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济南华山项目恒温恒湿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08-01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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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 2×75 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

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供热制冷站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

项目编号:SDXJ2025-CS-13

采 购 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祥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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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竞价)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第六章 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第七章 纪律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第八章 合同签订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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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竞价)公告

华山

2×75 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供热制冷站设备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07 月 22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XJ2025-CS-13

项目名称:华山

2×75 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供热制冷站设备采

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价)

最高限价(如有):

110 万元

采购内容:投标方应负责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附件的供货、安装指

导、调试。 本期工程共

4 台风冷热泵型屋顶式空调机组,具体详细信息见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

调机组技术规范书。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100 天交货。

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 3 年度(2022

年、

2023 年、2024 年)财务状况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表(至

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报价;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

规予以限制;

5)供应商为设备实体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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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生产厂家须具备核心产品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提供的产品需满足国家规定及相关要求;

7)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01 日(近 5 年)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

组设备

5 台或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中至少体现一台

设备)。业绩可多项合同累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7 月 05 日 8:00 至 2025 年 07 月 14 日 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jnggzy.jinan.gov.cn)。

方式:供应商须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磋商文件可在磋商公告下方的附件中免费下

载。本项目全流程执行济南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济

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上传响应文件,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

在线签到。

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 年 07 月 22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5 年 07 月 22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

1277 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2-1 鸿泰大厦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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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山东祥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

518 号天环中心 A1 号楼 8 楼 8013

联 系 人:杨俊霞

张俊苓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异议联系方式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4.技术支持电话:

CA 服务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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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祥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华山

2×75 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施工总承包工程项

目供热制冷站设备采购项目

4

合格供应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

执照;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需提供近

3 年度(2022 年、2023 年、2024 年)财务状况表,

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至少应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在同一标段报价;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

限制;

5)供应商为设备实体制造企业;

6)生产厂家须具备核心产品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提供的

产品需满足国家规定及相关要求;

7)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01 日(近 5 年)

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设备

5 台或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合

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中至少体现一台设备)。

业绩可多项合同累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分包及成交规定

本项目不分包。

6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报价

不接受

7

报价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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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8

质保期

2 年,不允许负偏离。

9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100 天交货。

不允许负偏离。

10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

11

偏离

商务、技术均不允许负偏离。

12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答疑、澄清等

13

磋商文件的澄清

和变更

2025 年 07 月 16 日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内容详见济南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

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和变更公告。澄清和变

更一经指定网站发布,视为各潜在供应商已收到。

14

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

15

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

16

报价的方式

固定总价

17

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供应商的资格评审

及符合性评审合格后,会有第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的机会。供

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

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

18

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使用〔济南公共资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签章

在磋商文件标明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

特别提示:

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 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

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资格审查部分、符合性审查

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个 pdf 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

文件要求,在上述四个 pdf 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

20

响应文件加密、上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济南公共资源响应文件制作工

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

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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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

供应商可模拟测试解密过程,解密必须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 CA 来解

密。

21

供应商签到及电

子响应文件解密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但应保持通讯畅通

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

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

到,未在线签到的报价无效。

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对

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22

响应文件开启及

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23

磋商小组成员组

磋商小组成员共

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技

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5

成交候选人数

3 家

26

是否授权磋商小

组确定成交供应

27

书面形式的定义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

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

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jnggzy.jinan.gov.cn)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

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

28

评标办法中相关

评标标准认可要

潜在供应商的业绩及相关附件可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

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

认可。

用于响应的业绩及相关附件锁定不可修改,成交公告发布后对外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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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9

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

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

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

30

是否允许供应商

将项目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交由

他人完成。

30

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银行保函、磋商保证金保险等

方式任选其一。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4)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缴纳,保证金类问题,

例如

:保证金缴纳不能生成子账号、投标企业找不到要交保证金的项

目、保证金退款等问题。

请联系服务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客服 QQ:2864661729

注: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服务〉

操作流程〉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管理平台保证金业务使用说明

书。网址:

http://jnggzy.jinan.gov.cn/art/2021/11/13/art 56113_4760026.ht

31

交货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兴华路以北山东济宣能源有限公司厂内

32

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07 月 15 日 17:00 前,须将加盖公章的澄清问题通过济南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提交相关疑问,并将澄清问题的电子版(

word

版)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sdxj2022@163.com 并电话通知

查收。逾期任何问题不作答复,并视为无需要澄清的问题

,其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3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担保或保险等方式任选其一,根据《山东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第十六条意见》

(鲁政办字

[2019] 53 号;)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额的

10%

34

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

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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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

最高限价

11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按无效标处理。

36

是否采用电子辅

助评标

37

解释权

构成本电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1)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磋商文件各个组成文件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

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

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8

异议联系人

采购人异议联系人:刘伟采购人异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9

代理服务费及律

师见证费

1、依据成交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国家发改办[2003]857 文件、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收

取,不足 5000 元,按 5000 元收取。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

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 1‰向公证机关/见证律师交纳公证费/见证

律 师费,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收取。

40

其他内容

1.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过程中遇软件技术

方面问题请咨询

*开通会员可解锁*-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值

班电话)。

2.开标现场,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代理应查询所有供应商是否

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

法依规予以限制。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收到成交通知后 5 日内提供设备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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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法律依据

1.竞争性磋商(竞价)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5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竞价)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

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相关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竞价)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译本,

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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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除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

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竞争性

磋商(竞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

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 相关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

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踏勘现场造成的

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相应的责任。

6.询问及答复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竞价)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在线提交。

6.3 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查看。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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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8.履约担保

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

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

10.1 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的组成

10.1.1 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

磋商(竞价)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竞价)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技术要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成交;

8)纪律要求;

9)合同签订说明;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竞价)

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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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供应商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3 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jnggzy.jin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视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

整性,按照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11.3 资格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 3 年度(2022

年、

2023 年、2024 年)财务状况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表(至

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报价;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

规予以限制;

5)供应商为设备实体制造企业;

6)生产厂家须具备核心产品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提供的产品需满足国家规定及相关要求;

7)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01 日(近 5 年)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

组设备

5 台或以上安全运行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中至少体现

一台设备)。业绩可多项合同累加;

注:上述 7 条,供应商需逐条响应,一条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如出现联合体投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1.4 符合性审查文件

1)供货期;

2)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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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其它内容

注:响应文件中供货期、质保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否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他内容:如有可提

供,格式自拟,如无,可填写“无”。

11.5 商务文件

1)报价函及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基本账户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投标报价明细表;

6)投标总报价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明细表;

7)商务偏离表;

8)供应商企业服务承诺一览表;

9)供应商拟投入的售中及售后服务人员联系一览表;

10)技术团队一览表;

11)企业业绩一览表;

12)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自行承诺);

13)合规性文件(模板见商务合同,根据投标价格提供,50 万~700 万提供附录 D、E.,请根据本

次投标设备的货值参考提供对应的附录);

说明:附录

E 是指:反腐败合同条款;附录 D 是指:合规声明;

14)其他资料(如有)。(格式自行设计)

11.6 技术文件

1)产品介绍(质量认证、认证证书、影像资料(如:照片、彩页)、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包括

技术要求中要求体现的内容);

2)产品技术先进程度和结构特性(含材质和配置情况及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货物部件描述一

览表;

3)设备质量的稳定性、安全可靠性、适用性、质量保证措施、使用寿命、质保期限;

(4)材料设备品牌;

(5)运行检修条件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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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6)包装和运输方式及保护措施;

(7)供货日期及计划;

(8)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9)生产能力和投入本项目技术力量;

(10)技术偏离表;

(11)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12.报价

12.1 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应对所参与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分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

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2.4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5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

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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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按响应文件组成编制。

13.3 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

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4.1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

响应文件。

1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

得撤销其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供应商应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6.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

编制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

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竞争性磋商(竞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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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7.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8.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

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由供应商原因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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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四章 技术要求

华山 2×75 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

三联供项目

风冷屋顶式空调机组

技术规范书

招标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二 O 二五年五月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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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文件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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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冷屋顶式空调机组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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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版权归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所有,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未经我公司授权,禁止向

第三方传递、披露或在其他项目中使用。

会签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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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技术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第二章

供货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第三章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第四章

交货进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第五章

设备监造

(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第七章

分包与外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第八章

大件部件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第九章

技术差异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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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一章

技术规范

1.1 总则

1.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华山 2×75 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项目综合办公楼集

控室空调选用的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它提出了设备本体及其辅助

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所有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

的产品完全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

件的第九章“技术差异表”中,否则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1.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所

列标准如有新颁替代标准时,应按新颁替代标准执行。

1.1.5 本技术规范书与设备招(议)标中的招标文件、投标方投标书以及技术澄清文件一起作

为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6 投标方对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

(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1.7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设备应在提

供中文资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原文资料,并以中文版本为准。

1.1.8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不允许整机外

购,同时至少要有两个类似条件的国内使用业绩。

1.1.9 作为风险防范措施,如招标方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和发现此类设备存在生产运行隐

患。招标方有权要求制造方在制造过程中免费进行整改。投标方须明确列出不小于

5 个同类产品运

行中曾经发生过的问题缺陷和采取的防范措施。这将作为技术评标中的加分因素。

1.1.10 所有重要零部件应标明使用寿命和质保期限。

1.2 工程概况和场地条件

1.2.1 工程概况本期建设

2×75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本工程燃气轮机选用东方电气集团

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

G50 型燃气轮发电机组。

本工程计划于

2024 年 09 月开工建设,2025 年 12 月底第一台机组投产,2026 年 3 月底第二台

机组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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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2 厂址所在地与环境条件

1.2.2.1 厂址地理位置

济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南北方向有

G2 京沪(北京-上海)高速公路,G3 京台(北京

-台北)高速公路,

G35 济广(济南-广州)高速公路;东西方向有 G20 青银(青岛-银川)高速

公路,

G22 青兰(青岛-兰州)高速公路,S1 济聊(济南-聊城)高速公路;G2001 济南城高速公

路将济南环绕其中,国道

104 线、105 线、220 线、308 线、309 线及省道 242、243、244、316、321、

327、804 线等 16 条省道横贯济南,是全省公路网络中心和高速公路中心枢纽。截止 2015 年,济南

全市公路通车里程

12846.4 公里,其中国省干线公路通车里程 1346.1 公里。

1.2.2.2 厂址位置

厂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西侧靠裕华路,东侧邻宁华路,南邻世纪英华实验学校,西北距付家

庄村约

600m。

1.2.2.3 厂址自然条件

厂址可用整片区域面积约

5.91hm2,最终厂址以城市规划批准范围为准。

1.2.3 水文气象

1.2.3.1 水文条件

厂址现状为荒地,且经大量的建筑垃圾的堆积,该厂址现状地势相对较高,地面高程高出裕华

路约

2m。

厂址

100 年一遇洪水标高为 24.5m。

厂址不受黄河和小清河河道洪水的影响,厂址地势较高,不易形成内涝积水。

1.2.3.2 气象条件

济南市地处鲁中山区,属于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集中,光照充

足,无霜期长的气候特点。同时,随着四季气候的变换,构成了冬季干冷少雪,春季多大风干旱,

夏季湿热多雨,秋季晴朗、干旱的气候特点。根据济南气象站

1951~1999 年共 49 年的系列进行统

计,各气象要素分述如下:(资料年限为

1951~1999 年共 49 年,特殊说明者除外。)

①气压:

累年年平均气压为

1010.0hPa;

累年年平均最高气压为

1011.9hPa,(1981~1999);

累年年平均最低气压为

1006.9hPa,(1981~1999);

累年年极端最高气压为

1039.9hPa,发生 1981 年 12 月 2 日;(1981~1999);

累年年极端最低气压为

979.2hPa,发生 1999 年 8 月 7 日;(198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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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累年及逐月气压特征值见表

2.2-1。

②气温

累年年平均气温为

14.5℃;

累年年平均最高气温

19.5℃;

累年年平均最低气温

10.1℃。

累年极端最高气温

42.5℃,发生于 1955 年 7 月 24 日;

累年极端最低气温

–19.7℃,发生于 1953 年 1 月 17 日。

累年及逐月气温特征值见表

2.2-2。

③降水量

累年年平均降水量为

670.5mm;

累年年最大降水量为

1160.0mm,发生于 1962 年;

累年年最小降水量为

320.7mm,发生于 1968 年;

累年最大

1 日(或 24 小时)降水量为 298.4mm,发生于 1962 年 7 月 13 日;

累年最大

1 小时降水量为 101.9mm,发生于 1987 年 8 月 27 日;

累年最大

10 分钟降水量为 33.0mm,发生于 1976 年 7 月 26 日;

累年连续一次最大暴雨量

270.0mm,发生于 1987 年 8 月 26~27 日;

累年连续最长降雨天数

13 天,相应雨量为 204.2mm,发生于 1974 年 8 月 3~15 日;

累年及逐月平均、最大、最小降水量见表

2.2-2。

④风

累年平均风速

3.1m/s;

累年瞬时最大风速为

40.6m/s,发生 1993 年 7 月 12 日;

累年全年主导风向

SSW,相应频率为 16%;

累年冬季主导风向

ENE,相应频率为 15%;

累年夏季主导风向

SSW,相应频率为 14%;

累年逐月平均及极大风速见表

2.2-3。

⑤相对湿度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为

58%;

累年最小相对湿度为

0%,出现 8 年 6 个月 8 天;

累年逐月相对湿度见表

2.2-4。

⑥蒸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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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累年平均蒸发量为

2301.7mm;

累年最大蒸发量为

3179.3mm,发生于 1955 年;

累年平均蒸发量为

1778.4mm,发生于 1964 年;

累年逐月蒸发量特征值见表

2.2-5。

⑦天气日数

累年平均雷暴日数为

25.4 天;

累年最多雷暴日数为

42 天,发生于 1990 年;

累年平均雾日数为

18.4 天;

累年最多雾日数为

40 天,发生于 1964 年;

累年平均积雪日数为

12.5 天;

累年平均大风日数为

33 天;

累年最多大风日数为

79 天,发生于 1960 年;

累年平均日照时数为

2631.2 小时;

累年最多日照时数为

2992.1 小时,发生于 1965 年;

累年最多沙尘暴日数为

7 天,发生于 1952 年。

⑧风

累年平均风速

2.3m/s。

累年最大风速为

33.3m/s,风向为 W,发生于 1951 年 7 月 21 日。

累年全年主导风向为

NE,相应频率为 12%。

累年冬季主导风向为

NE,相应频率为 13%;

累年夏季主导风向为

NE,相应频率为 12%

1.2.4 水源

本工程以鹊山水库地表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化学用水及消防用水的水源,将市政来水作

为生活用水的水源。

1.2.5 地质

1.2.5.1 工程地质

该段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

Q4al),地层岩性为粉土、粉质粘土、粉细砂。描述如

下:

①粉土:褐黄色、灰黄等色,稍密,稍湿~很湿,上部

0.50m 含植物根系,地表局部分布有厚

度不大的人工填土,局部相变为粉砂。该层厚度约

7.40~10.50m,层底埋深约 10.60~1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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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粉质粘土:黄褐、浅灰等色,可塑状态,局部软塑,很湿,厚度约 4.00~5.30m,呈透镜

体分布于①粉土中。

②粉土:褐黄色,稍密,很湿,粘粒含量较高。厚度约

6.00~6.40m,层底埋深约 19.40~21.80m。

③粉细砂:灰褐、灰黄等色,密实,饱和,混较多粘粒,局部相变为中细砂,层厚大于

5m。

各层地基承载力建议值如下:

粉土:

fak =90~120 kPa;

–1 粘性土:fak =90~110kPa;

粉土:

fak =100~120kPa;

粉细砂:

fak =140~180kPa。

拟建厂址区的①粉土、②粘性土地层工程性质较差,地基强度较低,其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fak

90~120kPa,可以作为荷重较轻的一般拟建建(构)筑物的天然地基持力层,对于重要拟建建(构)

筑物,需采用人工地基。可考虑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或挤密碎石桩的地基处理方案,也可考虑采用预

制管桩桩基方案,处理深度至③粉细砂顶部。

1.2.5.2 区域地震及地震动参数

在Ⅱ类场地条件下,拟建厂址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45s,

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

7 度第三组。按Ⅲ类场地调整后,拟建厂址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25g,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65s。

1.2.5.3 水文地质

拟建厂址区的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孔隙潜水,赋存于第四系粉土和砂土中,大气降水为其主要

补给来源,地面蒸发及地下径流为其主要排泄方式。踏勘期间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

1.50~2.00m,据

调查、访问当地村民,厂址区一带的常年最高水位接近地表。

根据对区域资料初步判定,地表以下

5.00m 深度范围内按干湿交替作用条件考虑,地下水对混

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弱腐蚀性;

5.00m 以下按长期浸水考虑,

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微腐蚀性。

1.2.6 机组运行条件

1.2.6.1 厂用电

1)中压系统

额定使用电压

10kV

相数

3

频率

5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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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接地方式

不接地

/经电阻接地

2)低压系统

额定使用电压

380V

标准工作母线

400V

相数

3

频率

50Hz

短路额定值

50kA 3Sec

系统接地方式

直接接地

3)直流系统

用于直流电机驱动的辅助设备,电站控制和仪表,开关控制,应急照明和指示,电压等级为

220V

标称电压

220V

最大电压

247.5V

最小电压

192.5V

系统接地方式

不接地

4)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UPS 采用标准等级电压 220V。

2 技术要求

2.1 设备有关标准及规范

机组及其附件(包括外购件)的设计以及用于它的制作材料应由投标方推荐,除非招标方另有规

定。其设计、制造、喷涂、检验、测试和包装应符合投标方制造标准及投标方的国家标准,应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GB/T 20738-2018 《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

