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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简要情况说明: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 采购人名称: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开通会员可解锁*405
三、 采购项目名称: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有创无创一体呼吸机、毛细管电泳仪医疗设备采购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概况-标项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项目概况-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元): [采购项目概况-预算金额(元)] 数量: [采购项目概况-数量] 单位: [采购项目概况-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采购项目概况-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七、 申请理由: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 陈吉添 | 主任医师 | 灵山县人民医院 |
| 王劭 | 主任技师 | 灵山县人民医院 |
| 周家顺 | 主任技师 | 灵山县中医医院 |
| 马自梅 | 主任技师 | 灵山县中医医院 |
| 刘金辉 | 律师 | 广西拓展律师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 曾启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地址: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马辉煜
监管部门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地址: 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68号
附件信息:
1.新生儿有创无创一体呼吸机专家论证意见.pdf (3.7 M)
2.毛细管电泳仪专家论证意见.pdf (1.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