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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工业探伤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工业探伤设备项目(项目代码:2510-53*开通会员可解锁*-973284)
建设地点: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营国际物流片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测基地5号楼5107室
建设单位: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布置现有3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分别为:300EGS3型,最大管电压为3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200SPS型,最大管电压为2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XXG-2505型,最大管电压为250kV,最大管电流为5mA;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二、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项目污染因子为工业X射线探伤机使用时产生的X射线。通过理论估算结果,本项目工业X射线探伤机正常工作时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有效剂量小于公众0.25mSv/a的剂量管理限值,对辐射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小于职业人员5mSv/a的剂量管理限值,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地方管理要求。
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在辐射工作场所内划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入口处设置工作信号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设置急停按钮、声光报警装置、门灯联锁装置、视频监控系统,机器处于工作状态时,探伤室铅门关闭;同时在监督区设立警告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项目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射线装置场所四周及地面和屋顶采用相应的屏蔽措施对射线进行屏蔽;项目配备的防护服具有0.5mm铅当量,防护眼镜具有0.75mm铅当量;电缆沟采用U型穿墙,在探伤室内的电缆出口设置铅当量不小于5.254mmPb的铅防护罩,并固定在电缆出口处,能够有效防止射线泄漏,穿墙部分不会影响墙体整体的防护性能;探伤室通风管道采用横向“Z”字形穿墙防护,顶部通风口采用2层铅防护层(百叶窗+网格铅防护层),能够有效防止射线直接从风管照射出机房。
(三)建设单位拟在操作室、探伤室内部处均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按钮与X线系统连接)。工业X射线探伤机出束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按动任一紧急停机按钮,均可停止X线系统出束。
(四)为工作人员配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五)运营期洗片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清洗废水和废胶片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洗片废水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在运营前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建设单位应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确保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并定期对辐射安全控制效果进行评议。本建设项目运行后,纳入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应将操作规程、辐射安全应急预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等张贴于工作场所墙面醒目处。探伤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探伤工作。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须持证方能上岗、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健康档案,防止个人剂量超过管理限值要求。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工业探伤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 :kmshbjspc@163.com
电话/ 传真:0871—64145789 、0871—63149810 (昆明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