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石湖景区越来溪商业广场06标段204室公开招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02
发布于
江苏苏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挂牌中

挂牌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挂牌价

132,960.00

元/年

项目所在地:

越来溪商业广场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512-6982 0615

微信扫一扫“苏交易” 让你交易更高效

报名参与交易或查看更多详情 >>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位于石湖景区越来溪商业广场06标段204室公开招租

挂牌起始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编号

SCJR20261954

挂牌终止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委托方

苏州苏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看样联系人

杨小姐

内部决策情况

苏州苏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联系人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越来溪商业广场

所在楼层

2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出租面积(m²)

277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简装

租期

3年

配套、环境、交通等

景区南入口西侧,紧靠地下停车场,有直达电梯;靠近地铁四号线石湖莫舍站,紧临友新高架和吴中大道。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苏吴地拨复【2017】31号土地批复文件和南石湖越来溪景点及配套区域委托协议,石湖景区越来溪景点及配套区域由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现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至苏州苏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产证尚未办理完成。 2.现状交付,无免租期。 3.如意向承租人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意向承租人应仔细对房屋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房屋的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商业风险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标的资产整体出租,越来溪商业广场06标段204室出租面积约277㎡。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132960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季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年租金每年环比上浮3%

免租期

租金以外费用

使用用途及要求

越来溪商业广场06标段204室业态为瑜伽健身。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房屋以现状挂牌招租,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及维护,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租金挂牌底价包含物业服务费(服务费15元/ m2/月); 3.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4.租赁期间的相关证照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5.租赁房屋不得转租(整体或部分); 6.不得在租赁房屋内部搭建夹层或增设楼层; 7.不得对房屋外立面进行改造; 8.严禁将标的资产作为“三合一”场所使用; 9.与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0.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需对标的资产进行重新装修,承诺装修施工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并缴纳装修押金后进行重新装修,承诺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外立面、承重结构等;承诺在装修期内,为标的资产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承诺所有针对标的资产的改造和装修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解除时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给承租方任何补偿。 (2)在租赁期内为标的资产购买公众责任险,并为在标的资产内的自有财产购买财产一切险。 (3)自行办理(包括工商、税务、消防和卫生等相关手续)经营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4)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标的资产地址上注册成立公司(企业),承诺在标的资产地址上只注册一家公司。 (5)未经出租方同意及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经营场所随意扩展到标的物以外的地方,影响任何其他地方及公共利益。

交易信息

报名保证金

65000元

履约保证金

65000元

保证金交纳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开通会员可解锁*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优先扣除服务费,剩余部分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即完全同意如下内容并作出承诺,及同意以下保证金扣除情形(出租方违约等原因除外):

1、如出现“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竞买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情形,产交中心有权从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最低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视出租方提出的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产交中心有权直接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产交中心预期应收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根据出租方提出的损失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损失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成交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相应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交中心造成损失的。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承租方若为企业,须满足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截图;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 5.意向承租方若以公司报名参与此次公开招租,则公司营业执照范围须符合本次公开招租业态要求; 6.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个人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报名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线下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六楼605室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 线上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点击“我要报名”,登陆实名认证小程序,线上提交报名材料。

3、办理报名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账户信息等。

● 自然人:身份证、账户信息(银行卡)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产交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和租金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价格。

协议报价期设置为2个工作日,若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出价,本项目以租金挂牌底价成交。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电子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承租价格。

起拍价:租金挂牌底价

自由竞价时长:30分钟

延时阶段时长:3分钟

加价幅度:1300元/年

点击查看《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竞拍,成交当日发布成交公示。由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成交的项目,出租方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成交结果,交易中心于收到成交文件后次一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文件。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中心必要服务费,其余用于弥补出租方必要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其他情形,给出租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招租竞拍,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服务费事项

产交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按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承租方按收费标准承担双方应付服务费)。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