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智慧路灯经营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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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德阳市旌阳区主要区域范围内8025 根(杆)路灯(片区一(即资产包一)为东湖街道、双东镇、新中镇、和新镇共 3914 根路灯,片区二(即资产包二)为孝感街道、天元街道共 4111 根路灯)30 年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具体标的数量及范围以《经营权转让协议》为准),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项目区域路灯节能改造、配套建设、设备的维护及管理等工作。改造升级完成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负责对智慧路灯进行信息发布、电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微基站租赁等运营工作,运营期间受让方自负盈亏,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二、标的的退出

(1)合作期满自动退出:合作期内受让方自负盈亏,合作期满,受让方将标的所有资产(以可用性为前提)无偿交还给转让方或者其指定机构,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

(2)政策因素期中退出:因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受让方提前退出的,首先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确认和批准。其次,受让方需以恢复项目可用性为前提,将标的提前移交给转让方之后,由转受双方按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三、报名须知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四、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根据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关票据。

2.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五、标的交接

转让方将于受让方结清成交价款之日起30日内移交全部标的。

六、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转让项目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方式结算,受让方应于《权益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结清全部成交价款。

七、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的经营权期限为30年,转让方可能会在运营期限内对标的区域或路灯数量作出调整;

2.在运营期限内受让方自负盈亏,权益期限届满后,受让方应无偿移交项目智慧路灯经营权等权益(包含建设的配套设备)给转让方,但后续在同等的条件下,原受让方可以优先获得项目智慧路灯的经营权等权益;

3.受让方需按要求完成改造工作,杆体、灯头、配电柜、电缆等照明部分的基础设施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显示屏、充电桩、基站等功能性加装设施设备以及新增的用于功能性加装设施配电的配电柜以及线路由受让方负责管理和维护。若改造灯杆涉及信号灯、电子眼、天网等交安设施,改造后应维持原状,继续取用路灯电源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管理、维护;请意向受让方到转让方及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八、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权益出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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