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关于灵沙乡统一村编织袋加工厂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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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灵沙乡统一村编织袋加工厂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2026〕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灵沙乡统一村编织袋加工厂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606-64*开通会员可解锁*-459342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有效改善灵沙乡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平罗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布局与灵沙乡主导产业发展,完善加工业综合服务能力,增加农户收入,推动地方产业经济提质增效,对稳固民生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乡统一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灵沙乡统一村编织袋加工厂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原有建筑改造。改造室内电暖296.38㎡,安装卷帘门9.9㎡,拆除讲台、隔墙、门窗等构件;新增墙体25.88㎡,安装防火门13.2㎡,更换原有门42㎡,更换原有窗153.18㎡,地面改造1254.2㎡,加装货梯1部;室外拆除并新建坡道34.8㎡,拆除室外散水2.75㎡,配套消防补水装置1套等。

2.采购设备。采购裁剪机、印刷机、裁板、断布刀、电裁刀、气泵、打包机及叉车等生产设备。

五、计划建设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9.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2.84万元,其他费用4.30万元,工程预备费2.31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地方债券资金79.45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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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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