GB19576-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1-2009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18429-2001

《全封闭涡旋式制冷压缩机》

ZBJ72044-90 《空调机组型式与基本参数》

JB4330-199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GB9237-2001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150-2011 《压力容器》

GB151-2014 《热交换器》

JB/T4750-2003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JB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GB11790-1996

《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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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GB/T912-200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冷钢板及钢带》

JB/T6445-2005

《工业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

GB10178-2006

《工业通风机

现场性能试验》

GB/T10563-2006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GB/T3235-2008

《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

GB/T1236-2000

《工业通风机 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

JB/T9101-1999

《通风机转子平衡》

GB8070-1987 《空气分布器性能实验方法》

GB10223-1988

《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性能试验方法》

GB10891-1989

《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

GB12218-1989

《一般通风用空气过滤器性能实验方法》

GB755-2000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1032-2005 《三相异步电机试验方法》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306-2011 《标牌》

GB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2.1.2

本规范书内所有部件涉及到的有关标准及规范均应采用有效版本。

2.1.3

上述标准和规程仅提出了基本要求的技术要求,如果投标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

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规范书之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

得招标方同意后,可执行投标方提供的标准。

2.1.4

对于采用引进技术产品的设备,还应考虑引进国有关标准。

2.1.5

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如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

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2 设计和运行条件

2.2.1 气象条件

年平均温度(℃)

14.7

室外计算温、湿度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5.3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0.4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

-7.7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53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34.7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

26.8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30.9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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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31.3

风向、风速及频率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m/s)

2.8

夏季最多风向

SW

夏季最多风向的频率(%)

14

夏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m/s)

3.6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m/s)

2.9

冬季最多风向

E

冬季最多风向的频率(%)

16

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m/s)

3.7

年最多风向

SW

年最多风向的频率(%)

17

冬季日照百分率(%)

56

最大冻土深度(cm)

35

大气压力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hPa)

1019.1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hPa)

997.9

日平均温度≤+5℃的天数

99

日平均温度≤+5℃的起始日期

11.22-03.03

日平均温度≤+5℃期间内的平均温度

1.4

日平均温度≤+8℃的天数

122

日平均温度≤+8℃的起始日期

11.13-03.14

日平均温度≤+8℃期间内的平均温度

2.1

极端最高温度(℃)

40.5

极端最低温度(℃)

-14.9

2.2.2 设计和运行条件

(1)安装地点:

室内机:集控室空调室内机室外机一体布置在室外屋顶,电子设备

间空调室内机室内布置, 室外机:屋顶

(2)运行环境温度:

-7℃<室外环境温度<40.5℃

5℃<室内环境温度<40.5℃

(3)安装地点环境允许最大湿度:

81%

(4)电源参数:

招标方现场提供 380/220V,50Hz(三相四线制)交流电源,设备所需的其他

等级交直流电源,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3 设备规范

投标方应提供符合以下规范、设备结构特点及重要数据的设备,并保证这些数据符合招标方要

求的性能。

3.1 主要技术参数

3.1.1 设备名称及数量

设备名称

型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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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

风冷热泵型屋顶式空调

机组(室外型)

2

集控室用

2

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

空调机组

2

电子设备间

3.1.2 室内设计温、湿度控制:

电子设备间:

夏季:

t=26±1℃;

φ=50±10%

冬季:

t=20±1℃;

φ=50±10%

集控室:

夏季:

t=22℃~28℃;

φ=40~65%

冬季:

t=18℃~24℃;

φ=30~60%

3.1.3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集控室(含工程师室)用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设计制冷量

kW

9

5

电辅加热量

kW

36

加湿量

kg/h

25

风量

m3/h

18000

机组外送风管路余压

Pa

300

机组外回风管路余压

Pa

200

机组噪声

dB(A)

≤76

机组外

1.5m 处

制冷工质

环保型制冷剂

机组功能段

:回风机段、排、新风调节段(节能段)、初效过滤段、中效过滤段、表冷段、中间

段、二次微调电加热段、加湿段、送风机段及压缩冷凝段

;回风口风道、送风口风道分别设置消音器

2)电子设备间(含继电器室)用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设计制冷量

kW

108

电辅加热量

kW

36

加湿量

kg/h

25

风量

m3/h

20500

机组外送风管路余压

Pa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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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机组外回风管路余压

Pa

200

机组噪声

dB(A)

≤76

机组外

1.5m 处

制冷工质

环保型制冷剂

注:1、以上主要技术参数为推荐值,投标方可根据拟提供的设备进行局部修改,但修改部分需

得到招标方的认可。机组的送、回风方式、安装方式只是初步的,具体需待施工图完成后确定,投

标方不得以此作为加价的理由。

2、热水接管、加湿接管及凝结水接管暂按设在同一侧,并与机组左、右式相对应。

3、投标方应提供详细能效比并严格按国家标准准确列出投标设备能效等级。

4、投标方提供压缩机选型计算软件的计算过程及结果(以截屏方式)。

3.2 性能要求(本节要求应按投标方厂商的性能要求,但不得低于下列要求)

3.2.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方提出的有关空调设计的设计参数。

3.2.2 名词定义

3.2.2.1机组以功能段为组合单元,能够完成空气混合、过滤、冷却去湿、加热、加湿及空气动力

等多种功能。机组应为专门从事该设备生产的制造厂的产品,并能提供完整的设计、安装和性能资

料及图纸。机组室内机部分应包括下列各段,并应按以下顺序组装:回风段、回风消声段、回风机

段、排风段、新风段、初效过滤段、蒸发表冷段、加热段、电加热段、加湿段、中效过滤段、送风

机段、送风消声段、送风段等(根据设计需要可任意组合,但为检修方便可增加中间段)。室外机

部分为压缩冷凝段。

3.2.2名词定义

3.2.2.2“段”是指机组沿空气气流方向提供一种特定功能的部分,例如:回风机段、送风机段。

3.2.2.3“标准空气状态”是指空气温度20℃,压力101.3kPa,密度为1.2kg/m

3时的空气状态。

3.2.2.4“额定风量”是指机组在标准状态下的风量,单位m

3/h。

3.2.2.5“设计风量”是指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的风量,单位m

3/h。

3.2.2.6“余压”指机组内风机在设计工况下,扣除机组内部阻力的剩余压力,单位Pa。

3.2.2.7“冷、热量”指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的全热量、全冷量,单位kW。

3.2.2.8“漏风率”指机组的漏风量与额定风量在机组余压1.2倍的压力时之比率。

3.2.3供冷、热量

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的供冷、热量实测值和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小于-5%。

3.2.4额定风量及余压

在标准状态下,机组风量的允许偏差应小于-5%,余压实测值和额定值允许偏差应小于-5%。

3.2.5漏风率

在满足机组余压额定值的1.2倍时,机组漏风率应小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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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2.6盘管耐压性能及气密性能

盘管的耐压性能及气密性能试验按制造厂的标准试验,但不应低于下列要求:

a.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

b.气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5倍。

3.2.7盘管和过滤器的进风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5%。

3.2.8机组的振动值

机组室内机运转时的垂直振动不应大于15μm。室外机压缩机座固定时,压缩机的振动值应小于

25μm。

3.2.9启动及运转

机组应能在 380±10%的额定电压和 50±5%的额定频率状态下正常启动和运转。

3.2.10机组在标准状态下,风机电动机功率实测值应不大于额定值的75%。

3.2.11机组在设计条件下运行,凝结水排放应流畅且无溢出。

3.2.12在距离机组水平1.5m,地面上1.0m处测得的声压级应不超过76dB(A),其试验方法应符合

投标方国国家标准。若超过允许值,则应采用经招标方认可的消声措施以求达到噪声控制要求,投

标方应提供噪声控制鉴定书,并提供一份所采用的标准,及所采用的试验、计算的方法。

3.2.13 机组应在工厂内按功能段要求组装成单元体,并预先进行调试试验。

3.2.15 除了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在正常情

况下其运行年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2.16 对于那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和部件,投标方应提供一张指明更换前预定的正常运行

寿命,这些材料的最终选择应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3.2.17 机组的设计应使其在满足设计负荷的条件下平稳运行,消除机组过多的噪声、振动和位

移。机组内部部件碰撞及高速运行的地方也应尽量减少。

3.2.18 机组应设计成能适应几个荷载同时作用的最严重情况,荷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在运行和测试条件下设备部件及介质的本身荷载;

b.在运行条件下所产生的工作压力和热应力;

c.其它部件包括轴承反作用,保温和机座反作用力等所引起的附加荷载;

d.流体的运行及阀门的快关所形成的流体动力;

e.地震荷载。

3.3.19 机组在 8 度地震烈度条件下能保证它的结构完整性和连续运行。

3.2.20 机组应能在环境温度不超过 45℃,相对湿度不超过 90%的条件下正常运行。

3.2.21 对每台空调机组的控制箱,招标方仅提供一路交流三相四线 380/220V 电源,控制箱至

其他设备的所有电缆由投标方提供,并向设计院提供电缆清单。需其它规格的电源时,由投标方配

变压器自行解决。

3.2.22 所选择的每台风机都必须能以所述的风机总压力产生符合要求的出力。风机的选择须以

能在工作范围稳定运转、噪声小和能耗低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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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2.23 设备面漆颜色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3.2.24 仪表和控制设备应能满足电站使用环境要求。设备安装在室内,防护等级为 IP54。

3.2.25 投标方供货的仪表控制装置的信号接口应满足下列规范要求:

变送器: 4~20mA

1~5VDC(为两线制变送器)

热电偶:K 分度

热电阻:Pt100

开关量信号为无源接点,接点容量不小于 5A/220VAC,3A/220VDC。

3.2.25 投标方应配供空调机组的电控柜,并预留远方控制的接口,接口位置在电控柜的端子排

上。投标方应提供与远方控制的接口清单。3.2.26 由投标方配供的就地显示的压力表、温度计的刻度盘直径为 150mm,精度等级不低于 1.6 级。

所有需有引出取源管的就地仪表,投标方均应配供连接导管及阀门。就就地压力表和双金属温度计

品牌由投标方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最终由业主方确认。

3.2.27 由投标方配套供货的有关逻辑开关(如压力、差压、流量、温度开关等)、压力变送器

品牌由投标方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品牌,最终由业主方确认。

3.2.28 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具体配置:初中效过滤器前后压差开关,风机进出口压力变送器或压

差开关,加湿器启停接线端子,电加热器启停接线端子及本体必须的温湿度传感器等。

3.3 设计和结构特点

3.3.1 各功能段箱体

3.3.1.1 箱体框架应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a. 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免在运输和运行中产生永久变形。

b. 框架应采用型材喷涂(或其它招标方可接受的材料)制成。

c. 框架应采用标准模数化尺寸。

d. 各功能段组装后,框架内表面(非镀锌框架应先涂一层高级底漆)采用阻燃型或非燃型保温材

料保温,其最大导热系数应小于 0.035W/m·℃。

e.非镀锌框架外表面经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聚酯粉末涂料,经喷涂加工后应具有良好的耐

腐、耐热、耐盐雾性能。

f. 各功能段框架采用具有衬垫的螺栓连接。所有衬垫和螺栓等连接件在出厂前应做镀锌处理。

g. 框架上应有起吊吊耳或其它可行的起吊措施。

h. 框架构件的焊接均应在构件内部。

3.3.1.2 箱体面板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面板采用双层冷轧静电喷塑钢板结构(或其它招标方可接受的材料),内板需采用厚度不小于

1mm 的不锈钢 304 级及以上钢板制作。

b. 在 双 层 面 板 的 中 间 夹 以 阻 燃 型 或 非 燃 型 保 温 材 料 , 保 温 材 料 最 大 导 热 系 数 应 小 于

0.035W/m·℃。保温层与面板应结合牢固、平整、无间隙。经保温处理后应保证外壁不产生结露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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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象, 保温层厚度不小于 40mm。

c. 在机组最大静压下,面板应能持久保持平整、不变形。

d. 底层面板的强度应满足检修人员进入而不破坏保温材料。

e. 操作侧的全部面板均应可拆卸,以便于检修。

f. 机组的就地操作开关、显示仪表都在室外机的电控箱上。

3.3.1.3 各段的组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为了在现场把各功能段装配成完整的空调机组,投标方应提供结构钢板或弯曲的钢板法兰,

此法兰在结合面预先钻孔并有相匹配的间隙,段和组件的法兰、螺栓尺寸和间距的设计应能承受所

有设计的联合载荷、投标方应提供全部需要的螺栓、螺帽、垫圈、弹簧垫圈及手制的衬垫以便将组

件装配成完整的空调机组。侧部及顶部的法兰应为外部安装。机组所有部件均应按照投标方的标准

加工程序制作。

b.机组面板应可现场组装,且可拆卸。

3.3.1.4 检修门及板应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a.检修门及板的结构及其型式和材料应与面板相匹配。

b. 检修门为铰接方式固定,铰接材料为电镀钢。检修板应由自锁的槽头螺钉固定,全部加密封

衬垫。

c. 检修门能从箱体的内部和外部开、关。

d. 门应设有密封衬垫,且密封衬垫能在不拆卸门的条件下更换。

e. 检修门最小尺寸为600mm×1500mm(宽×高),且能满足表冷(蒸发)盘管、加热盘管及过

滤袋能从检修门出入。检修板用来移出风机叶轮及电动机。所有检修门及检修板均应在同侧。

3.3.1.5 各功能段的照明满足以下要求:

a. 各功能段应装设带有蒸汽防护型灯罩的24V交流船用灯具,招标方只提供交流220V电源,照

明用电源干式变压器由投标方提供。

b. 灯应能从箱体内部拆除。

c. 各功能段应有一个照明开关,并提供一个单相电源插座。开关及插座应装于箱体内部靠近检

修门的地方。开关与箱体照明灯的电线及插座的电线均由投标方敷设,并设置端子供招标方接线用。

d.宽度为3m或大于3m的功能段,应有两个照明灯具,分别安装在1/4宽度处,单个灯具应安装在

中心处。

3.3.1.6机组壁板仪表接口要求如下:

a. 机组应提供(但不限于)下列仪表接口:

初效过滤段上、下游各有一个压力测试接口

中效过滤段上、下游各有一个压力测试接口

蒸发表冷段上、下游各有一个温度测试接口

加热段上、下游各有一个温度测试接口

回风段上、下游各有一个压力测试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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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送风机段上、下游各有一个压力测试接口

新、排风段有一个压力测试接口

新、排风段下游有一个温度测试接口

b.仪表接口不能位于检修门、板及滴水盘上。

3.3.1.7 风管接口

a.在机组的风口上设有风管法兰接口,即,机组的回风段、新排风段和送风段的回风风口、排

风风口、新风风口和送风风口上均设有风管法兰接口。

b.法兰应由30×30×3mm至50×50×5mm的镀锌结构钢制成,法兰的螺孔尺寸应与切换阀一致,

法兰面应超出箱体外盘100mm以便安装及维修。

3.3.1.8 基座

a. 机组应牢固地安装在最小高度为100mm的槽钢基座上(或另外可接受的方案),以使机组的运

行重量沿设备全长均匀支撑在基座上。

b. 槽钢基座上应有起吊孔、螺栓固定吊耳或其它招标方可接受的方案。

3.3.2 压缩冷凝段

3.3.2.1 压缩机

a.压缩机应采用全封闭涡旋式制冷压缩机,压缩机应能进行灵活、可靠的负荷调节,其制冷量

的调节范围为 0%~100%。制冷剂应采用环保型制冷剂。压缩机品牌由投标方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

为国际一线品牌,最终由业主方确认。

投标方应提供压缩机选型配置的详细报告,设计工况下压缩的容量与标准工况下压缩机的对照。

b.压缩机名义工况制冷量允许误差应大于-5%。

c.压缩机转子应采用高强度合金钢制成,并在组装前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

d.当电源电压偏差为额定值的±10%时,应确保压缩机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e.压缩机座固定时,压缩机的振动值应小于 25μm。

f.压缩机安全阀应动作可靠、灵敏、不渗漏。

g.压缩机应是密封的,不应渗漏制冷剂。压缩机机件和制冷剂接触的空腔应经液压试验和气密

性试验,持续时间各 5 分钟不渗漏。液压试验压力应为机组排气侧设计压力的 1.5 倍,气密试验压

力应等于机组的设计压力。

h.压缩机内部应清洁、干燥,并设置气体滤清器。

i.压缩机电动机外壳制冷剂侧应经液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液压试验压力应为机组排气侧设计压

力的 1.5 倍,气密试验压力应等于机组的设计压力。

j.压缩机电动机转速不应超过 3000 转/分。电动机由制冷剂气体冷却,并相应有手动可调的内

置式过载保护装置。

k.压缩机接线柱对壳体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5MΩ,在进行壳体对接线往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

时应无击穿和闪络。

l.当需选择多台制冷压缩机时,其应为同一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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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m.制冷压缩机的生产、试验、检验应按生产制造厂方的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执行。

n. 噪声控制

压缩机在额定工况条件下,其噪音值应不大于下表:

倍频带(HZ)

63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倍频带声级(dB)

72

66

68

64

60

58

49

38

换算值(dB)

-26

-16

-9

-3

0

+1

+1

-1

A 特性(dB)

