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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益高速公路2026年度房建专项养护工程项目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条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的变更
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4)业绩要求“近3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承接过1个合同金额312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养护工程业绩。”,修改为“近5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承接过1个合同金额312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养护工程业绩。”
二、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相关内容的变更
1、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3.3(1)商务评分标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业绩要求的得 8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承接过1个合同金额312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养护工程业绩的业绩加 1分,本项最多加2 分。”,修改为“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业绩要求的得 8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承接过1个合同金额312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养护工程业绩的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2 分。”
2、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3.3(1)商务评分标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的得8分;在此基础上,项目负责人近5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做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接过1个合同金额312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养护工程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修改为“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的得8分;在此基础上,项目负责人近5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做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接过1个合同金额312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养护工程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2分。”
三、开标时间的修改
开标时间修改为: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