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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景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新景纺织有限公司50万锭纺纱、10000台各类织机及5万吨/年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新景纺织有限公司50万锭纺纱、10000台各类织机及5万吨/年印染项目位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中的染整产业区,分两个厂区建设,北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3′40.30″,北纬41°10′20.73″;南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4′11.21″,北纬41°8′43.07″。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纺纱板块年产纱线38430吨(30万锭);织造板块新建5000台各类织机,年产机织坯布约5亿米;印染板块年加工印染面料约10.6万吨。二期纺纱板块年产纱线25623吨(20万锭);织造板块新建5000台各类织机,年产机织坯布约5亿米、针织坯布20万吨;印染板块年加工印染面料约11.5万吨。本项目总投资12690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55.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83%。
该项目已开工建设,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了《关于对新疆新景纺织有限公司50万锭纺纱、10000台各类织机及5万吨/年印染项目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新景纺织有限公司50万锭纺纱、10000台各类织机及5万吨/年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44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5〕23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烧毛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定型废气采取“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除油”三级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处理后的烧毛废气与定型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印花废气采取“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除油”三级废气净化系统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共设12根排气筒。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染整工艺废水、制网废水、废气处理措施喷淋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一并进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4293—2020)表2中(远期)的间接排放标准后,部分废水与软化水系统排水、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剩余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中附录C中表C.1漂洗用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清洗工段。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印染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污泥暂存间和事故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部分优先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
六、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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