55

59

61

58

53

45

35

25

3.3.2.2 压缩机润滑油系统

a.压缩机应配置完整的工厂安装强制润滑油系统,以便在机组启动和运行及停止期间对所有运

转部件润滑及喷油密封。

b.润滑油系统应包括冷媒压差油泵、油压调节器、油冷却器、油槽加热器、油槽、油过滤器、

高效油分离器、油管及其它控制装置。

c.应提供与压缩机相适应的油槽,油槽包括油位视镜、温度测试孔、温度计、注油阀及排油装

置。

d.油槽内应设有恒温控制的油加热器。油加热器应足以维持压缩机停止期间一定的油温及启动

时间油温不低于 25℃。

e.应提供可更换的油过滤器,并提供隔离阀,以便在不损失油及污染润滑油系统及制冷系统的

前提下更换过滤器。

f.投标方应提供油泵启动器,油加热温度控制器及开关,润滑油系统必要的管路附件以及所有

的控制和动力回路接线。

g.润滑油系统应提供一定的油压,以便在压缩机启动前及一旦失电的情况下足以保护所有轴承。

3.3.2.3 风冷冷凝器

a.冷凝器包括冷凝器盘管、冷凝风机、风机电动机及其附件。风冷式冷凝器应为翅片式, 要求

采用亲水膜材料(或采用镀膜)。

冷凝器换热面积及冷凝风量应按当地气象条件进行校核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b.冷凝盘管应采用铝(铜)翅片机械缠绕于 20mm 的无缝铜管上。盘管结构应符合投标方国家

标准。

c.冷凝器包括两个既可独立又可同时使用的制冷剂回路,包括排气管路及供液管路。其中供液

管路包括带截止阀的制冷剂充注口、制冷剂含水指示器以及能在最高压力下工作的热力膨胀阀、电

磁阀和筒型干燥过滤器。

d.冷凝器盘管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气压试验和水压试验,其试验压力分别为 1.2MPa 和 3.0MPa。

e.冷凝器的容量应能容纳制冷剂的全部充注量。

f.冷凝器冷却系统由多台风机组成。并根据室外温度和制冷负荷的变化控制风机停止和运行的

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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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g.冷凝风机应为直接传动垂直安装式轴流风机。风机容量应与机组的制冷量相对应。

h.风机叶轮应由碳钢制成,风机排风口应设置涂有防腐涂层的安全金属网罩。

i.风机叶轮(包括轴)应当在组装之前进行动平衡和静平衡试验,并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轴流

风机转速不应大于 960 转/分,同时风机应设置满足下列要求的弹簧减振器,弹簧最大变形应小于

85mm,弹簧减振装置应设有消声垫及找平螺栓,并且应该是独立而稳定的。

风机转速

减振效率

达 450 转/分

80%

450 转/分以上至 850 转/分

90%

850 转/分以上

95%

j.风机轴采用冷轧钢车制并经研磨和抛光,其制作公差及表面光洁度应满足轴承制造厂的要求,

并且应适应叶轮和轴承的拆装。风机轴的设计应避免不必要的应力集中。风机轴的尺寸应使轴的第

一临界转速至少是风机最大运行转速的 120%。

3.3.2.4 制冷剂管路系统

a. 机组应配置由工厂配套安装的机组内部所有部件之间的冷剂管道(包括室内机与室外机之间

的管材及其配部件,保温材料等)。

b. 每台压缩机应有各自独立的制冷剂管路系统。

c. 每套制冷剂管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件:

i、热力膨胀阀;

ii、制冷剂分配器;

iii、低压切断开关;

iv、高压切断开关;

v、可拆卸的液体管道干燥器;

vi.液体管道观察窗;

vii.吸气过热器;

d.系统中所有需维修或可拆卸的部件均采用扩口接头。

e.系统管道连接完成后,经过 1.24MPa 干燥氮气的耐压试验和制冷剂的检漏试验。

f. 待室内、外机正式安装就位后,室内、外机所有管线(包括制冷剂管路系统、动力电缆、控

制电缆等),均由投标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施工(招标方可派有关施工人员予以协助,提供动力等

多种方便)

3.3.3 送(回)风机段

3.3.3.1 送(回)风机

a. 风机应为离心式、单罩壳、单叶轮、双进风、非过载型风机。

b. 风机叶轮应为前倾式单厚度叶片,风机轴采用实心冷扎钢。风机叶轮、轴需在制造厂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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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c. 风机轴承应为滚珠或滚柱轴承。轴承的最短寿命应为15年。轴承润滑剂应能至少维持12个月

运行周期而不需检修。润滑剂和密封的预防性维修时间表应在维修手册内提供,所有风机的轴承均

采用进口轴承。

d. 风机罩壳及框架应采用镀锌钢板制成。

e. 风机的风量、风压应能满足所规定的参数。

f. 风机品牌由投标方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品牌,最终由业主方确认。3.3.3.2 电动

a. 离心风机应采用 Y 型电动机驱动。

b. 电动机应安装在与钢性构架相连的滑动轨道上,该钢性构架是由风机外壳构架支承而不应由

风机面板支承。

c. 电动机应是全部密封风冷却(TEFC)防水(OPP)型,电源电压应为 380V、50Hz。

d. 电动机转速不应超过 1450r/min。

e. 电动机应按投标方国国家标准制造。

f. 电动机品牌由投标方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品牌,最终由业主方确认。

3.3.3.3 皮带传动

a. 风机与电动机之间应采用皮带传动。

b. 电动机的基座应采用可调型,以便调节皮带的松紧。

c. 皮带传动应有防护罩,金属护罩有镀锌铁丝网制成,并应牢固地固定安装在风机基座上。

3.3.3.2机组内风机隔振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离心风机应设有满足下列要求而设计的弹簧隔振装置:

风机转速

减振效率

≤450 r/min

80%

450 r/min ~850 r/min

90%

≥850 r/min

95%

b. 弹簧最大变形应小于85mm。

c. 弹簧减振装置应设有消声垫及找平螺栓。并且应该是独立而稳定的。

d. 风机和电动机应装配在一个公用底座上,配有制造工厂提供的减震架,出风口应有一个灵活

软接头与箱体连接。

3.3.3.3 检修门、板及送风口

a. 风机段设一检修门,要求同 3.3.1.4 条。

b. 风机段应有一个可拆卸的检修面板,其尺寸及位置应便于把风机、电动机拉出机组外检修。

检修板要求同 3.3.1.4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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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回、排、新、送风段均设有风口,上进上出,风速小于 9m/s。风口尺寸及在机组上的位置

应满足设计院的要求。

d. 仪表接口要求见3.3.1.6节。

3.3.4 蒸发表冷段

3.3.4.1 设计概要

a.投标方所提供的冷却盘管应满足本规范书设备规范的要求。盘管应按国家标准制成。

b.对于多台压缩机组装的机组,每台压缩机都应有单独的冷剂管路,膨胀阀应为进口。

c.空气通过盘管的最大迎风面风速不应超过 3m/s。最大盘管排数不宜超过 8 排。

d.当两个冷却盘管上、下叠装时,应分装滴水盘,并将各自凝结水分别引至排水管。

3.3.4.2盘管构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管子

— 冷却盘管的管材应采用无缝紫铜管。无缝紫铜管管径最少为 9.52mm,壁厚至少为 0.35mm。

— 当盘管长度大于1.5m时,在盘管中央至少应有一个中心支点,中心支点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

成。

b. 翅片

— 盘管应采用铝合金翅片,并采用机械胀管的方法固定在紫铜管上。

— 翅片平均最小厚度为0.2mm。

— 翅片间距不应大于3mm。

c. 盘管构架及管板

— 盘管构架及管板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 盘管应设计成可防止或能吸收由于管子膨胀及收缩应力。

— 所有冷却盘管应安装在滑座上,以利于冷却盘管拉出机组外检修。

3.3.4.3挡水板

a. 当盘管的面风速(湿工况)大于2.5m/s时,盘管前需设置挡水板。挡水板的过水量不大于

0.4g/kg干空气。

b. 挡水板板片为弯曲型,且至少应有三个气流方向的变化,并且在高风速下也不会有水滴吹出。

c. 挡水板应采用不锈钢制成。

3.3.4.4滴水盘

a. 滴水盘容量应设计为能满足蒸发表冷盘管产生冷凝水水量的要求,并应能畅通地将其排出。

b. 滴水盘应采用至少 1mm 厚的不锈钢板制作,其边角应焊接,外表面采用防潮保温材料保温,

以防止滴水盘外表面结露。

c. 在最低点设有带螺纹的镀锌钢管接口,其接口尺寸应能满足冷凝水流畅排出,排水管直径不

小于 DN25。

d. 滴水盘的冷凝水排放处应设置水封装置(由投标方供货),以确保机组在设计条件下运行时,

凝结水不溢出滴水盘,机组不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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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滴水盘应设在冷却盘管及挡水板下。

f.滴水盘内表面应全部涂上环氧树脂或相当的防腐漆。

3.3.5 加热段

3.3.5.1电加热器

a.投标方应提供辅助电加热器,作为热水供应故障时的备用,电加热器型式为翅片管式,材质

为不锈钢。

b.电加热器采用高电阻电热合金丝、绝缘材料、不锈钢散热片等材料,通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

工艺制作而成。

c.电加热器使用电源为单相220V、50Hz。

d.电加热器的制作及安全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3.5.3 通过电加热器的空气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5%。

3.3.6 加湿段

3.3.6.1 加湿器采用高压喷雾式加湿器,加湿水源采用生活水,要求连续工作每天 24 小时。而

整机(加湿器)使用寿命应大于 8 年以上。出厂前应有:加湿能力性能试验,安全性能试验。

3.3.6.2 投标方应提供加湿器制造商的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3.6.3 技术要求:

a、卖方应配套提供高压喷雾加湿器所有部件,包括高雾化性能的陶瓷喷嘴、水箱(补给水箱及

加湿器水箱)、加湿器、高压泵、喷管、供水电磁阀水管及控制装置。

b、水箱、喷管均应采用不锈钢(或招标方认可的其它材料)制成。

c、加湿器应能满足加湿量在 20~100%的范围内无级调节。

d、补给水箱应设有浮球机械补水和快速补水装置,加湿器水箱应设有水位控制装置,以保证加

湿器正常运行。

e. 加湿饱和效率、加湿效率、压力损失(要求提供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材料厚度为

65mm 时,饱和效率大于 50%,压力损失小于 17Pa;

材料厚度为

130 mm 时,饱和效率大于 80%,压力损失小于 42Pa。

f. 加湿器应按投标方国国家标准制成,投标方应提供所采用的制造标准。加湿段加湿器应能满

足加湿量在

20~100%的范围内无级调节。

g. 加湿器品牌由投标方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品牌,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明确拟选

用的加湿器品牌,最终由招标方确定。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授权给代理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

件,并提供同类型业绩。

3.3.7 过滤段

3.3.5.1 除非招标方另有要求,投标方应提供可由机组侧面进行过滤器安装的过滤段。

3.3.5.2 过滤段应包括初效过滤器和中效过滤器。初效过滤器可采用平板式或袋式过滤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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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过滤器应采用袋式过滤器。过滤器应采用非燃性材料制成,滤料特性(如单位面积质量、阻力、机

械性能、抗静电特性、吸湿性、耐燃性等)和过滤效率应符合GB/T14295-2008《空气过滤器》的要求。

初效过滤器过滤效率按大气尘计数效率不应小于45%;中效过滤器过滤效率按大气尘计数效率应大于

80%。

3.3.5.3 设计风量时,通过过滤器的表面风速应不超过过滤器制造厂商建议的面风速。过滤段

的进风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3.3.5.4 过滤器内套镀锌骨架,由易拆卸的固定卡安装在一设计成密封的活动镀锌框架上,以

免未经过滤的空气流过。

3.3.5.5 过滤段的面板应为可拆卸清洗。

3.3.5.6 过滤段仪表接口要求见第3.3.1.6节。

3.3.8

消声段

3.3.8.1 该段应装有高效宽频带全金属微穿孔板消声器。

3.3.8.2 消声器材质、制造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3.3.8.3 消声器技术性能应能达到下表所列数据:

消声值(dB(A)

频率

(Hz)

风速(m/s)

63

125

250

1K

2K

4K

8K

阻力损失(Pa)

3

2

16

25

25

26

26

26

<30

7

2

16

25

24

22

25

25

<30

10

2

16

25

23

22

23

25

<30

16

1

14

22

20

23

26

24

<30

3.3.8.4 送风消声段和回风消声段安装在送风总管和回风总管上。集控室空调送、回风管尺寸

均为 1000mm×800mm,共需配 2 套消声器。

3.3.9

空气调节阀

3.3.9.1机组的送、回风、新风、排风口及新排风之间调节处均设置一体化电动型的空气调节阀,

其中排风阀、新风阀及机组内部混合阀采用自动调节型(带电信号输出),送风阀、回风阀、采用

开/关型(带电信号输出)。阀门可接受4~20mADC调节信号,并提供4~20mADC阀位反馈信号,并可

由机组控制箱进行控制,电动执行机构选用进口智能一体化产品,带就地液晶显示屏,确保最大扭

矩是额定扭矩的125%。空气调节阀执行机构的品牌由投标方提供3~5家,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品牌,

最终由业主方确认。

3.3.9.2 空气调节阀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机组运行条件下最大预计压差所产生的

力。

3.3.9.3 空气调节阀应为保温(新排风之间空气调节阀除外)型。

3.3.9.4 空气调节阀体框架由槽形断面的镀锌型钢制成,槽形钢的高度及宽度应满足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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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小尺寸。叶片采用铝合金材料制作,轴为实心不锈钢,叶片和轴之间应有铜质衬垫,以防止叶

片锈死或卡死。

3.3.9.5 空气调节阀的断面尺寸计算方法应和机组上各风口的方法一致。

3.3.9.6 空气调节阀的最大允许漏风率见下表:

空气调节阀叶片长度(mm)

压差为250Pa时,调节阀处于关闭位置的最

大允许泄漏量(m

3/h·m2)

300

275

600

184

900

147

注:对于其它叶片长度可采用内插法,不允许采用外插法。若空气调节阀前后压差值大于250Pa

时,最大允许漏风率应乘以系数,此系数为实际压差(Pa)与250(Pa)之比率的平方根。

3.3.9.7 空气调节阀的最大操作力矩不得大于15N•m。

3.3.9.8 空气调节阀在关闭时应密封良好,漏风率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4

材料

3.4.1 机组所采用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投标方国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3.4.2 所有两种直接接触的材料必须是相容材料,以防止锈蚀的加速及轴与轴承之间转动失灵

及材料表面剥落等现象。

3.4.3 设备构件不应含有汞化合物。

3.4.4 垫圈、涂料、保温材料及设备其它结构应具有防火特性并符合投标方国国家防火协会的

等级及其试验要求。

3.5

焊接

机组各部件材料之间焊接工艺、方法及材料应符合投标方国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3.6 电气要求

3.6.1. 高压电动机(如有)

3.6.1.1 对电动机的基本要求

(1)采用高效节能型电动机(定子铁芯、转子铁芯均采用高导磁、低损耗的优质电工硅钢片),不

低于 GB 18613.2012 标准电动机能效等级 2 级(如部分电机不能满足,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差异并

说明原因)。高压电动机品牌由投标方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为国内一线品牌,最终由业主方确认。

(2)对应用在变频条件下运行的电动机应选择变频电动机。

(3)在现场和规定的环境中完全符合规范地运行条件下,电动机的设计应能保证其使用寿命不低于

30 年。

3.6.1.2 主要技术要求

(1)电动机的设计与使用条件应与其所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一致。功率为 200kW 以上电动

机电压等级为 10kV。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动机应满足 GB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主要辅机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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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凝结水泵、循泵等)在选型时必须满足热控专业振动监测

和故障诊断与分析系统(TDM)的要求,加装相应的测点。

(2)除特殊要求外,汽机房、水泵房内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 IP54,锅炉房、输煤系统及除灰系统等

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 IP55,户外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 IP55。水下电机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不小于 IP68。

直流电动机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3。有酸碱等腐蚀性气体的厂所电动机应选用防腐型电动机,有爆炸

危险的场所等地选用防爆型电机。

(3)电动机的设计符合被驱动设备的特定使用要求。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时,电动机的额定容量应大

于拖动设备轴功率至少 5%,如电动机在起动时大于 B 级温升,应提高与轴功率的配合系数。

(4)电动机能在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或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5%内,或电压和频率同

时改变,但变化之和的绝对值在 10%内时连续满载运行。直流电动机能在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

10%内连续满载运行。

(5) 10kV 电动机,直接起动时,当电压降低到额定电压的 70%时,电动机能实现自动起动。电动机

的启动电流倍数为 6~6.5 倍。在额定功率下运行时,电动机应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的电源中

断而不损坏(假定原有电源与新通电源在切换之前是同步的)。如果电动机采用真空开关(或 FC 回

路)进行供电,电动机应能承受规定的过电压要求。如果另外采取保护措施,投标方应以书面方式

提出,并由招标方认可。

(6)电动机具有 F 级绝缘,但其温升不得超过 B 级绝缘规定的温升值。电动机的连接导线与绕组的绝

缘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电动机绕组应经真空压力浸渍处理和环氧树脂密封绝缘。线圈端部应采用

防电晕处理。绝缘应能承受周围环境的影响。

(7)电动机的结构能耐受标准规定的正反转的超速值,而不造成设备损坏。

(8)电动机的振动幅度不超过标准所规定的数值。

(9)电动机的最高噪音水平应符合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距外壳 1 米远处,电动机的平均声压级

