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国信驰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磷矿石拟预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0
发布于
四川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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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德阳国信驰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拟对*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所属磷矿石进行公开预售,本次预售磷矿石总量为15万吨(含黄磷矿(块矿)及磷铵矿)。转受双方(即供需双方,下同)签订《磷矿石销售合同》后即安排生产,受让方接转让方通知后自备车辆到货场提货。 二、磷矿石基本概况 磷矿石(P₂O₅含量27%为基准)总量为15万吨,其中磷铵矿约12万吨,黄磷矿(块矿)约3万吨,该量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结算量为准;磷铵矿和黄磷矿(块矿)分别计算价格,按认购量进行转让。 三、价格机制及检验方法 (一)磷铵矿 磷铵矿(P₂O₅=27%)价格为835元/吨。 (二)黄磷矿 黄磷矿销售价格与黄磷销售价格实行联动机制。以黄磷27000元/吨、黄磷矿(P₂O₅=27%)销售价格935元/吨为基准价格。原则上黄磷销售价格涨跌1000元/吨,黄磷矿销售价格涨跌10元/吨,具体如:黄磷销售价格26000-26999元/吨,对应黄磷矿价格925元/吨;黄磷销售价格27000-27999元/吨,对应黄磷矿价格935元/吨;黄磷销售价格28000-28999元/吨,对应黄磷矿价格945元/吨,以此类推。 根据以上价格联动机制,参考百川盈孚发布的黄磷价格信息,结合当期黄磷矿市场需求,调整黄磷矿销售价格,发布调价通知作为结算依据。 (三)增减磷含量计价规则 黄磷矿和磷铵矿都以P₂O₅含量27%为基准,每增减0.1%,价格相应增减5元/吨,即黄磷矿(块矿)销售价格相应的增减5元/吨,磷铵矿销售价格相应的增减5元/吨。 (四)量大从优的阶段性促销政策 磷矿石转让现有按量阶梯优惠的阶段性促销政策,该政策以矿石每个月结算周期的提取量为准进行阶段性优惠,后期该政策的是否取消或调整以优惠政策通知为准。(说明:该政策不是供货期内必须长期执行遵守政策,为阶段性的促销政策,具体优惠时间长度以优惠政策通知为准,特别提示受让方予以知晓) 现阶段优惠标准如下:5000吨(不含)以下不享受优惠,5000吨(含)至1万吨(不含)每吨优惠50元,1万吨(含)至2万吨(不含)每吨优惠70元,2万吨(含)以上每吨优惠80元。 (五)检验方法 磷矿石取制样在卖方货场进行,买方有权利监督取制样,分析样品共做三份,双方分析样品各一份,封存留底样品一份。检验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GB/T1871进行,约定称样量为1克,王水法溶样,溶样时间为25分钟,定量用容量法,对杂质指标不做考核。 四、货物的交付方式 (一)本次交易先预付货款后提货的方式。受让方接到转让方提货通知后根据提货量先预付部分货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货物价款按照成交单价乘以货物重量进行计算,并从上述预付款中滚动扣除(备注:当已提货价款接近或等于预付款时,受让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缴纳预付款),以此类推,直至货物全部交易完毕。 货物价款结算以批次为基准,根据货物当期基准价和实际磷含量检测指标最终确认价格(质量加权)。 (二)货物自提,货物自出转让方货场即转移风险,数量以转让方过磅数为准,即交货地点为转让方货场。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1日支付预付款,3日内自备车辆到转让方货场进行提货,最迟于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提货。运输费用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货物数量以转让方货场过磅计量为准。货物供货量磷铵矿每月不超过2万吨,黄磷矿每月不超过5000吨。 (四)供货周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按期供货,双方另行协商供货时间。 (五)转让方可协助运输,具体的运输方案及运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五、交易方式 (一)本次交易结算是以磷铵矿(P₂O₅=27%)价格为835元/吨;黄磷矿销售价格与黄磷销售价格实行联动机制,以黄磷27000元/吨、黄磷矿(P₂O₅=27%)销售价格935元/吨为基准价格,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和磷含量浮动调整价格为准进行结算。本次报价以基准价为基础上报上浮比例,采用一次性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上浮比例的报价幅度为:万分之一及万分之一的正整数倍。 1.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销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矿石价格及税费(税率13%)。 2. 本次报价不包含运输价、运输途中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 各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与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交易各环节及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价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价单”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若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报价做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5.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否则响应报价。

6.认购数量磷铵矿最低不低于4万吨,最高不超过12万吨,黄磷矿(块矿)最低不低于1万吨,最高不超过3万吨,否则响应报价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详情参考《磷矿石认购数量及报价单》。

(二)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在西南联交所官网报名系统提交《受让价格、吨数确认书》,单个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价格、吨数确认书》中确认的吨数,磷铵矿最低不低于4万吨,最高不超过12万吨,黄磷矿(块矿)最低不低于1万吨,最高不超过3万吨,受让价格应不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名资格经西南联交所审查合格(按要求提交了《受让价格、吨数确认书》并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可参与匹配。 (三)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按照如下规则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匹配,匹配完成随即向交易双方发出成交告知函,交易双方按照匹配结果签订磷矿产品购销合同: 1、按照受让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 2、按照意向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的《受让价格、吨数确认书》,对受让价格最高的意向受让方需要的吨数(该吨数为磷铵矿和黄磷矿(块矿)认购吨数的总和)进行匹配,如正好为150000吨,则匹配完成。 3、如受让价格最高的意向受让方需要的吨数少于150000吨,则按照该意向受让方需要的吨数匹配,余下吨数匹配给受让价格第二高的意向受让方,以此类推,直至150000吨全部匹配完。 4、当多个意向受让方受让价格相同时,受让吨数较多者优先匹配;若多个意向受让方受让价格与受让吨数均一致,则按照交易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匹配。 六、交易结算 本次交易价款的结算由交易双方自行进行场外结算,交易所仅负责交易保证金的结算。 七、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受让方应在交易双方《磷矿石销售合同》签订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支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照《磷矿石销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 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该交易保证金不抵扣交易价款,在交易双方签订完《磷矿石销售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退还。该交易保证金按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八、报名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九、其他约定 (一)其他情况详见《磷矿石销售合同》、《磷矿石认购数量及报价单》。 (二)转让方承诺为期一年的供货期内,将保质保量向受让方供应磷矿石产品,年度保供总量不低于15万吨;若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足额完成 15万吨磷矿石供应义务,即构成本公司违约。本公司自愿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相关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差价损失、经营损失、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全部合理支出。 十、交易鉴证 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磷矿石销售合同》,以及转让方向交易所出具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并出具交易鉴证。退还金额为扣除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 十一、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与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人:西南联交所德阳分所李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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