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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113446-202606-534506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56 |
| 名 称: | 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 ||
| 文号: | 关键字: | 修订,划定,通告,草案,征求意见,通告 | |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56
字号:[ 大 中 小 ]
一、 工作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已于今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法典,不再保留。将有关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20多部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局作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牵头起草部门,具体牵头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清理工作。
二、 修订依据和理由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施行,立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原单行法已被整合纳入法典体系,立法依据需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 主要修订内容
将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相关文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