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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际云染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际云染织科技有限公司年印染2万吨针织布+1800台大圆机织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际云染织科技有限公司年印染2万吨针织布+1800台大圆机织造项目位于喀什地区巴楚工业园西区纺织服装产业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8°27′41.31″,北纬39°50′30.84″。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800台大圆机,年织造20000吨针织坯布,再将20000吨针织坯布印染整理。本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0万元,占总投资的3.6%。
二、根据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际云染织科技有限公司年印染2万吨针织布+1800台大圆机织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78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5〕29号),本项目符合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关于巴楚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烧毛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处理,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预定型废气采取“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三级废气净化系统处理,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定型废气采取“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三级废气净化系统处理,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采取加盖处理,再经“负压收集+两级水喷淋+炭纤维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染色废水采取盐回收处理装置处理,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排水、喷淋塔排水、煮漂废水、煮漂水洗废水、染色水洗皂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送综合污水站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中水池,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中表1(近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及表2(远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直接排放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中非限制性绿地标准限值,同时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中附录C中的水质要求后,部分出水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园区配套建设的中水库。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印染车间、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和事故水池等重点区域防渗措施,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
六、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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