不得大于 85dB(A 声级)。

(10)10kV 电动机采用滑动轴承时,使用国产轴承;采用滚动轴承时,使用 SKF 或等同品牌,10kV 变

频电机的前后端轴承采用绝缘轴承。

(11)立式电动机装备带护罩的推力式轴承。

(12)对不采用压力润滑油的卧式电动机装有油环式套筒轴承。提供用于检查油环的装置。套筒式轴

承可在不拆下轴承盖的情况下利用气隙测量仪检测轴承的磨损。所有提供的油位观察仪均带有标志,

以显示电动机在停用状态和运行状态的正确油位。

(13)当卧式电动机采用压力油润滑时,电动机轴承为套筒式。当压力油系统不工作时,油环装置满

足电动机起动和至少 1.5h 的连续运行要求。供货商提供润滑油流动指示计来指示每个电动机轴承流

出的油流方向。当采用外加润滑油系统提供润滑油时,此润滑油系统与被驱动机械润滑油系统合并,

并由供货商统一供货。

(14)具有耐磨轴承的电动机配备润滑油加油嘴,可不拆卸电机便将润滑油通过轴承箱注入轴承。耐

磨轴承的电动机在固定于电动机壳的铭牌上明确标示。耐磨轴承应达到 150000 小时的最低额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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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

(15)对于 10kV 电动机应按国标装设绕组及轴承测温元件。10kV 电动机每相绕组测温元件采用双支

测温元件;轴承测温元件采用双支测温元件,电动机负荷侧和非负荷侧每侧提供至少一个备用轴承

测温元件安装孔。

(16) 功率 2000kW 及以上的电动机需装设差动保护,电动机定子绕组接线为 Y 接线,引出六个线头,

并在中性点侧每相装设 1 组具有两个保护级二次绕组的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和中性点连接母线

由投标方供货,电动机中性点侧差动保护用 CT 应与招标方开关柜中 CT 特性及变比保持一致,型号

由招标方确定,并应设中性点侧差动保护用 CT 接线端子盒。

(17)当 10kV 电动机设置防结露加热器时,电源使用交流 380V 或交流 220V。油系统的电加热器电源

使用交流 380V。加热器安装在电动机内可方便检查和更换的部位。加热器功率为____kW,电源电压

为_____V(填写完整,1.5kW 及以上电加热器采用 380V)。

(18)电动机在冷态下起动应不少于 2 次,每次的起动循环周期不大于 5 分钟;热态起动应不少于

1 次。如果起动时间不超过 2~3 秒,电动机能够多次起动。

(19)每台电动机装设有电动机机座接地的装置,两个接地装置应位于电动机完全相反的两侧。对

于立式电动机,一个接地装置位于电源电缆穿线盒的下方,另一个接地装置位于与第一个接地装置

相差 180 度的位置。

(20)每台电动机装有起吊环、起吊钩或其它便于安全起吊电动机的装置。

(21)每台电动机上装有一个符合所列标准的要求的耐腐蚀铭牌。

(22) 所有户外电动机应加装钢制防雨罩。

3.6.2. 低压电动机

3.6.2.1 对电动机的基本要求

(1)本工程功率为 200kW 及以下电动机电压等级为 380V。供货商所提供的电动机采用高效节能

型电动机(定子铁芯、转子铁芯均采用高导磁、低损耗的优质电工硅钢片),不低于 GB 18613.2012

标准电动机能效等级 2 级(如部分电机不能满足,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差异并说明原因)。

(2)对应用在变频条件下运行的电动机应选择变频电动机。

对有变频调速要求的低压电动机设有变频调速装置,按一拖一原则配置,一个控制柜内只允许

有一台变频室设备。变频器应采用合资品牌产品。

本工程变频器设备应满足国家电网低压穿越的技术要求,提供的变频器产品应通过接入电网对

变频器低压穿越的测试和试验,采用技术成熟且经相关部门检测的产品,当变频器带有旁路时,变

频器应具有电动机在运行状态时的工频转变频和变频转工频的能力,变频器的变频能至少满足

0-60Hz 变频范围。

(3)在现场和规定的环境中完全符合规范地运行条件下,电动机的设计应能保证其使用寿命不低

于 30 年。

3.6.2.2 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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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特殊要求外,汽机房、水泵房内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 IP54,锅炉房、输煤系统及除灰系

统等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 IP55,户外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 IP55。水下电机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不小于

IP68。直流电动机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3。有酸碱等腐蚀性气体的厂所电动机应选用防腐型电动机,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等地选用防爆型电机。

(2)电动机的设计符合被驱动设备的特定使用要求。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时,电动机的额定容量

应大于拖动设备轴功率至少 5%,如电动机在起动时大于 B 级温升,应提高与轴功率的配合系数。

(3)电动机能在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或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5%内,或电压和频

率同时改变,但变化之和的绝对值在 10%内时连续满载运行。直流电动机能在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

的±10%内连续满载运行。

(4)直流电机电动机应能在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连续满载运行。电动机应能耐受

248V(+112.5%额定电压)最大直流电压,在最大电压下运转一个小时而无损坏。在最低 192V(-87.5%

额定电压)直流电压下,电动机还应能够驱动相关联的设备。

(5)直流电机电动机应为串联电阻起动式。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在额定电压条件下,

电动机的最大起动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电流的 250%。

(6)低压电动机直接起动时,当电源电压降低到额定电压的 55%时,电动机应能实现自启动。电动

机应能承受电源切换过程中失电而不受损坏,且电动机在切换前是满载运行。

(7)电动机具有 F 级绝缘,但其温升不得超过 B 级绝缘规定的温升值。电动机的连接导线与绕组的

绝缘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8)电动机的结构能耐受标准规定的正反转的超速值,而不造成设备损坏。

(9)电动机的振动幅度不超过标准所规定的数值。

(10)电动机的最高噪音水平应符合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距外壳 1 米远处,电动机的平均

声压级不得大于 85dB(A 声级)。

(11)套筒式轴承可在不拆下轴承盖的情况下利用气隙测量仪检测轴承的磨损。套筒式轴承应为

油环式结构,采用拼和式轴承箱和拼和式端盖组合而成。所有提供的油位观察仪均带有标志,以显

示电动机在停用状态和运行状态的正确油位。如果两种状态下油位之差是明显的,应提供检查正常

轴承滑油流动的方法。

(12)具有耐磨轴承的电动机配备润滑油加油嘴,可不拆卸电机便将润滑油通过轴承箱注入轴承,

同时写有电动机投运之前需要完成调整的固定说明表牌。耐磨轴承应达到 150000 小时的最低额定使

用寿命。

(13)套筒式轴承的电动机设计应采用带有限制轴端浮动的联轴器。以防止被驱动设备将轴向推

力传递给电动机轴承,且端部浮动符合所列标准中的有关的规定。

(14)多相电动机的端子处应有与电动机铭牌所示旋转方向一致的相序标牌,并由一个箭头标志

指示出电动机的旋转方向。

(15)除特殊应用外,卧式电动机采用底脚安装方式,立式电动机采用底座安装方式。

(16)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 75 kW 的电动机应配有电阻式温度检测器或金属热电偶,并有引线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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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到一个单独的接线盒供外部连接使用。

(17)电动机在冷态下起动应不少于 2 次,每次的起动循环周期不大于 5 分钟;热态起动应不

少于 1 次。如果起动时间不超过 2~3 秒,电动机能够多次起动。

(18)每台电动机装设有电动机机座接地的装置,两个接地装置应位于电动机完全相反的两侧。

对于立式电动机,一个接地装置位于电源电缆穿线盒的下方,另一个接地装置位于与第一个接地装

置相差 180 度的位置。

(19)每台电动机装有起吊环、起吊钩或其它便于安全起吊电动机的装置。

(20)每台电动机上装有一个符合所列标准的要求的耐腐蚀铭牌。

(21) 所有户外电动机应加装钢制防雨罩。

3.6.3.电动机的接线要求

1)

安装在电动机机座上的单独的可检查的接线盒备有下列四种引线:

接线盒

卧式电动机

立式电动机

电动机的主引线

从电动机看向传动设备,在电动机的左侧

(低压防爆电机接线盒采用顶置式)

俯视顺时针方向约

45o~90

电动机加热器

从电动机看向传动设备,在电动机的左侧

俯视顺时针方向约

45o~90

电阻式温度检测器

从电动机看向传动设备,在电动机的左侧

俯视顺时针方向约

45o~90

中性点

CT

从电动机看向传动设备,在电动机的右侧

俯视逆时针方向约

45o~90

2)

电动机主接线盒应满足电缆进线的要求,其配合尺寸见下表:

电动机容量

电压等级

电缆截面

电缆根数

P<90kW

380V

3x185

1

90 ≤P ≤200kW

380V

3x185

2

200kW<P

2000kW

10kV

3x185

1

P>2000kW

10kV

3x185

3

3)

电动机的外壳颜色与工艺专业保持一致,若工艺系统(泵、风机)带有保温棉,则电机颜色联

络会确定。

4)

电动机品牌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3.6.4 成套动力控制柜技术要求(如有)

1) 随设备配套的就地控制箱,采用 1 对 1 控制方式、即 1 个箱控制 1 个设备,若确实需要合并采用

1 对多控制方式,投标方应提出并给出电气原理接线图,在得到招标方许可后方可采用。随设

备配套的就地控制箱,招标方给每个就地控制箱仅提供

1 路或者 2 路 380/220V 三相四线制电

源,电源容量由投标方提供,投标方需要的其它电源均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就地控制箱能够接

入载流量为

2 倍进线电流的动力电缆。就地控制箱可根据现场需要采用挂墙式或落地式安装,

也可根据现场需要采用上进线或者下进线方式,具体方式在施工图阶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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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2) 投标方负责就地控制箱的设计和供货。就地控制箱内部主要电气元件(包括断路器、接触器等)

品牌由投标方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品牌,最终由业主方确认。就地控制箱内电气

元件一次元件应满足短路电流动热稳定的要求,其中,动稳定电流为

105kA,热稳定电流为 50kA

1s)。每个馈线回路至少配置保护功能,每个电动机回路配置完整的保护和控制功能,保护

功能应齐全,至少应包括堵转、单相接地、相间短路、三相短路等,短路保护灵敏度应满足要

求。控制箱内电气元件的配置须由买方确定。就地控制箱应设有照明及检修电源设备。

3) 投标方提供就地控制箱的电气配置接线图,就地设备的电负荷清单。4) 投标方供货的低压动力电缆一般采用阻燃铜芯电缆,型号为 ZRC-YJY- 0.6/1kV;保安系统、UPS

系统、直流系统及消防系统采用耐火电缆,型号为

NH-YJY-0.6/1kV。由变频器至所驱动电动机

的动力电缆采用变频专用电缆。

5) 投标方成套就地控制箱,箱体材质选用 304 不锈钢。落地柜用 2.0mm 厚不锈钢板制作(安装距离

安装平台不小于 5cm,并加装防护网,防止小动物进入),照明配电箱及控制箱大于等于 600mm

的用 2.0mm 厚不锈钢板、小于 600mm 的用 1.5mm 厚不锈钢板制做。二层底板需用 2mm 厚不锈板。

就地箱(柜)防护等级为 IP54(暗装除外),户外、锅炉房及输煤系统为 IP56。电气元器件品牌

由投标方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品牌,最终由业主方确认。箱内端子品牌由投标方

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品牌,最终由业主方确认。箱内的端子排布置在易于安装接

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

300mm 以上和距柜顶 150mm 以下。盘柜内预留充足的空间,使招标方

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所有接线端子柜合理配置电缆布线空间,确保所有电缆接线完成

后柜内仍留有

20%的备用端子。所有紧固件采用热镀锌件。盘柜内所有非导电的金属板、金属

件均可靠接地。箱门以足够截面的铜软线与箱体可靠连接。控制箱下方设有接地铜排,规格

25

×

4mm2,有接地端子,接地端子为压接型。

6) 控制柜柜门长度≥600mm 时至少设置上下两个锁紧点。电柜门锁,锁体材质为锌合金,表面为

喷砂亮光铬。锁孔及钥匙选择要求如上图右边所示。

7) 控制柜设地网接入螺杆及螺母,喷涂接地标志,柜门与接地点间用黄绿皮接地线(多股铜线或铜

编织线,不少于

6mm2)引接。配电箱、柜内的 PE 线不得串接,与活动部件连接的 PE 线必须

采用铜质涮锡软编织线穿透明塑料管,同一接地端子最多只能压一根 PE 线,PE 线截面应符合

施工规范要求。不等截面的两根导线严禁压在一个端子上。等截面的导线(6 平方毫米以下)

一个端子上最多只能压两根。控制柜电缆出线侧应留有足够空间满足电缆弯曲半径和规范敷设

的要求,电缆出线方式(下出线或侧出线)在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方确定。

8) 投标方成套动力控制柜中所供电动机容量≥45kW 时,应提供 4~20mA 电流信号。所有电动机提

3 付接触器常开常闭结点。

9) 电气、仪控控制柜控制回路电源通过控制柜自带的控制变压器、开关电源等元件实现。控制柜内

主要电气元件选型要求如下:

元件名称

选用厂家型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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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控制隔离变压器

国际一线品牌

热继电器应带断相保护功能

指示灯或按钮

国际一线品牌

DC24V 开关电源

国际一线品牌

卡槽式导轨安装方式

继电器

国际一线品牌

端子排

国际一线品牌

预留

20%备用端子

变频器

国际一线品牌

3.6

.5 对变频器(如果有)的基本要求1) 卖方所提供的变频器为工业级产品。变频器的额定电压为 400V,变频器选用 6 脉冲或脉冲

数更高的结构型式,推荐采用配有正弦波脉宽调节器的电压源型变频器。变频器的选型应

与负载设备运行特性相匹配。变频器的额定功率应至少比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大一个档级。

变频器输出的基波电流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2) 变频器与所驱动电动机原则采用 1 对 1 的控制方式,变频器设置就地变频器柜。变频器采

用合资品牌。一面控制柜内只允许安装一台变频装置。

3) 变频器的频率变化范围为 0~50Hz。变频器选型应满足所驱动设备各种运行工况对变频器

的要求。变频器的输出应能在电动机额定功率以下时按恒转矩输出,在电动机额定功率以

上时按恒功率输出。变频器功率选型时已充分考虑电机运行情况,可完全满足运行要求。

变频器的容量已考虑环境温度、谐波电流、加装的滤波装置对降容的影响。

4) 变频器系统的设计适用于工业环境且不影响其他用电设备。变频器产生的谐波应满足 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变频器的电磁兼容性(EMC)应满足 IEC61000-3,IEC61800-3, IEC 555 (EN60555) 及 IEEE 519 等国际标准。

5) 变频器应设置进线电抗器、EMC 滤波器、弦波滤波器等滤波装置,以减少变频器输入侧、

输出侧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降低谐波对供电电源、电动机及周围电子设备的影响。

6) 变频器及其配套的滤波装置均安装在变频器柜内,变频柜内设置进线断路器、通风控制回

路及其它必要的电气设备,并实现柜内完整电气接线。变频器及其配套设备在满载情况下

的效率不小于

97%。变频器柜的设计考虑由功率损失引起的冷却和散热要求。变频器柜可

采用上、下两种进出线方式,变频器柜的外壳防护等级

IP 55。变频器柜外壳采用不小于

2mm 厚 304 不锈钢,并喷塑处理。

7) 卖方提供变频器柜的电气配置接线图。8) 变频装置自身已配备完善的电气保护,能提供电动机所需的过载、过流、接地、过压、欠

压(具备

PT 断线闭锁功能)、过热、缺相等保护,保护为微机型,且不与控制共用 CPU

及电源。保护动作能发出硬接线信号。变频装置自身配备完善的自检功能。

9) I 类电动机配套的变频器能在瞬时停电后自动启动,继续停电前的状态,满足电动机运行要

求,防止低电压穿越性故障造成的设备停运事故。

I 类电动机配套的变频器应满足 DL/T1648

发电厂及变电站辅机变频器高低压穿越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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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10) 在变频器柜门上有可操作界面,操作界面应有触摸式键盘和 LCD/LED 显示。柜门上可以

启动、停止变频器,可以调整频率。

3.6.6 投标方对招标方的供电要求

1) 投标方应详细填写下表,招标方将按下表所列负荷供电,投标方未提出的电源均由投标方自行

解决。

2) 对于投标方自带动力控制柜的负荷,可只填写动力控制柜所需的电源总容量及回路数。由动力

控制柜所供电的电动机、电加热器等填写在电动机参数表中。

3) 投标方所填电源电压种类应在以下几种中选择:a) 10kV 三相电源 b) 380V 三相电源 c)220V 单

相电源 d) 380/220V 三相四线电源。如投标方设备需其它种类电源,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序号

负荷名称

容量(kW)

电流(A)

电压(V)

电源回路数

备注

1

2

3.6.7 电缆桥架(如有)

成套供货的设备电缆桥架采用铝合金桥架(竖井采用热镀锌),电缆敷设镀锌钢管与设备间采用

普利卡软管。

3.6.8 电气设计供货接口

1) 电动机内部接线与外部电缆进行连接的连接器应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2) 投标方成套动力/控制柜(如有)布置在供电设备附近,招标方提供电源,电源电缆由招标方设

