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西藏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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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藏民发〔2018〕74号)有关规定,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出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加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征集符合资质的承接机构。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

预算资金:30万元(人民币,含税总价)

服务期限:一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内容

(一)配合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与业务咨询服务。开展全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梳理;提供日常业务咨询解答、材料初审。

(二)配合开展低收入动态监测与业务数据统计。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筛查、异常预警分析;指导各地(市)每月救助业务数据统计、审核工作。

(三)配合开展督导调研与政策宣讲。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督导、调研;开展政策宣传、材料编辑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四)配合开展综合业务经办与档案管理。开展材料整理、档案规范化建设、台账管理。

三、承接主体资格

(一)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团体、社工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

(二)拥有熟悉社会救助政策、具备较强文字与统筹协调能力的专业人员。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有社会救助类项目服务经验者优先。

四、服务要求

(一)政治要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对待服务对象应平易近人,热情谦和;

(二)工作要求。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学习社会救助业务内容,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交办的工作;

(三)纪律要求。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四)业务要求。尊重、关心、爱护服务群体,为服务人群提供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工作;

(五)其他要求。维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其他权利。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提交,不予接收)

地点: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2号楼307室)

六、申报资料要求

1.报名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4.近6个月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免税企业提供证明);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无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及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6.报名单位承诺书(需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报名单位报价表、清单、报价合理性说明(含税费、工资、差旅费等);

8.人员配置证明及类似业绩证明(加盖公章),包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身份证、学历、职称/社工证,以及近3年民政经办服务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

9.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牛皮纸单独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5号

联系方式:洛央*开通会员可解锁*(9:30-13:00;15:30-18:00)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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