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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温室建设四期项目立项的请示》(宝政发〔2025〕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温室建设四期项目
(项目代码:2506-64*开通会员可解锁*-812284)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宝丰镇宝丰村设施农业现代化水平,优化产业布局,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创业就业和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平罗县农业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日光温室建设工程
新建日光温室共4座,其中:72m×14.5m温室1座,80m×14.5m温室3座;回填土方10993m³、种植土1840m³。
(二)室外配套工程
1.管理用房室外配套设施改造。新建De63PE100塑料给水管169m、De40PE100塑料给水管10m、镀锌过路钢管24m、Φ1400混凝土模块阀门井2座,沟槽挖填方99m³,多余土方弃置11.45m³;新建De200HDPE双壁波纹管10m、Φ1000混凝土模块排水检查井1座、成品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有效容积10m³),沟槽挖填方15m³,多余土方弃置14.98m³;敷设5*10铜芯电缆118.7m、ZR-YJV-4*16铜芯电缆90m,电缆沟开挖回填164.98m³,新建电缆井2座;硬化场地47.5㎡,铺贴外保温和粉刷真石漆163.14㎡,新建钢桁架、实腹钢柱、钢梁、钢支撑、钢拉条等金属结构及金属字5.71吨,改造圈梁、构造柱、过梁等。
2.阳光带排盐碱。新建镀锌过路钢套管128m、De110PE排碱管2736m、砌体出水口16座,沟槽挖填方4296m³,多余土方弃置286.4m³,铺设垫层286.4m³。
3.沟道整治。开挖排水沟10484m³,土方拉运及垃圾整治 2700m³,沟道降排水2889.7m³。
4.新建强排泵站。新建预制成品混凝土强排泵站2座,容积 10m³,配套7.5KW离心式泵。
5.新建畜禽养殖围栏。新建框架护栏网8150m,距地高度 1.5m。
6.大棚改造。新增空气开关60个并改造电路,更换配电箱 42个,硬化通道140.14㎡,安装道牙203.8m,种植土回(换)填及余方弃置132.06m³,局部墙体砌筑6.91m³,配套设施设备1套。
7.设备配套。购买施肥机13套,盐碱水淡化设备1套。
五、计划建设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391.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9.68万元,其他费用20.87万元,预备费11.42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0万元,宝丰镇宝丰村村级经济合作社自筹51.97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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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