计及供货,投标方需提供合适的接线端子连接;动力/控制柜至设备本体之间的电缆由投标方成

套供货。投标方提供就地控制箱的电气配置接线图,就地设备的电负荷清单和电缆清册。投标

方供货设备间电缆的敷设设计由投标方负责,并提供相应的槽盒、埋管等敷设的设计图纸和安

装材料。

3.7

仪表与控制

3.7.1 总则

a.本工程集中控制室空调系统由 2 台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及风

管系统组成。

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的控制应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以便实现程序控制功能,每一台

空调机组应配置一台 PLC 控制柜,并提供触摸屏,以保证每台机组能够独立自动运行,控制柜应与

空调机组形成整体。PLC 控制器品牌由投标方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品牌,最终由业主

方确认。

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的控制主要由 PLC(含触摸屏)控制系统、就地控制柜、通讯电缆、

就地检测设备等硬件和相关软件组成。

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控制应有手动控制的功能,以便在调试、检修或运行期间进行手动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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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的控制采用自动控制为主,手动调节为辅。

所有被监控点的参数均可在就地控制柜或远方操作员站上设定,投标方采取必要的闭锁措施,

保证在任何时候就地控制柜和操作员站仅能在一方实现参数设定功能,而不能同时进行参数设定。

空调控制应能对空调系统中的各监控点的参数、各运转设备及部件的状态,各系统的动态图形

及各项历史资料进行显示。

b.投标方对机组所有控制性能与质量负责,并负责机组内部统一、合理的接线及接管。

c.机组的指示灯、运行操作开关、机组性能监测表设计在机组室内机正面面板或就地控制柜上。

就地控制柜应与室内机统一综合布置。投标方配套的就地电控箱应具有手动操作控制、远方/就地切

换开关、设备运行及事故信号显示。就地电控箱中端子排的强弱电端子应分开设置。

d.空调机组应可实现根据室内、外焓值(差),控制、调节新、排(分)风阀:过渡季节,根据室

内、外焓值(差),控制、调节新、排(分)风阀,最大限度地利用新风,达到节能的目的,并可实现

过渡季全新风运行(仅送回风机运行)。冬季与夏季:(保证最小风量) 空调机组新风阀要求 10%新

风量。

3.7.2 控制室空调系统温湿度控制范围及精度:

室内温湿度参数见本规范书要求。控制系统应具有室内温度和湿度控制的功能,控制系统将根

据室内温、湿度传感器(投标方提供)所示的平均温、湿度,自动调节机组的制冷、加热、加/去湿

的能力,以维持室内的设计状态。

投标方提供的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应满足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温、湿度控制要求,并提

供空调机自动运行所需的全套控制装置。

3.7.3 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的控制应包括下述功能,但不限于下述功能:

3.7.3.1设定时间程序启动机组。启动前控制器能自动先对系统的制冷工质压力、电源电压、房

间及风管温湿度设定值、压缩机油温等参数进行检测,确定电源是否符合启动条件等。

3.7.3.2机组应配备但不限于以下继电器安全保护装置。

a)

压力继电器:当冷凝压力过分增加或蒸发压力过分减少时触发。

b)

液压继电器:当压缩机的液压下降时触发(压缩机液压下降0.1MPa时)。

c)

保护性感温器:当压缩机电动机的线圈温度超过时触发,或当压缩机的排气温度过高时触

发。

d)

过热保护器和温度熔断器

e)

送风温湿度、排风温度、新风温湿度检测

f)

控制室温度及湿度、室内外压差的检测及自动调节。

g)

室外温度及湿度检测

h)

过滤器前后压差检测及报警

i)

风机前后压差检测及报警

j)

新风、排风、回风阀门、新回风混合阀开度的自动控制

k)

接受消防火灾信号后自动关闭空调机组(尤其是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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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l)

空调机组各部件的运行状态显示。

m)

接收电厂DCS控制系统提供的启停指令,启停空调机组,并将空调机组的运行状况反馈给

电厂DCS控制系统。

n)

其它与外部系统必须的相关接口等。

o)

机组自动切换时,电动风阀、水阀的联锁;

p)

与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的联锁;

q)

接到防火阀及排烟阀控制柜的报警信号关闭空调机组。

r)

运行设备的故障报警(压缩机、冷凝风机、送风机、回风机、电加热器等故障时分级进行

报警或停机,并在控制面板显示故障)。

s)

所有报警应能在上层的电厂DCS控制系统操作员站上显示;

t)

设备故障后的重新启动均应在各控制柜上手动启动,当系统运行正常后,再将系统投入自

动控制工况;

u)

有备用的设备均有定期轮换使用功能,所有设备均有自动/手动投入功能;

3.7.4 控制柜

a) 总的要求

一套完整控制至少应该包括由 PLC 组成的控制系统和就地仪表设备等硬件设备和

完整的配套软件;

系统可利用率至少为 99.9%;

整个系统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系统全部采用汉字显示。

b) 就地设备

所有就地仪表设备应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可用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

并满足功能要求;

所有就地仪表设备应满足工艺系统监控的要求,由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艺系

统图和监控要求来配供。仪表设备的选型需招标方的认可。

投标方提供的用于实现系统控制、监视、报警及保护功能所需的过程量检测装置,

其布置由投标方负责设计,应便于现场巡视及就地操作;

为了在线或就地仪表设备(如热电阻,压力、差压开关,液位开关,变送器等)接

线方便,并节省电缆,投标方考虑设置必要的接线盒(箱)以及由在线或就地仪表至接线盒

(箱)的连接导线或电缆,这些导线或电缆由投标方提供。

投标方提供的控制柜,应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室内布置

符合 IP54 标准,室外露天布置符合 IP56 标准。

控制柜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应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有焊接、铆钉或外

侧出现的螺栓头,整个外表面端正光滑。

控制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和运行期间产生的所有偶然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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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属结构件应牢固地接到结构内指定的接地母线上。

控制柜内应设有独立的计算机系统接地、机壳安全接地、电缆屏蔽接地端子,与结

构内部未接地电路板在电气上隔离。采用接地铜排。

控制柜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

墙挂式控制箱高度不应超过 1.2 米。

对于控制柜和控制盘,内部应提供有 220VAC 照明灯和标准电源插座。端子排、电

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均应由阻燃型材料制造。端子排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接线,距柜底不小于

300mm,距柜顶不小于 150mm,排与排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00mm。端子排留有 15%裕度。

c) 电源

电动门和风门驱动装置、控制系统以及所有仪表所需的电源均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招标方仅提供三相四线制 380/220V 电源。

对于控制系统所需的其他各档电源都由投标方提供。

投标方考虑系统所必须的隔离装置。

d) 可编程控制器(PLC)

空调监控系统采用以 PLC 为主的控制系统,PLC 系统采用 PLC 可编程控制器实现自

动控制。所有硬件是制造厂的标准产品或标准选择件。

系统中所有模件应是接插式的,便于更换。机柜内应提供各种型式 I/O 的 15%做备

用,同时在插槽上还应留有扩充 10%I/O 的槽位余地。

在控制室盘内安装的 I/O 模件的最低电压应为 24VDC,现场来的输入接点为无源接

点。

模拟量 I/O 应是 4~20mADC 信号(包括热电阻信号)

所有开关量 I/O 通道应有隔离装置,它应能在该 I/O 模件对现场接线和对其它 I/O

模件之间提供 1500V 以上的有效隔离值。

开关量输入模件对检测一对闭合触点需要的最小门槛电流为 10mA,这样可以避免

使用外接负载电阻。

当负荷电流需要量高于输出模件里的输出触点的额定电流时,应设置中间继电器来

处理高负荷要求值。

模拟量 I/0 模块具备 A/D、D/A 转换功能,精度为 0.1%。

DO 接点的最小容量为:220VAC 3A,110VDC、1A。

应提供导轨和联锁,避免在拆除和插入过程中出现故障。如果需要,应配有钥匙,

避免在初始设定之后插入错误的模块。

所有开关量 I/O 模件应有光电隔离装置,同时开关量模件应具备自诊断功能,能够

进行掉线和掉电诊断。

电源应配有抗浪涌保护装置并应包括一个隔离变压器。

PLC 系统应能在高的电气噪声,无线电波干扰和振动环境下连续运行。在距电子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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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备 1.2 米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达 400~500MHz,功率输出达 5W 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

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所有在可编程控制器系统中的硬件的运行环境额定温度-10℃~+60℃,额定存储温

度为-40~+85℃,而且是在无风扇或空调的条件下运行。硬件连续运行的相对湿度范围为

5~95%,无结露现象。

若距离远可采用远程 I/O,以避免远距离硬接线。

I/O 模块现场侧的电源应作为该系统的一部分提供。

应为处理单元提供一套冗于电源。电源能自动切换,而不影响系统的控制。如果进

线电源不符合技术要求,电源应提供有序停机和校验位的存储。

e) 触摸屏

投标方能在触摸屏上实现空调机组控制的相应显示的画面;成组参数显示;参数越

限报警、控制对象故障或状态变化时的画面要求以及一些特殊的要求。

所供的触摸屏显示画面至少应能显示当前状态的系统图形、运行方式、过程参数、

时序报警,用来识别故障的自诊断功能控制系统报警。

所供触摸屏屏幕尺寸应不小于 10.1 英寸,投标方提供触摸屏的详细技术参数,包

括颜色质量、分辨率等。

f) 通讯接口

CPU、I/O 和外围设备间应采用预制电缆,保证通讯的可靠性

空调控制应留有满足上层 DCS 网络要求的通讯接口的软、硬件,投标方无条件地提

供联网所需的满足要求的软件和硬件。

投标方提供的 PLC 系统的通讯接口应能满足通过上层 DCS 网络的上位机实现对空调

机组进行远方监视和控制、参数和报警显示、报表打印、程序在线修改和下载等功能。投标

方有责任配合招标方所选定的 DCS 供货商,完成之间的通讯并满足通讯要求,确保在上层 DCS

网络操作员站上完成对空调机的监视和控制。

g) 编程和监控软件

编程格式应包括传统的继电器梯形图。程序应可能搜寻程序中的任何继电器或接

点。搜寻应是连续的直至整个程序扫描,搜寻完后应显示出来。程序应可能搜寻强制输入和

输出,以便快速知道所有输入/输出哪些是强制的。程序应使它的所有逻辑的部分能在编程

图上显示,分离元件状态监视。违反本要求的子模式不能使用。

所有的逻辑功能都应由 PLC 来完成,不得用硬接线或复杂的特殊开关及其它输入装

置来实现。

3.7.5 投标方提供的空调机组控制系统应能接受从远方控制系统输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启、

停空调机指令;温度、相对湿度设定;火灾报警联动信号。空调机组能向远方控制系统输出机组(包

括但不限于)运行、停止、故障、监视、报警信号、温度及相对湿度显示,以上输入、输出的信号

采用硬接线(开关量为无源干接点,模拟量为 4~20mA)或招标方要求的其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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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投标方机组控制面板或就地控制箱的接线端子应满足远程监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具

体内容需经招标方认可):温度显示、相对湿度显示、送回风机运行状态、故障显示报警、机组运

行状态、故障显示报警、过滤器报警、运行操作开关、安全保护报警及远方控制的启、停空调机指

令、火灾报警联动信号等。

3.7.7 空调机组送、回、新、排风及新排风调节风阀均配一体化电动执行机构,由投标方采购。

投标方提供加湿器接管和使机组具备恒温恒湿功能所必须的阀门(空调机组热水加热段、加湿段进

口处需设置电动两通调节阀。热水加热段还需设置电动三通调节阀、电动开关阀门)等,所有电动

阀均带执行机构。就地控制所需 PLC 按进口产品报价。所有阀门的控制由空调就地柜实现。电动水

阀品牌由投标方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品牌,最终由业主方确认。。

3.7.8 投标方有责任和义务积极的、无条件的与招标方配合完成控制阀门、执行机构的设计与

安装,并配合提供测量元件参数,并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参加空调自控厂商的设计联络会,以商定

双方接口型式。

3.7.9 控制柜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4。

3.7.10 空调系统招标方仅提供总电源,空调系统的仪表及执行机构的电源配电由投标方负责。

3.7.11 各过滤器前后设置压差开关,报警信号采用硬接线方式送至空调自控。

3.7.12 空调系统所有的控制功能:空调的热备、故障联锁及空调的定期轮换等所有功能均由投

标方完成,仅留有与空调自控的硬接线接口,另投标方应提供一套远程手操器,远程手操器与机组

连线暂按 50m 计算。

3.7.13 为方便控制管理,控制箱应位于机组室内机面板上或就地置于附近墙上,控制箱与机组

间连接线由投标方提供。3.7.14 仪表选型原则:为保证仪表全厂选型统一,就就地压力表和双金属温度计品牌由投标方提供

3~5 家,品牌要求为国内一线品牌,最终由业主方确认。就地指示仪表的精度至少为 1.0 级,盘面

直径不小于 150mm,通常情况下,就地温度计要求采用万向型可抽芯式双金属温度计,不得采用水

银温度计;由投标方配套供货的有关逻辑开关(如压力、差压、流量、温度开关、液位开关等)按

进口和变送器按第四章中所列产品选型,带就地数字显示表头。

3.8

3.8.1

屋顶空调器应放置于与机组尺寸及重量相对应的型钢基座上,机座不需采用减振器。

3.8.2

屋顶空调器应随机配置必要的起吊设施以便设备的吊装及组装。此外,对需要拆卸或再

安装的屋顶空调器部件都应提供吊环,这其中包括送、回风机及其机座、风机马达,表冷器及加热

器等。

3.8.3

屋顶空调器应提供水平仪或其它手段以确保在安装期间机组水平。

4 质量保证

4.1 设备质量保证

4.1.1 投标方应有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工作符合本标书规定的要求。本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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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所提出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投标方视为必须保证的条款。

4.1.2 投标方应提供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应包括:产品检验合格证、性能试验

报告等。

4.1.3 投标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产品交货前,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以保证

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程要求。

4.1.4 投标方应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招标文件的

要求。

4.1.5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运行两个制冷季,在此期间由于设备的设计、制造原因发生的

质量问题,投标方负有全部责任。

4.1.6 在安装和设备保质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投标方首先提供更换的零部件,在

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投标方免费更换,在确认为招标方责任时,招标方负责更换零部件的费

用。

4.1.7 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投标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4.2 寿命要求

4.2.1 投标方保证在规定的条件下,设备的寿命 30 年,大修周期为 5 年,小修周期为 1 年。

4.2.2 机组及其附件的使用寿命考虑在设备使用期间承受各项环境条件的综合影响。

4.3 性能保证:

机组的性能应符合制造厂的性能要求但不得低于:

4.3.1

启动及运转

机组应能在额定电压的±10%范围内正常启动和运转。

4.3.2

盘管耐压性能及气密性能

盘管的耐压性能及气密性能试验按制造厂的标准试验,但不应低于下列要求:

a.盘管工作压力应为 1.2MPa。

b.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

c.气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1.25 倍。

4.3.3

额定风量及余压

在标准状态下,机组风量、余压实测值和额定值不允许有负偏差

4.3.4 机组在标准状态下,风机电动机功率实测值应大于额定值的 75%。

4.3.5 漏风率

在满足机组余压额定值的 1.2 倍时,机组漏风率应小于 3%。

4.3.6 供冷热量

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的供冷、热量实测值和设计值不允许有负偏差。

4.3.7 机组在设计条件下运行,凝结水排放应流畅且无溢出。

4.3.8 在距离机组 1.5m,地面上 1.0m 处测得的声压级应不超过 76dB(A),其试验方法应符合投

标方国国家标准。若超过允许值,则应采用经招标方认可的消音措施以求达到噪声控制要求。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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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方应提供噪声控制鉴定书。并提供一份所采用的标准,及所采用的试验、计算的方法给招标方。

4.3.9 机组的振动值

机组室内机运转时的垂直振动不应大于 15μm。室外机压缩机座固定时,压缩机的振动值应小

于 25μm。

4.3.10 盘管和过滤器的进风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 80%。

4.3.11 所有 2 台机组出厂前均应进行分段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执行标准:GB/T14294《组

合式空气处理机技术条件》。

4.3.12 机组需经招标方按有关国家标准及本技术规范要求验收整机认可后方可装箱发运。

4.4 安装调试要求

4.2.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应负责用户的技术咨询,负责免费开车调试,直到设备正

常运行。

4.2.2 投标方在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2.3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投标方配合解决时,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

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用户解决问题。

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见第五章: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6.1 空调机组应包括回风机段、新排风段、过滤段(包括初效、中效过滤)、蒸发盘管段、加

热段(含热水加热盘管和电加热)、加湿段、送风机段、压缩冷凝段、机组内部管路系统、控制部

件及控制盘(或操作显示屏)、机组内控制、动力接线、控制电缆以及其它为满足机组运行所必需

的附件、监测仪表等,还包括所有的测量仪表及其装置,并应为本工程提供程控系统(包括就地仪

表、就地控制箱、PLC 控制系统及其它附件等)。并提供完整的设计、安装和性能资料及图纸。

6.2 空调机组的接口为由投标方提供的机组回风口、新排风口、送风口风阀的法兰面,并配接

管法兰。加热热水进出口法兰及加湿进水口法兰为界;

6.3 空调机组电源进线由招标方负责,接口在投标方供货的电气动力柜上的电源接线端子排。

招标方负责布置就地/远方启停报警盘、室内温湿度传感器及其与机组的接线。

6.4 招标方负责现场预留安装基础,设备安装就位后,投标方负责室空调机组室内外部分之间

电缆及管路系统的连接及安装调试。

6.5 对于运行所必须的设备或部件,即使以下没有列出或列出不详,但属于保证功能完整性和

现场检修、安装所必须的部件投标方也提供。

6.6 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设备的安装由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直到施工完成,并协助

