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空间太阳能电池用锗晶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2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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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空间太阳能电池用锗晶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空间太阳能电池用锗晶片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503-53*开通会员可解锁*-931480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租赁基地内昆明云锗新建厂房改扩建锗晶片生产线,本项目锗晶片生产流程包括单晶生长和晶片生产两个部分,改扩建后,生产规模增加至250万片/年4英寸(含180万片4英寸/年和32万片6英寸/年)。

项目总投资28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1.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装修废气和粉尘。

2. 废水:本项目不进行土建工程施工,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安装人员的生活污水。

3.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4.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二)施工期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装修期间应加强通风换气,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装卸、运输、存放应采取遮盖措施。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基地已建化粪池(200m3)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3.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1. 废气: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氨、硫酸雾NMHC、甲醇。

2. 废水:运营期废水包括锗准备清洗废水、切片车间清洗废水、磨边车间清洗废水、抛光车间清洗废水、产品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及锅炉废水等。

3. 噪声:运营期主要产噪声源有生产设备、风机、空压机等。

4. 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酸、废石棉、废碱、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石英玻璃、废坩埚、切割底泥和锗渣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废油。

5. 土壤环境:项目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及污染物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6. 环境风险:项目风险物质为甲醇、盐酸、硝酸、氢氟酸、乙醇、硫酸、氨水、次氯酸钠、氢气和废润滑油,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为泄漏、火灾、爆炸。

(二)项目运营期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原辅料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抽入改造后的1#酸雾净化塔(二级碱洗工艺)处理后,经现有18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改造后的活性炭纤维净化器处理后,经现有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102厂房产品清洗废气、204厂房产品清洗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抽入现有2#酸雾净化塔(二级碱洗工艺)、3#酸雾净化塔(二级碱洗工艺)处理后,经现有18m高排气筒(DA013)、新建的2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4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限值。

厂界无组织氮氧化物、氟化物、甲醇、氯化氢、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44-93)执行表1二级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

2.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分为进入锗泥回收系统处理部分和沉淀后排放部分,其中:项目102厂房、204厂房锗准备清洗废水、腐蚀清洗废水、抛光一次清洗废水、抛光甩干废水及产品一次清洗废水分别经102厂房收集池(200m3)、204厂房新建1号收集池(180m3)收集后,依托厂区已建成锗泥回收装置(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经基地总排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改扩建项目102厂房、204厂房切片清洗废水、研磨清洗废水、倒角清洗废水、减薄清洗废水、磨边甩干清洗废水、抛光二次清洗废水、产品二次清洗废水分别经102厂房收集池(350m3)、204新建2号和3号收集池(2*180m3)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纯水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反冲洗废水、锅炉废水经基地总排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37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食堂废水依托基地内现有生活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基地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3. 噪声: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已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其中:废石英玻璃和废坩埚外售废品回收站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切割底泥和锗渣送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回收锗。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 土壤环境:提高原辅物料的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针对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分别提出污染控制措施,车间旁未硬化区域设2个监测点位(102、204厂房各一个)进行跟踪监测。

6. 地下水:在生产过程中对各生产设备、管道、废水、固废等收集、贮运装置及处理构筑物均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采取分区防控措施,204厂房废水收集池、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7. 环境风险:为防止事故废水外排,按照“单元-厂区-区域”的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依托基地现有100m3的事故应急池)。制氢装置区必须设置可靠的强制机械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应与氢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联锁。改扩建完成后,应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备案。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空间太阳能电池用锗晶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kmshbjspc@163.com

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昆明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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