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院区)配置一台DSA 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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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院区)配置一台DSA 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院区)配置一台DSA 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呈贡区碧潭街326 号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院区)2号楼(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一楼

建设单位: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性质:改建

环评单位:云南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拟在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院区)2 号楼(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一楼原DSA介入室内新增安装1 台Allura XperFD20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额定管电压为125kV,额定管电流为1250mA ,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项目污染因子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 射线机(DSA)使用时产生的X射线。通过理论估算结果,本项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正常工作时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有效剂量小于公众0.25mSv/a的剂量管理限值,对辐射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小于职业人员5mSv/a的剂量管理限值,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地方管理要求。

三、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要求在辐射工作场所内划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入口处设置工作信号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设置门灯联锁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对讲系统,机器处于工作状态时,工作指示灯运行以警示不得进入控制区;在监督区设立警告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仅允许患者和相关医生进入,其余无关人员均不得随意进入。

(二)项目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要求中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射线装置场所四周及地面和屋顶采用相应的屏蔽措施对射线进行屏蔽,观察窗安装铅玻璃,医护、病人、污物通道、戊类库房进出防护门安装防护铅门。在X 射线机床旁安装铅防护帘,在机头处安装悬挂防护屏,医生在手术室操作时身穿铅衣、戴铅帽、铅围脖等防护用具,同时使用铅悬挂防护屏和床侧防护帘进行防护。所用屏蔽体、防护用品均具有0.5mm铅当量,医生工作时实际受到两次防护,防护能力相当于1mm铅当量。电缆沟拟采用“U型”穿过屏蔽墙进入设备间和控制室,电缆沟20cm宽×6cm深,电缆沟底部和侧壁全部铺设一层2mm厚铅皮,电缆沟穿地位置顶部铺设一层2mm厚铅皮,长度完全覆盖电缆沟出口,两端外延5cm,上方再用5mm厚钢板做盖板,能够有效防止射线泄漏,穿墙部分不会影响墙体整体的防护性能项目;排送风管道从西侧屏蔽墙斜向45° 穿墙出机房进入设备间,穿墙部位距地面均为3m,穿墙部分间隙用1:4硫酸钡水泥砂浆(密度3.2g/cm3)封堵填实,风管法兰接口、弯管用2mm厚铅皮包裹,风管穿墙前20cm至穿墙后20cm用3.5mm厚铅皮包裹,经过铅皮等防护措施处理后,能够有效防止射线直接从风管照射出机房。

(三)建设单位拟在控制室操作台、DSA设备侧,控制室铅门和污物清洗间中间墙体,戊类库房防护门和患者通道防护门中间墙体分别设置1 个紧急停止按钮(各按钮与X 线系统连接)。DSA系统的X线系统出束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按动任一紧急停机按钮,均可停止X线系统出束。

(四)为工作人员配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五)加强管理,运营单位在运营前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运营单位应明确各科室人员责任,确保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并定期对辐射安全控制效果进行评议。本建设项目运行后,纳入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应将操作规程、辐射安全应急预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等张贴于工作场所墙面醒目处。从事辐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辐射诊疗工作。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须持证方能上岗、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健康档案,防止个人剂量超过管理限值要求。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院区)配置一台DSA 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 :kmshbjspc@163.com

电话/ 传真:0871—64145789 、0871—63149810 (昆明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 号4号楼

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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