调试。

6.7 接口

6.7.1 土建接口:以设备基础面为界。

6.7.2 电气接口:以配电柜、控制柜电气接线端子及通讯接口为界。火灾报警系统接口在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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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机组火灾报警区域模块(箱)接线端子处。

6.7.3 水接口:以加热、加湿段管路接口(包括反法兰,投标方提供)为界。

7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7.1 清洁和油漆

7.1.1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

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做喷丸处理。油漆应选用性能优良的漆种,

并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轴承和油系统的辅助设备,如贮油箱、容器及管道的全部内表面在清洗之

后应涂上合适的油溶性防锈剂。设备表面应涂三层底漆两层面漆,设备外表面的颜色应依据招标方

要求。

7.2 包装﹑运输

7.2.1 包装应符合 GB/T13384 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

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 GB191-2000 的

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7.2.2 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

入杂物。进出口﹑管孔应用盖板封闭。

7.2.3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遮盖物﹑紧固

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7.2.4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投标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四面清楚地标明订货号、运输识别号、发

货及到货地点、发货人及收货人、设备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箱号(箱的序号/设备名称)、毛/净

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设备运输及储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对于 2t 或更重的包装箱,还应在两侧用箭头突出地标出重心和起吊点的位置,以便装卸和运输。

7.2.5 箱内至少包括二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一份质量检验证明。

7.2.6 货物应运输至招标方指定的现场某一保管地点。

7.3 设备标记

7.3.1每台机组都应有一块不锈钢制成的铭牌,且永久性地固定在设备上,铭牌上至少应有以下

几项内容。

a.招标方所确定的设备编号

b.制造厂的名称及成品的系列编号

c.设备名称

d.机组的铭牌数据有:额定制冷量、额定制热量、额定加湿量、额定风量、机外余压、压缩机

功率、风机功率、制冷剂型式、设计压力(高/低)、制造年月。

e.机组运行重量

7.3.2铭牌应固定在机组外壁明显处

7.4 储存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包装保护好,使其在室外条件下能够存放 12 个月的时间,直至运行前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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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要拆卸检查(轴承和密封除外)。如果要预期存放更长的时间,招标方必须与投标方商妥一种必须

遵循的方法。

8.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数据

投标方必须在投标书中提供满足本规范要求的产品样本及详细的技术资料。投标方应在招标中

提供所供产品的下列有关数据(以下数据投标方应填写完整,不允许存在漏项):

8.1 总则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技术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技术参数

备注

机组型号机组台数 (台)名义制冷量 (kW)名义制热量 (kW)制冷剂制冷剂重量 (kg)加湿量 (kg/h)性能系数能效等级电源

(伏/相/赫兹)

机组总输入功率 (kW)机组总运转电流 (A)机组最大启动电流(A)温度控制范围(℃)湿度控制范围(%)额定风量 (m

3/h)

机组机外余压(Pa)涂层颜色噪音值 ( dB(A) )机组尺寸(长

宽高)

(mm) (室内机)机组尺寸(长

宽高)

(mm) (室外机)机组总运行重量 (kg)

8.2 压缩冷凝段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技术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技术参数

备注

机组编号

8.2.1 风冷式冷凝器

制冷回路

防尘措施

清洗方式

冷凝器型式

冷凝器排管数

冷 凝 器 管 外 径 / 壁 厚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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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凝器翅片材质/壁厚

(mm)

冷凝器翅片间距 (mm)

冷凝器通风面积 (m

2)

制冷剂管道材料

型式

台数(台)

每台 风机 轴上 的叶 轮数

叶片形状

叶片直径 (mm)

驱动方式

标准 状态 下风 机风 量(m

3/h)

风机转速 (r.p.m)

风机轴承型式

风机轴承寿命 (小时)

标准 状态 下风 机功 率(kW)

叶片材料

支架

电机型式

电机铭牌功率 (kW)

满负荷电流 (A)

最大启动电流 (A)

电源 (伏/相/赫兹)

转速(r.p.m)

轴承形式

轴承寿命 (小时)

绝缘等级

压缩机品牌

压缩机型式

压缩机规格型号

压缩机台数

每台压缩机制冷量 kW

制冷剂

驱动方式

压缩 机吸 气饱 和( 蒸

发)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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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机排 气饱 和( 冷

凝)温度

压缩机最高转速 r.p.m

最大启动电流 A

最大功率输入 kW

a—100%负荷时 kW

b—设计负荷时 kW

c—75%负荷时 kW

d—50%负荷时 kW

e—25%负荷时 kW

f—15%负荷时 kW

机组负荷调节范围 %

能量调节方式

启动方式

润滑油厂牌及标号

润滑油充注量 L

油冷却器

冷却介质(制冷剂)

介质进口温度℃

设计压力 MPa

油侧压力 MPa

电气数据

压缩机电动机数据

型式

电动机型式

铭牌功率 kW

全负荷电流 A

启动方式

100%启 动 电 压 时 启 动

时间 s

绝缘等级

轴承型式

控制系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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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电源 V/相数/HZ

输入功率 KW

电气技术参数

压缩机电动机

电源 V/相数/HZ

电机型式

冷却介质

防护等级

8.2.5 压缩冷凝段长

压缩冷凝段长(mm)

压缩冷凝段重量 kg

8.3 加湿器(段)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技术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技术参数

备注

机组编号

台数(台)

型式

加湿量 (kg/h)

加湿器功率

(kW)

电源

(伏/相/赫兹)

加湿量控制方法

加湿器材料饱和效率(%)压力损失(Pa)进水管管径 (DN)排水管管径 (DN)加湿器段长(模块厚度) (mm)

8.4 送/回风机段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技术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技术参数

备注

机组编号

8.4.1 风机

送风机

回风机

送风机

回风机

风机型号

风机台数(台)

叶轮数

叶片形状

叶片直径 (mm)

风机驱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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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标准状态下风机风量 (m

3/h)

全压 (Pa)

静压 (Pa)

风机出口速度 (m/s)

标准状态下风机功率(kW)

风机转速(r.p.m)

风机轴承型式

风机轴承寿命(小时)

材料

叶轮

涡壳

支架

风机基础

8.4.2 送/回风机电动机

电机型式

连续运行时间

电动机轴功率 (kW)

电动机转速 (r.p.m)

电源 (伏/相/赫兹)

满负荷电流 (A)

最大启动电流 (A)

电机轴承形式

电机轴承寿命 (小时)

电机绝缘等级

8.4.3 检修门

检修门(宽

高)(mm)

数量及位置

风阀型式

安装位置

开启驱动方式

传动型式

叶片的密闭型式

叶片最大扭矩 (N·m)

漏风率

(%)

风阀尺寸 (mm×mm)

风阀出口风速 (m/s)

框架、叶片、连杆材料

送风机段长 (mm)

8.5 蒸发表冷段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技术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技术参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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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机组编号

冷媒介质

进口空气温度 (

C)干球/湿球标准

工况

全热冷量 (kW)

显热冷量 (kW)

空气流量 (m

3/h)

最大迎面风速 (m /s)

蒸发盘管制冷剂侧的压力 (Pa)

滴水盘数量

凝结水总管管径(DN)

水封高度(mm)

挡水板型式

材料选用

换热管

滴水盘

换热管管径/壁厚(mm)

翅片/厚度(mm)

盘管分布器

凝结水管

挡水板

蒸发段长(mm)

8.6 加热盘管段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技术

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技

术参数

备注

机组编号

8.6.1 电加热器

加热量(kW)

空气流量(m

3/h)

最大迎面风速 (m/s)

型式

材质

电源(伏/相/赫兹)

8.7 过滤段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技术

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技

术参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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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机组编号

8.7.1 初效过滤器

过滤器形式

过滤器材料

过滤效率(计重法)

过滤器初阻力 (Pa)

过滤器终阻力 (Pa)

最大迎面风速 (m /s)

过滤器更换方式

初效过滤段长 (mm)

8.7.2 中效过滤器

过滤器形式

过滤器材料

过滤效率(大气尘计数法)

过滤器初阻力 (Pa)

过滤器终阻力 (Pa)

最大迎面风速 (m /s)

过滤器更换方式

检修门(宽

高) (mm)

中效过滤段长 (mm)

8.8 新排风段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技术

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技

术参数

备注

机组编号新/排风调节阀风阀型式安装位置驱动方式传动型式叶片的密闭型式叶片最大扭矩 (N·m)新风阀尺寸 (mm×mm)新风阀出口风速 (m/s)排风阀尺寸 (mm×mm)排风阀出口风速 (m/s)框架材料漏风率 (%)叶片材料连杆材料风阀位置检修门宽

高 (mm)

混合段长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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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8.9 控制系统资料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技术

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技

术参数

备注

机组编号控制方法控制柜位置控制柜/就地盘正常工作环境温度(℃)电源 (伏/相/赫兹)输入功率 (kW)主要元器件厂商

8.10 机组安装要求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技术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

技术参数

备注

机组编号安装尺寸(宽 x 高 x 长)(mm)

(室内机)/(室外机)

机组四周最小检修距离(mm)冷 凝 风 机 上 方 最 小 无 障 碍 距 离(mm)

8.11 储存环境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技术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技术参数

备注

机组编号

温度最高/最低(

C)

湿度最高/最低(

)

8.12 运行环境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

技术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技术

参数

备注

机组编号

制冷工况环境大气压

制冷工况环境温度最高/最低(

C)

制冷工况环境湿度最高/最低(

)

制热工况环境大气压

制热工况环境温度最高/最低(

C)

制热工况环境湿度最高/最低(

)

8.13 噪音数据

总声功率级 PWL,对照 10

-12 瓦为基准的分贝

项目

集控室用空调技术参数

电子设备间空调技术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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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机组编号中心频率 31.5 Hz中心频率 63.0 Hz中心频率 125 Hz中心频率 250Hz中心频率 500Hz中心频率 1000Hz中心频率 2000Hz中心频率 4000Hz中心频率 8000Hz

8.14 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设备规范统计表

额 定

电 压

(V)

额定功

率(kW)

极数

(%)

负载杂散损耗占

输入功率的比值

(%)

冷 却

方式

是 否

防爆

是 否 为

单 速 封

闭 扇 冷

1

2

8.15 投标方还应提供以下清单:

表 1、整套设备各零部件的详单(包括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等)

表 2、整套设备易损坏的零部件的详单(包括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等)

表 3、整套设备各零部件的使用寿命的详单。

表 4、整套设备一个大修周期内的备品备件的详单。

表 5、整套设备各加油部件名称,油质的型号、加油周期及加油量的详单。

第二章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章规定了招标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

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投标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

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

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

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章未列出和

/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

免费补足。

1.3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提供详细供货清单,并提供安

装调试用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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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1.4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按随机备品备件(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和质保期所需,计入总

价)和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大修所需备品备件(推荐,不计入总价)分别报价,并列出清单。

1.5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6 提供易损件零件图。

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第三章。

1.8 对所有外购件(包括电机、阀门、进口件等),投标方至少提供 3 个候选制造厂供招标方

选择,最终由招标方确定。如果投标方所提供的外购件制造商不能如招标方所愿,招标方有权提出

并更改制造商,且不影响报价。

1.9 如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中有润滑系统,应提供该设备的第一次装油量及标号,(如为进口油

的,考虑到油系统的冲洗及损耗,应按

1.2 倍的第一次装油量进行供货)。

2 供货范围

2.1 投标方应提供功能完整的风冷热泵型屋顶式空调机组 2 套,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

2 套。所提供的空调机组应包括(但不限于)回风段、、回风机段、排风段、新风段、初效过滤

段、蒸发表冷段、电加热段、加湿段、中效过滤段、送风机段、送风段、送回风管消声器、电控箱

段、压缩冷凝段、机组壁板、控制箱等。

2.2 投标方所提供的机组附件应包括(单台机组,但不限于)送/回风机减振底座、送/回机传动

皮带、机组基座、空气调节阀(含电动执行机构)等;加湿器接管和使机组具备恒温恒湿功能所必须

的阀门(加湿段所用电动二通阀及其它阀门)等,所有电动阀均配带电动执行机构。

2.3 投标方应提供空调机组所必需的电气和仪表控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动力柜、端

子箱、控制柜、机组内部照明灯具、机组内部电气动力连接线、机组内各设备以及传感器(温度、湿

度、压力、风量、压差等),各种就地仪表、控制设备与控制箱及配电箱之间的连线(电缆)、电缆桥

架、槽盒或套管等,机组内部控制及测量连接线等。

2.4 投标方提供机组室内机与室外机制冷剂接管(含保温)、电气动力连接线等,长度暂按室

内外机距离 20m 计算。设备安装就位后,投标方负责室内机与室外机制冷剂接管(含保温)、电气

动力连接线等的安装连接及运行调试。

2.5. 投标方应提供就地 PLC 控制柜、相关仪表、控制元件、软件、通信接口、房间温湿度传感

器(其中集控室

1 套、电子设备间 4 套)等,以及所有上述控制设备间的连线(电缆)、控制电缆、

通讯电缆等。

2.5.1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空调控制系统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

2.5.2 按照工艺系统运行要求、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设计并组态一套完整

的系统。

2.5.3 提供构成控制系统所必需的全部硬件,并全面负责系统设计,包括机柜之间、机柜与设

备之间的端子排接线图,电缆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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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达到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进行控制系统软件的编程和调试。定义 I/O 功

能,向招标方提供最终 I/O 清单。

2.5.5 应在制造厂内使用仿真装置并接入控制系统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

示本技术规范书对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在进行这种仿真测试和演示时 ,应有具备专职进行

这种测试和演示的专家、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以及必要的测试设备和仿真装置。招标方有权在设备

验收期间对控制系统的功能及性能进行抽查。

2.5.6 根据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必须的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向招标方提供施工图设计、

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

2.5.7 负责培训招标方的运行、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

维护、修改和调试控制系统。

2.6

详细供货范围(投标方填写)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注:投标方可根据自身设备特点,提供供货清单并完善供货状态表。

2.7 关键部件清单

由投标方提供关键部件的品牌 3~5 家,关键部件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或国内一线品牌,最终品牌由

业主方确认。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压缩机

2

风机

3

送风段电动

4

加湿器

5

PLC 控制器

6

就地压力表

7

双金属温度

8

逻辑开关

(如压力、

差压、流量、

温度开关

等)

9

压力变送器

10

空气调节阀

执行机构

11

高压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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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就地控制箱

13

成套控制箱

14

控制柜电气

元件

15

PLC 控制器

16

电动水阀

2.8 进口件清单(至少,但不限于)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3

注:投标方可根据自己设备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2.9 备品备件(相同型号设备的备品、备件可以互换,投标方补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注:投标方可根据自己设备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2.10 专用工具(投标方补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注:投标方可根据自己设备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分包的国外进口设

备应在提供中文资料的基础上,各再提供

2 套原文资料)。图纸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应提供光

盘形式电子文件。图纸应为

AutoCAD 格式,文本文件应为 Word/Excel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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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书提出的设计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保证条件等提供完整的标书

文件和图纸资料,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

内提供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满足设计院的基础设计。在合同签定后

7 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

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及施工调

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

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新的技术资料。

1.6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投标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 16 套,电子版 2 套。

1.8 投标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 6 套(设计院、电厂各 3 套),电子文件

2 套(设计院、电厂各 1 套)。

1.9 电子版设备及基础图纸须按比例绘制。

1.10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

1.11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华山 2×75 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

项目专用”与“正式资料”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2 资料交付基本要求

2.1

投标方在投标阶段中提供下列资料(至少,但不限于):

2.1.1

机组各功能段尺寸(包括风口)、接管位置、接管管径

2.1.2

机组的基础图、安装总图

2.1.3

机组的结构示意图、电气线路图

2.1.4

机组用电负荷

2.1.5

电控箱、端子盒外形图及端子排出线图

2.1.6

工艺系统流程图(P&ID 图)、I/O 清单

2.1.7 空调系统控制原理说明、系统控制原理图。

2.1.8 提供“国家认可的空调设备检测中心”全套技术资料

2.1.9 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资质证明(包括主要外购件生产许可证)及业绩表

2.2

投标方在签订的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下列图纸资料(电子版图须按比例绘制):

2.2.1

机组各功能段尺寸(包括风口)、接管位置、接管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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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2.2.2

机组的基础图(含详细布置,动、静载和抗地震结构图)、安装总图。

2.2.3

设备外形尺寸图(包括平面布置图,正视图,侧视图,并有详细尺寸)。

2.2.4

机组用电负荷、电气线路图。

2.2.5

空调系统控制原理说明、系统控制原理图。电控箱、端子盒外形图及端子排出线图。

2.2.6

工艺系统流程图(P&ID 图)、I/O 清单。

2.2.7 电气控制原理图,接线图,接线位置。

2.2.8 配电控制箱至设备间电缆清册。

2.3

投标方在开始制造之日前,向招标方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目录清

单。

2.4

投标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 6 套,前期提供给招标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不能取代设备发

运前装箱时应同时装入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装箱资料的内容,满足设备在现场的安装、调试、验收、

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

2.5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2.6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

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6.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6.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

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6.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

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6.4

投标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检修专用工具清单。

2.7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2.7.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7.1.1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7.1.2

制造、检验记录;

