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团旺镇孙太庄村房地产一宗
发布时间:
2026-03-10
发布于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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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

甲方: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开通会员可解锁*,莱阳市人民法院依据(2022)鲁0682执恢40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莱阳市团旺镇宏达花生加工厂所有的位于莱阳市团旺镇孙太庄村,莱阳市房权证莱建字第201104925号、莱阳市房权证莱建字第201105100号房产证项下建筑面积1352.83平方米之房产及莱国用(2011)第424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权面积为2974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无证及简易房屋392.67平方米[详见烟光估(2022)YH025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裁定给甲方抵顶债务,2026年 月 日,甲方委托山东东鸿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上述资产,乙方通过竞买方式买受。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及乙方签署的《拍卖规则》、《拍卖标的物特别说明》等文件,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拍卖标的物的交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竞得的拍卖标的物仅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682执恢40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抵债的,莱阳市团旺镇宏达花生加工厂所有的位于莱阳市团旺镇孙太庄村,莱阳市房权证莱建字第201104925号、莱阳市房权证莱建字第201105100号房产证项下建筑面积1352.83平方米之房产及莱国用(2011)第424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权面积为2974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无证及简易房屋392.67平方米[详见烟光估(2022)YH025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二、乙方购买上述资产前已充分了解了资产的现状:包括原产权人在以物抵债后尚未将资产交付甲方;房地产至今仍然有人占用的情况;到现场查看房产、土地现状及四至;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情况;房屋水电供应及房屋周围道路交通情况;房屋目前存在的租赁、经营使用情况、土地使用权状况;可能尚有部分房屋产权及使用权存在争议、房屋有缺损、瑕疵、重复担保、抵押、法院查封、债权人对房屋享有优先权等情况。乙方同意按房地产现有状况购买,承诺不因上述问题及目前尚未发现的任何可能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事项以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要求甲方解除合同、退还购买房产款项、赔偿损失等)。

三、除现有的房产证、土地证、评估报告及以资抵债协议外,甲方不再向乙方交付其他资料。如国家允许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或变更手续,或依据相关规定上述拍卖标的物需先过户至甲方名下后再过户至乙方名下,甲方仅提供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的一切税费(包括应由甲方缴纳的)均由乙方承担,原产权人及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费用。上述房地产欠缴的房地产使用税等税费均与甲方及原产权人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及缴纳。

四、房地产至今存在的占用、租赁情形,乙方需自行与占用人、承租人协商解决房产腾迁或继续承租事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处理与上述房屋相关的所有纠纷,与甲方无关。如因拍卖标的与原产权人、占用人或承租人等其他任何第三人产生纠纷,乙方无论以协商方式或诉讼方式解决,均直接向原产权人或承租人等其他任何第三人主张,与甲方无关。

五、自房地产交付(成交)之日起,因涉及上述房产的有关纠纷,甲方被诉讼、仲裁或受相关部门处罚,甲方赔偿或支付相关费用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应当在竞得拍卖不动产标的物之日起30日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超出期限后因持有拍卖不动产标的物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最终承担。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在金拍网(https://www.jinpaiwang.com.cn)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1.莱阳市团旺镇孙太庄村房地产一宗,土地面积约2974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约1352.83平方米,无证及简易房屋面积约392.67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0万元。

2.莱阳市谭格庄镇后施格庄村房地产、附属设施及机械设备一宗,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2288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4754.31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3.莱阳市谭格庄镇夏家村房地产、附属设施及机械设备一宗,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5379平方米,其中有证房产面积约9744.52平方米,无证房产面积约342.35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竞买保证金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到账为准)前汇至拍卖人指定帐户(账户名称:山东东鸿拍卖有限公司,账户号:937*开通会员可解锁*055,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支行),并持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与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不成交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山东东鸿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竞买人可以为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人管理层、原债务人的关系人以及参与转让业务的律师、评估师、会计师等关联人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三、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本场拍卖会采用金拍网(https://www.jinpaiwang.com.cn)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六、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七、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及佣金支付给拍卖人。

十、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网络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交接(委托人不与买受人进行现场交付,只交接抵债裁定、评估报告及相关产权证明),且以标的现状交付。拍卖资产若涉及到前期欠费、欠税、清场、租赁、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的,均由买受人持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自行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必须缴纳和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委托人和拍卖人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二、竞买人竞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的合法资金。

十三、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山东东鸿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具体描述

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的对象为位于莱阳市团旺镇孙太庄村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无证及简易房屋一宗,存在或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本次拍卖标的财产中具有房产证、土地证的,并未过户到委托人名下,产权证仍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买受人拍卖成交后,由现产权证主体先过户到委托人名下后再次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两次过户(或更名)过程中所应缴纳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承担,山东莱阳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税、费。产权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山东莱阳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配合。成交后一个月内,买受人应完成办理竞得拍卖不动产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超出上述期限后因持有拍卖不动产标的物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最终承担。

2、竞买人需实地查看拍卖标的,自行了解当地政府相关建设规划,该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认真查看拍卖标的,并自行鉴定或鉴别拍卖标的的质量、品质、瑕疵,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3、对拍卖标的财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时间、所需税费及不能过户的风险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涉及的标的财产因经济纠纷可能被司法部门查封,竞买人对上述风险完全了解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卖方对此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拍卖标的财产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可能使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被占用,年久失修,欠缴物业费、水电暖费等管理费用,水、电、路、四邻等存在纠纷;欠缴税款、出让金,与村委、街道存在纠纷;等等。

5、涉及标的物的具体相关事项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标的财产移交、过户、保管、运输等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过户以及过户费用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查询。

6.涉及的标的财产已由法院裁定给我行,成交后,我行不与买受人进行现场交付,只交接抵债裁定、评估报告及相关产权证明。对于与原产权人的移交、腾迁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自理。对于标的财产的状态、瑕疵及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可能导致标的财产无效,竞买人均予以认可接受并负责解决,愿意承担其中的一切风险及相关费用,与卖方无关。

7.拍卖成交后,仅由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提供成交价款的收据和佣金发票,卖方不负责提供成交价款的发票。

特此说明。

标的所在地

标的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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