民。安装的破碎机、上料机、切粒机和风机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车间封闭、消音、隔声、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塑料加工熔融废物、废滤网和废活性炭,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界定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不小于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标准要求,在库门等处制定的警示标识和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理。废塑料原料贮存和加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火灾等事件和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引发环境污染风险,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要求,制定废塑料原料、产品和危险废物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按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处置设施和设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演练上岗;项目的环境应急处理系统要与开发区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防止突发环境事故。
(六)严格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滤网和塑料熔融造粒工段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残次品全部回收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开发区指定垃圾场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持证排污和自行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备案。
五、项目由二道江环境监察支队认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项目建设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运行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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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审:孙惠梅 复审:李德浩 终审:董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