2.7.1.3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2.7.1.4

性能试验报告;

2.7.1.5

电气试验报告;

2.7.1.6

投标方要求的其他记录、试验报告和证件;

2.7.2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

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7.3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

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材质试验报告:包括重要部件的化学成份、物理性能以及探伤、

水压试验报告等。焊接记录及试验合格证:包括焊接方法、热处理工艺、射线探伤及透视拍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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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安全阀试验报告。

第四章

交货进度

1 设备交货顺序及进度必须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基础预埋件及地脚螺栓要提前提供。

2 该交货进度将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如有重大调整,招标方将提前一个月书面

通知投标方。

3 交货时间为设备的最后一批部件运抵施工现场(车上)的时间。

序号

设备

/部件名称、型号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设备本体

电厂施工现场

2

备品备件

3

专用工具

4

其它

说明:

1、请投标方填报最快交货期,按天计算:

2、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随主机一起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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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第五章 设备监造

(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

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

验收试验的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

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章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

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

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应经招标方认可。同时满足

ASME 第Ⅷ部分第一分册中的所有要求。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

1995)37 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

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 点、W 点、H 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

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

3 份,交监造代表 1 份。

R 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 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 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

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

W 点可自动转为 R 点,但 H 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 R

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

时参加,则

H 点自动转为 R 点。不论招标方监造代表对投标方产品质量签证与否,并不免去投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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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3.3 监造内容

监造的主要项目如下表(由投标方提出,招标方确认)。招标方可以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

造方式调整,投标方保证接受。

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

监造项目

监造内容

监 造 方 式

H

W

R

12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4.3 投标方应提前 10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

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3.4.4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

档,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3.4.5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

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

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

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3.4.6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和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买卖双方商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设备投运后供暖期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配合。投

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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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4.7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和有资质的

测试单位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或部门完成。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测试单位为主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需签字确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

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4.9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

结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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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出

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

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并

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

要求追加人天数,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1.2 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

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

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 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须及时更换招标方认

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 称

人数

1

2

3

1.6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6.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6.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6.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

行现场指导;

1.6.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安装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方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7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

1.7.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

处理、安装指导、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7.2 在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

法。对重要工序

(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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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

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2

3

1.7.3 投标方现场安装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

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

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7.4 投标方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7.5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招标方协商。

1.8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费用由

投标方负责。

2 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

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列表如下: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培训教师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2

3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2.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设计联络计划表(商定后填写)

序号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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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第七章

分包与外购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商一般不少于

3 家,并报各分包商的

简要资质和业绩情况。

分包情况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交货地点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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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第八章

大件部件情况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尺寸

(m)

×宽×高

重量

(t)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1

2

投标方须对所有投标设备

(包括大件设备)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型号及数量、运输路线<包括始发

站、经过车站或路局、到达车站、运输距离等

>)做出详细说明

第九章

技术差异表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规格或招

标技术条款

投标规格或投标文

件技术条款

偏离

说明

1

2

注: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范书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

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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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合计总分。2.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满分 100 分)

序号

标题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技术标 [65.00]

1.1

质量(性

能)保证

措施

45.00

1、产品介绍(质量认证、认证证书、影像资料(如:照

片、彩页)、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评委根据响应文件

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 1-3 分、3-6 分、

6-10 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产品技术先进程度和结构特性(含材质和配置情况及

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情况分为一般、

良、优,分别酌情得 1-5 分、5-10 分、10-15 分,内容

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设备质量的稳定性、安全可靠性、适用性、质量保证

措施,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

酌情得 1-4 分、4-8 分、8-12 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

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4、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品牌范围应为具有行业知名度的

品牌):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竞报材料设备品牌,在 1-4

分范围内评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5、运行检修条件方便性,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 1-4

分范围内评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1.2

包装和运

输方式及

保护措施

5.00

有详细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及保护措施,评委根据响应文

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 1-2 分、2-4 分、

4-5 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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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1.3

供货日期

及计划

7.00

从交货期及工期计划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了详细的

进度计划及工期计划(包含如下基本要素:文件提交、

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检验试验等),且进度合理,

各关键节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关键节点明确,逻辑清

晰等方面酌情打分。有详细的供货日期及计划方案,评

委根据响应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 1-2

分、2-4 分、4-7 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

不得分。

1.4

售后服务

方案

5.00

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维修服

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定期回访等内容,

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

1-2 分、2-4 分、4-5 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

项不得分。

1.5

生产能力

和投入本

项目技术

力量

3.00

企业生产能力及本项目拟投入生产力量,评委根据响应

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 0-1 分、1-2

分、2-3 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

商务标 [5.00]

2.1

企业业绩

5.00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01 日承

担过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设备的供货业绩,

每个业绩得 0.5 分,最多得 5 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否则不予认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商投标

的可以使用生产厂家业绩。

3

商务报价 [30.00]

3.1

投标报价评

30.00

满足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审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

商的价格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

/供应

商报价)×价格权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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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第六章 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

1.响应文件开启

1.1 响应文件开启流程

1.1.1 供应商通过网络终端设备远程参加活动。

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登录”系统,进入对应的开启项目,所有供应商须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

1.1.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会议。

1.1.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看供应商参与家数。

1.1.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发起解密,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内解

密。

1.1.5 公布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1.2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

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3 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状态。评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

进行澄清,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发送澄清。

1.4 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告知。

1.5 评审期间,请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

1.6※重要提示:供应商应在开启时间前尽早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开启前请务必使用系

统提供的模拟开启功能,验证系统登录、

CA 签到和 CA 解密。避免因开标当天忘记 CA 密码,拿错

CA 等造成无法正常开启。

模拟开标使用步骤:使用

CA 登录----〉点击“模拟开标”菜单----〉模拟签到与解密。系统操作使用

方面问题请咨询

*开通会员可解锁*-5

1.7 电脑软硬件配置要求:

操作系统:

Win7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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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浏览器:

IE9 及以上,搜狗浏览器、360 浏览器、QQ 浏览器等兼容 IE 模式的浏览器,但要保证 IE

浏览器是

IE9 及以上;

系统软件:

CA 数字证书驱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签章软件;

所有系统软件均可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具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电脑推荐硬件要求:

显卡

集成显卡或者更高配置

CPU

主频建议

2.4GHz 或更高

内存

建议

4G 或者更高配置

储存空间

240GB 或者更高配置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

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

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

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

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2 评审专家的抽取

2.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

的必须更换。

2.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

应商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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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2.5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

结果。

2.6 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 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

以制止;

5)按照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编写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2.8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

者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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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3.评审程序

3.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3.2 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3.3 资格审查

3.4 符合性审查;

3.5 磋商、评审环节;

3.6 澄清有关问题(如需);

3.7 推荐成交候选人;

3.8 编写评审报告。

4.评审

4.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

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2)宣布评审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

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

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

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随采

购文件一并存档。

4.2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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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4.2.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磋商文

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

资格证明文件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 3 年度(2022

年、

2023 年、2024 年)财务状况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报价;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

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5)供应商为设备实体制造企业;

6)生产厂家须具备核心产品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提供的产品需满足国家规定及相关

要求;

7)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01 日(近 5 年)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

调机组设备

5 台或以上安全运行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中至

少体现一台设备)。业绩可多项合同累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 8 条,供应商需逐条响应,一条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2.2 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人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

4.3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竞

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报价

无效说明。

4.4 磋商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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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4.4.1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

件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4.2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

供应商的得分。

4.4.3 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

性磋商(竞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重

新组织采购活动。

4.5 澄清有关问题

4.5.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

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

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2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

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

性响应的投标。

4.6 成交

4.6.1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6.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

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

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6.3 对于分包竞争性磋商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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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4.6.4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6.5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4.6.6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

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5.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5.1 评审结束后,现场不宣布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供应商

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

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

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报价无效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报价无效:

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对文件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4)不按照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规定报价的;

5)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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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2 参与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涉嫌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

息两项及以上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

者领取报酬的;

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

7)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

6.3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项目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8.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8.1 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8.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竞争性磋商(竞价)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

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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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

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9.违法违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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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第七章 纪律要求

1.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

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

地评审差旅费。

3.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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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第八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CN139801-HE-0XX-00

华山

2×75 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

三联供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Xxxx 设备

订货合同

第一卷

商务条款

需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

XXXXX

2025XXXXX日青岛,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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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目录

目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第一章

定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第二章

合同标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第三章

技术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第四章

合同价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第五章

付 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第六章

交货、制造进度和运输

. . . . . . . . . . . . . . . . . . 102

第七章 包装与标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

第八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

第九章 检验与认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第十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116

第十一章

保证与索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9

第十二章

保 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第十三章

税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第十四章

分包与外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1

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 . . . . . . . . . . .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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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

第十七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

第十九章

其 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4

附录

A:分项价格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8

附录

A1: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

附录

A2:质保期后 3 年运维备件价格表. . . . . . . . . . . . . . . . . . 142

附录

A3:一个大修周期内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 . . . . . . . . . . . . 143

附录

B 保函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5

B1 合同履约保函(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5

B2 合同预付款保函(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6

附录

C: 周报格式 weekly repor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8

附录

D:月度制造进度报告格式 Monthly Report. . . . . . . . . . . 149

附录

F:质量管理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5

附录

G:三级进度计划(待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9

附录

H:文件资料清单和交付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9

附录

I:初设提资和图纸资料提交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 160

附录

J:厂家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1

附录

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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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双方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8

签署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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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本合同由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存在的

公司,其注册地为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同安路

882-1号(以下简称“需方” )与

XXXXX,其

注册地为

XXXXX(以下简称“供方” )于2025年X 月在青岛签订。

鉴于:

1.

业主就华山

2×75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已进

行了招标。

2.

需方已中标上述项目并已与业主签署了该项目的供货、建设总承包协议(以下简

“PC合同”);

3.

供方有意根据本合同条款提供,且需方有意获得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服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并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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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第一章 定 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需方”是指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

并存在的公司,其注册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同安路

882-1号,及其法

定代表人、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2

“供方”是指

XXXXXX,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存在的公司,其注册

的营业地址为

XXXXX及其法定代表人、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3

“PC承包商”是指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4

“业主 ” 是指山东济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

1.5

“PC合同”是指需方与业主就华山2×75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施工

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而签订的供货、建设总承包协议,包括合同文件及其所有

的商务技术附件。

1.6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7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4章中规定的部分。

1.8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8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9

“技术资料 ”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

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如果有)(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

明、标准及各种电子版本)和本合同附件

3规定的用于电厂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文

件。

1.10 “合同设备 ”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

2所列示和规定。

1.11 “监造 ”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或(和)业主方代表

以及业主雇请并授权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

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供方对合同

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2 “认证”是指在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供方雇请的国际公认的认证机构(如Loyds、

ABS、BVQI、Hartfold Steam Boiler Inspection and Insurance Co.)为使其

制造的产品获得当地政府或其授权机关的批准而进行的第三方的检查和认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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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种认证并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3 “制造完工证明” 是指设备最终质量符合质量要求的质量水平所要求的所有文

件。包括设备标识、检查接口表、质量计划或与之相当的文件、一致性证书、质

量放行、焊接程序清单、检查及试验证书、试样板记录(如适用)、以前提交给

需方或业主的特许/“不合格品请求报告”等。

1.14 “最低性能标准”-具体见技术协议。

1.15 “质量保证期”或“保证期”是指机组自业主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或

者改进等,则被修理、更换或改进或被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设备或相应部件的保

证期自设备维修、更换或者改进等完成后重新起算24个月;在保证期内供方负责

纠正或消除设备缺陷。

1.16 “潜在缺陷责任期” 是指在质保期届满前需方不能发现且该缺陷已经或可能给

项目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或费用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此类缺陷简称“潜在缺陷”

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量保证期终止后的5年。

1.17 “性能保证值”是指在合同第二卷(第二卷特指设备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试

验程序,本合同设备所应达到的性能保证参数。

1.18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

运行 。

1.19 “可靠性运行”是指按照本合同技术规范和成熟的工业惯例,机组已达到试运行

条件,并且在试运行期间完成机组连续运行30天,同时满足满负荷连续不间断运

行至少168小时。

1.20 “临时验收 ”是指机组已达到如下条件:

1)达到最低性能保证

2)按照第二卷中培训的要求对业主的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3)按照第二卷要求递交了运行维护手册;

4)按照第二卷要求提供了两年期的运维备品备件;

5)双方对未完工作及消缺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将按 150%相应未完工作的货款

扣除)

6)除了不影响电厂安全和可靠运行的步骤外,所有移交的步骤已完成;

7)成功的完成了可靠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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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8)未完项目已合理的完成,且不影响机组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9)用于移交的文件如运行维护手册、图纸及其他文件已全部交付给业主,已取

得了有关的法律许可或其他许可。

1.21 “初步验收证书”和“移交”是指在完成了机组的可靠性运行并经过业主的验收

后,由业主颁发的证书;在业主颁发了此证书后,即视为机组已移交给业主。

1.22 “性能验收试验 ”是指为检验本合同第二卷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第二卷

规定的项目和试验程序所进行的试验。

1.23 “性能验收证书”是指电厂或机组已通过性能验收试验而由业主签发的证书。

1.24 “最终完工”是指:

1)对设备的整体审查没有发现缺陷或者潜在缺陷;

2)在质保期期间设备运行良好;

3)初步验收证书中的未完工作全部完成;

4)最终版的运维手册提交给业主,供方补齐了所有在质保期期间为修复缺陷而使用的

业主的备品备件。

5)工厂已通过临时验收;

6)所有的缺陷清单均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

7)业主已经收到承包商的最终计划和技术规范;

8)业主已经收到承包商按照协议规定所需提交的其他文本材料,包括手册(和在工厂

临时验收日期之前或者当天对手册的必要修订 ),试验报告,供方信息,和质量证明

文件;

9)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付款已经结算(包括所有违约赔偿金的支付),对要提出或

者已经提出的留置权或者诉讼,承包商已按照PC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提供给业主所需的担

保;

10)所有承包商的设备,设施,材料和废物,除非雇主按协议选择保留的具体细项,都

应已经清除出施工现场而且现场以及周围区域并已被妥善处理。

1.25 “设备缺陷 ”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

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

形。

1.26 “未完项目”或“未完项目清单”是指自调试开始至颁发性能验收证书期间,由

业主和PC承包商共同确定的不影响机组安全和可靠运行的一份未完工作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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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1.27 “日、月、年 ”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天”是指24小时;“周 ”是指7天。

1.28 “电厂”是指业主兴建的位于华山2×75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施

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1.29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认证、

检验、土建、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

术配合、技术培训等有关的服务,计入总价(见附件6)。

1.30 “现场 ”是指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兴华路以北山东济宣能源有限公司厂内为需方

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31 “备品备件 ”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安装和调试备品备件及2年运行维护期备品

备件。有关要求如下:

1.31.1 所有的备品备件须严格按照技术协议书和相关文件执行,备品备件的质量、材

质、检验、工艺等技术参数与原设备部件一致,且可以与原部件完全互换。设

备的质量保证计划和检验要求同样适用于相应的备品备件。每件备品备件均须

标注KKS编码。

1.31.2 备品备件须提交如下文件资料(每件备品备件均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KKS

编码、合格证、产品铭牌、图纸编号、使用说明书、检验试验报告等,如上资

料使用语言均要求中英文对照。

1.31.3 备品备件清单中详细列明每件备品备件更换周期。

1.32 “安装和调试备品备件”是指供方根据其成熟的经验提供的足够用于移交前的安

装、调试、试运行的备品备件 ,计入总价(见技术规范书附件2)。

1.33 “2年运行维护期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所附清单提供的足够用于移交后的

电厂2年运行和维护期的备品备件。不计入合同总价。

1.34 “机组 ”是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35 “书面文件 ”是指任何手稿、打印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36 “分包商 ”或 “分供货商 ”是指由供方在经需方书面同意后将合同供货范围

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法人及该法人的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37 “专用工具”是指设备安装过程中及安装结束后移交需方的工具,供方需提交专

用工具的详细说明书、图纸,包括生产商名称等详细信息,确保需方或业主能够

在后期采购到同样的产品。

1.38

72+24小时试运行:是指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在接受连续的72小时满负载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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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后,停机消缺,然后再次启动机组,进行24小时的满负荷试运行。

1.39 文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条款及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时间近者优先);

2)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含澄清,时间近者优先);

5)投标文件(含澄清,时间近者优先)。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不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时,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

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进度造成不

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第十七章的规定提交争议解决。

第二章 合同标的

2.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设备名称:

XXXX设备

型号规格: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量:

XX套

2.2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3

设备的技术协议、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第二卷。

2.4

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本合同第二卷附件。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

备和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

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应该有

的,并且是满足合同第二卷对合同设备的规范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免

费补供所缺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除专用危化品,常用危化

品由供方在项目当地采购供货。

2.5

运行维护期备品备件供货清单按本合同文件第二卷附件

2.6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按本合同第二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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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合同设备交货进度见本合同第二卷附件。

2.8

合同设备的分包与外购情况见本合同第二卷附件。

2.9

供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按本合同第二卷附件。

2.10 合同设备的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见本合同第二卷附件。2.11 合同设备的大(部)件情况见本合同第三卷。

第三章 技术要求

3.1

设备技术规范详见第二卷。

3.2

供方须严格按照第二卷的要求及时提交配合设计阶段图纸、供生产制造图纸以及

供施工用图纸,及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方面

的资料。

3.3

因设计工作在

EPC项目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如供方不能及时、充分的按照第二卷

的要求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将给

EPC项目质量、进度等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需方

将严格按第十一章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第四章 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包含

