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昆明市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智能监测监管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购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4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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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昆明市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智能监测监管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参考金额

(万元)

备注

《昆明市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智能监测监管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1

12. 00

附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昆明市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智能监测监管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购计划

附件: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昆明市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智能监测监管项目(一期)》

监理服务采购计划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智能监测监管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购买主体: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资金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二、 购买内容

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与法律法规要求,以项目建设合同及需求文件为依据,采用适配本项目特点的先进、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方法与手段,对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测试验收阶段、项目收尾与运维过渡阶段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的管理、控制与协调,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方案咨询设计、项目实施、集成、测试、网络安全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围绕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八大核心领域开展专业化监理服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可控、进度可保、成本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要求。通过项目建设全周期管控与全过程档案规范化管理,结合项目建设、档案验收、项目验收、审计等关键环节的实践经验,为项目建设单位(采购方)提供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维度的专业化监理服务,规范项目实施与验收交付管理流程,显著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与综合效益,保障各分项工程顺利推进及验收,实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安全好”的建设目标。

包含但不限于昆明市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智能监测监管项目(一期)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实施部署7套重点区域固定式颗粒物智能溯源设备,2套便携式多参数大气环境溯源监测设备,13套重点区域高塔视频监控设备,VOCs和颗粒物走航监测和1套重点区域污染物协同分析与精细化管控主题应用等监理服务。

三、 购买项目的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熟悉相关工作流程、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内控制度执行。凡涉及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均以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为准,不得擅自增减或修改。

四、 服务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五、 目标要求

按合同规定完成《昆明市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智能监测监管项目(一期)》监理服务工作。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川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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