13%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人民币

XXXX元(大写:

XXXXX),不含税总价:人民币

X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税金:人民

X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 本合同价格除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费(含施工现场,包含设备从现场开箱

验收到设备无缺陷投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税金、利润及财务费用等费

用外,还同时包括合同设备的认证费用、税费以及所有设备的包装费、到交货地

点需方指定的车板交货的运输费和保险费(保险范围至地面交货)、等设备交货

完成之前的费用。供方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第一卷附录

A,在合同期内需方或需方子公司如需增加供货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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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围内的任一部件

,价格按照附录A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执行。

4.3

质保期后

3年内需方或需方子公司如需增加运行维护备品备件或服务,价格按照

第一卷附录

A2执行。

4.4

一个大修期内需方或需方子公司如需增加运行维护备品备件或服务,价格按照第

一卷附录

A3执行。

4.5

剩余电厂运营期内需方或需方子公司如需增加运行维护备品备件或服务,价格按

照第一卷附录

A3执行。

4.6

本合同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

4.7

合同分项价格与合同总价不相符时,以合同单价为准。

第五章 付 款

5.1

本合同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5.2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含中国电建财务公司承兑)、电建融信、或

其他供应链方式支付。

5.2.1 电建融信、或其他供应链方式支付的由需方配合供方通过电建融信或其他供应链

方式取得低成本融资。

5.2.2 供方应对上述支付方式予以配合,因配合不积极导致的付款延迟,责任应由供方

负责。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 本合同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分两次支付,在满足下列条件后,需方

每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如供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供方

需全额退回预付款;如供方依法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5.3.1.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在供方提交了下列文件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合同总

价款的

5%:

1)合同签订30天内,供方须提交合同总价款各10%的由其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

的以需方为受益人的

“合同预付款保函”正本和“合同履约保函”正本(见附录B);

2) 合同总价款5%的财务收款收据;

3) 附件5“三级进度计划(L3计划)”,在计划中需设置进度控制节点,“三级进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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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划(

L3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录G。

5.3.1.2 供方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用资料、图纸,经设计院认可返回后,在供方提交了

下列文件经需方审核无误,需方在

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1) 需方设计管理部出具的附录I “初设提资完成证明”;

2) 合同总价款5%的财务收款收据。

5.3.2 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经业主代表或业主雇请并授权的检验机构以及

需方设备监造部门、储运物管部门检验满足要求并签发放行单后,每批货物运抵

施工现场,且由供方提交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经需方验明无误后30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50%作

为到货款。

5.3.3 开箱验收款支付:

每批货物运抵施工现场,现场各方就货物的包装情况进行开箱检验,合格后由现场各方

代表签署货物现场交货证明,需方将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

10%。

5.3.4 10%机组试运验收款:供方的设备满足本合同的质量要求,如果机组顺利72+24

小时试运行,参建各方现场签署《机组移交试生产证书》,需方将在

45天内向供

方支付

10%合同总额的机组试运验收款。

5.3.5 供方的设备满足本合同的质量要求,在性能试验合格后,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附

J《厂家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经需方项目部、调试运行管理中心、电力科

技工程公司、设计管理中心确认的图纸资料提交证明(附录

I图纸资料提交证明),

需方将在

45天内向供方支付设备价款的10%。

5.3.6 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将作为合同设备质量保证金。如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未出

现任何质量问题,需方将在机组质保期满后两个月内予以付清。如有问题,扣除

相应部分。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应由供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

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责任。

5.4 需方按本合同向供方进行付款并不表示需方接受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或并

不解除供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5.5

如果发生由于供方没有按时向其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应商付款,导致发生分包商

或外购设备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需方有权直接向分

包商或外购设备供应商付款,此转付款及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5%的管理费将从下一笔需方向供方的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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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需方与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需方负担,供方与银行发生的与

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供方负担。

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按照合同规定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时,需方

有权从任何一次支付款项中扣除。

5.8

供方必须向需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8.1 供方必须保证每一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该批货物的名称、计量单位、数

量与需方提供的一一对应,并且一致。如果供方没有按照需方的要求开具正式的

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有义务按照需方的要求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正

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供方拒绝履行此项义务,需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且

如由此给需方造成了不能退税或其他损失,需方有权利向供方提出索赔,并可从

应支付给供方的相应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补偿。

5.8.2 本合同不得由供方以外的第三方向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5.8.3 因供方原因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须向需方补偿因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而多缴的增值税税额及相应附加税额;普票也无法开具的,还需要再补偿企

业所得税无法税前扣除而多缴的所得税税额。

5.8.4 因供方的原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相关税收

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需方不能抵扣的,供方需配合需方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补救,无法补救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多

缴的增值税、附加税税额和无法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等税款损失作

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还应予以赔偿。但不免除供方开

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5.8.5 供方须在开具发票后壹个月内将发票递交给需方。如因供方原因,发票认证过期

无法抵扣,责任由供方承担。

5.8.6 供方有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发票事项的义务。因供方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致使

需方遭受税务机关检查时,供方有配合需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的义务。

5.8.7 供方税务信息发生变化,应以书面法律文件及时告知需方,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六章 交货、制造进度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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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交货顺序及交货批次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需方

计划批次的要求,交货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供方应按合同第二卷所规定

的时间完成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并应按需方的计划分批次交货。

设备的交货状态应符合本合同第二卷的规定。交货之后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交

货状态的合同设备,则应由供方或由供方委托需方完成为达到规定交货状态而剩

下的本应在工厂完成的工作。为完成此工作的费用以及因此而造成该批合同设备

交付进度延误的责任由供方承担。

6.2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6.3

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提交给需方本合同附件

5“三级进度计划(L3 计

划)

”及原材料和/或分包外购件采购计划和清单,并注明原材料和/或分包外购件

到场时间,在计划中需设置进度控制节点,并报经需方认可。需方认可的

“三级进

度计划(

L3 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录 G。

6.3.1 供方从原材料和/或分包外购件采购开始,应按附件D于每月25日前向需方提供一

份设备月度制造进度报告(附件

D)。供方应在报告中对设备重要制造节点实际

完成时间与计划节点时间进行对比,若存在偏离,需说明原因并提出采取的措施。

在不改变总进度的情况下,供方可以调整局部进度,但必须及时制定调整后的新

“三级进度计划(L3计划)”,并报需方认可。需方对供方调整进度计划的认可,

并不减轻或免除供方的责任

6.3.2 需方有权在供方的设备制造计划中选取进度控制节点,并参考节点对供方的制造

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6.3.3 设备详设完成后一个月之内,供方应根据供货范围,更新设备清单和型号给需方。6.3.4 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须提前(2-3)个月向需方提交书面申请,

说明延期的原因和预计拖延的期限。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供方达

延期申请。需方同意延期交货时,应同时确定延期交货期限。供方在收到需方关

于支付核定损失额的通知后,应及时支付该笔费用,如在需方发出通知后

30日内

逾期未支付该核定损失额的,需方有权从应付款中将其扣除。如供方拒绝向需方

支付核定损失额,或拒绝承认其应向需方支付核定损失额,则视为需方未批准供

方延期交货,供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交货迟延责任。

由于设备延期交货将影响本合同工程的总进度,给整个工程带来较大的损失,因

此供方应尽最大努力避免延期交货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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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6.3.5 供方应在首次发货前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供成套设备部套总清单和组箱方案给需

方。

6.4

每批合同设备的交货日期以需方项目现场签收的收货证明所标明的日期为准。需

方应在此日期即对该批设备的发运符合性进行验收,如符合则即视为供方已交

货;如不符合且已超过本合同所载明的计划交货期,则应视为供方交货迟延。供

方应根据本合同

11.9条承担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

6.5

供方负责合同设备从供方仓库到交货地点的运输和装卸(不含交货地点的卸车)

和保险(保险范围至地面交货,包括卸车)等事宜,并承担一切与此有关各种费

用。

6.6

交货通知(中文)

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卷包装的通知期限和资料清单及时向需方提交相关资料。

其中资料的最终版本需要提供中文版本。

6.6.1 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前 30 天,供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需方提交

发运通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预计发运的主要货物及其重量和体积;包括设备图纸、资料、设备安全操作使用说

明手册、运行维护手册等合同有关技术资料(中、英文纸版及电子版);

(b) 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超过 9 米×3 米×3 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

(c)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

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

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d)供方进口货物严禁包含海关进出口禁止类货物,应符合相关法规性文件要求,不

违反相关规章制度。

6.6.2 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前 15 天,供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需方提交

将要交付货物的清单。该批清单必须满足需方的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每批货物的箱件清单(可编辑 Excel 格式),该清单要列明总箱件数、每箱件货物

的重量、体积及该批货物的总重量、总体积;

(b) 每批货物的合同号、货物预计发运日、装箱清单(包括电子版)、货物名称、货物

的原产地证书(如有)、制造完工报告或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木箱熏蒸证明(如

需要)、商检合格证书(如有)及合同设备的编号及设备图纸和资料、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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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操作使用说明手册、运行维护手册等合同有关技术资料(中文纸及电子版)和其

他业主要求的合格文件等。

6.6.3 在每批货物发出前 2 天,供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需方提交将要交

付货物的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合同号;(b) 机组号;(c) 发运批次号;(d) 货物备妥发运日;(e) 货物名称、编号;(f) 运输方式;(g) 交货日期;(h) 货物总毛重;(i) 货物总体积;(j) 总包装件数;(k) 重量超过二十吨(包括二十吨)或尺寸超过 9 米×3 米×3 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

量、体积和件数。

6.7

本合同第二卷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需方有权根据设备安装

计划和进度调整、完善第二卷规定的清单、数量和交付进度,调整后的货物交付

清单及进度计划需在满足货物合理设计、制造及生产周期的期限前,通过传真或

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通知供方。

6.8

供方应按附录

H、第二卷规定的清单、数量和交付进度,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电

厂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有关技术资

料。

供方保证其提交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并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

供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采用中文语言。

6.9

技术资料应按规定的交付方式和交付地点递交,供方应在发出前

24 小时内将技

术资料的传送单号、详细清单等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通知需方。

6.10 供方发出技术资料的日期(以邮戳为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经需

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技术资料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该缺少、丢失或损坏

非因需方原因导致,则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7 日内(若需方明确标明急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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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3 日内)免费向需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资料。

确因需方原因导致的技术资料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也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

7

日内(若需方明确标明急用,应在

3 日内)向需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

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6.11 供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包装开始前 7 天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安排赴厂验收工作,

供方在得到需方的答复意见后方可开始包装制作。

6.12 合同设备在交货地点车板交货前如果由于供方包装、保管不当等各种原因使货物

发生损坏或丢失时,供方负责与承运人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

免费修理或补供,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6.13 本合同的大件设备,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到项目所在地,并提供不少于四天

的免费压车时间,因到项目所在地延迟,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6.14 本合同设备自需方指定项目所在地交货后,所有权归需方所有,需方有权处置相

关设备。

第七章 包装与标记

7.1

供方应知晓本合同对于设备包装所提出的要求为最低限度的要求,供方保证其应

提供的设备包装,符合本合同第二卷包装的要求,并符合国标、行业包装标志及

有关运输、包装的规范要求。

7.2

自需方签收发货单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正常流通环境下,设备不得因包装不善导

致锈蚀、霉变、受潮、精度降低、磨损、损坏等现象。在保证期内,如因供方包

装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则供方应当负责及时补供至现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费用。供货设备的包装物均属于交货设备范畴,归需方所有。

7.3

货物唛头上标注的重量和尺寸是作为吊装卸及运输配载的重要依据,供方必须理

解其重要性并确保数据准确。如因供方提供的重量和尺寸数据错误,导致货物无

法运输或造成机械、人员损失等情况,责任由供方承担。

7.4

供方应当确保包装的可靠性及稳定性,合理设计吊耳,正确标注重心及吊点位置,

如因包装问题发生设备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供方承担。

7.5

箱件清单、装箱清单及发货单需按需方提供的格式或软件制作。供方提供的清单

应当印刷清晰、数据真实准确,设备/部件必须与清单一一对应,如因供方提供

错误的数据和资料问题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方应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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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如供方供货范围内存在液体、粉末状货物或危化品,供方应当在交货前明确告知

需方,并在交货前

30 天按需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A)中文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B)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原件(厂家出具并盖章);C)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原件;

D)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或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

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适用于压力容器设备)

7.7 在包装设计或制造开始前,供方需组织设备分包方、包装分包方及厂内包装技术

人员进行交底,确保包装设计和制作按照本合同第二卷要求执行。交底完毕后,

供方需按要求编制交底记录单,并以邮件或其它的形式在交底完成后

1 个工作日

内发给需方。

7.8 在设备包装过程中,供方应当做好检查和验收,编制《包装验收自检表》。供方

应当保证《包装验收自检表》中的内容与实际包装情况完全相符。

7.9 供方应在包装开始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发送验收申请,告知需方设备明细、

箱件数量和包装计划,需方将反馈包装验收方式(赴厂或照片),在未得到需方

答复前,供方不得自行开始包装;需方在赴厂验收之前,供方应当自检并提交《包

装验收自检表》,确认货物已经具备包装验收条件。供方应当在包装过程中留存

影像资料,以备需方检查。如需方要求照片验收,则每批货物供方应向需方提供

《包装检查报告》、《装箱记录单》及本批发货清单供需方审核,审核通过后,

需方将通知供方发货;供方必须认真整理以上检查资料并及时提交,如因资料提

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设备无法按期交货,供方应当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7.10 如需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包装与合同要求不符,需方将向供方开具《不符合

项报告》(

NCR),供方必须立即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供方需再次

通知需方验收,验收合格后需方将关闭《不符合项报告》。所有设备的包装必须

经需方验收放行后才允许发货。

7.11 如包装未通过验收,重新检验的费用及外方业主和需方复检的所有费用(包括往

返交通费、住宿费、人工费、工作补助等)应由供方全部承担。

7.12 需方为保证包装及设备质量而对供方所做的一切审核、监督和检查均不能减轻或

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7.13 需方在对到货设备包装进行检查验收时,如设备包装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破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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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方案处理:

7.13.1 需方将如下问题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供方,供方应当在 24 小时之内提出

处理意见。

a)包装未破损,但不符合合同要求时;b)包装已经破损,经供方确认设备未损坏,只需对包装进行修复时;c)包装已经破损,经供方确认发生设备损坏但需在现场修复。此种情况下,由供

方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承担全部由此所产生的相关的维修费用。如确认设备损

坏应返厂维修时,则供方应尽快将问题处理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在需方指定时

间内运至项目现场。

7.13.2 当设备到项目所在地出现 7.13.1 的情况,供方应及时协调处理,如因供方处理

不及时,导致设备无法卸车,则视为供方未交货,除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迟延交货

违约金外,给需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7.13.3 当设备到项目所在地出现 7.13.1 的情况,需方有权拒收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

生的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供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7 天内支付全部费用,逾期不

支付,需方有权从合同款中双倍扣除。需方委托第三方对设备包装的加固和维修

仅是考虑安全的需要,并不减轻或免除供方的责任。

7.14 供方应当按要求对所有装箱件进行标识,装箱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监督和核对,确

保所装货物与装箱单一致;当需方使用设备装箱管理软件对装箱过程记录时,供

方应当无条件、认真、及时、准确的完成该项工作,确保所上传资料与实际相符;

软件的版权归需方所有,需方授权供方在有效期内免费使用。

7.15 设备运达现场后,经开箱检查发现的缺件、设备漏供及因供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

或材料变质等情况,供方可以选择

a. 免费补供并运输至现场,承担由此产生运输费、保费等费用。

7.16 供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设备做好内包装防护,包括设备部件固定、设备在箱内固定、

防水、防潮、防霉、防震、防锈及其他局部防护措施。因内包装不善导致设备损

坏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7.17 合同设备制造完毕至设备交货前,由供方免费仓储。7.18 设备在交货之前,供方应当妥善储存。厂内储存期间,需方有权对设备开箱检查,

供方应当予以配合。如需方发现货物包装霉变或锈蚀等问题,供方应当立即整改,

并在需方要求的交货期前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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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7.19 合同设备在交货地点车板交货前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属于供方的保险责任,

由供方负责与承运方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

期需要。如在设备交货后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尽快提供

货损价值,配合保险理赔;但同时供方仍有义务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

需要。

7.20 随机装运资料

7.20.1 每批发运设备均须附有中文照的装箱文件,包括总箱件清单、分装箱清单、质量

合格证等,具体见下表:

序号

文件名称

1

装箱清单(总箱件清单和装箱清单)

2

合格证明材料

3

安装图纸、安装和使用及运行维护说明书

7.20.2 随机装运资料必须包括特殊的装卸、保管说明。7.20.3 所有装箱文件必须放在一个防潮防尘的密封袋中。其它按照附件 3 执行。

第八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8.1

供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认证、土建、安

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

训等全过程的服务。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本合同第二卷。

8.2

供方应按设备技术协议的有关规定提供合同设备材料、设计、计算、图纸、等有

关技术资料,以便该技术资料能够及时得到政府有关机构的批准。供方有责任按

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时修改、增补有关技术资料和派员解释等。

8.3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

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

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供方派出的代表到达现场后即表示其已经获得

现场服务期间的所有授权,供方对其派出代表的现场技术意见及解决方案表示无

条件接受,包括但不限于界定设备缺陷责任、就现场因缺陷处理发生的费用进行

确认、提供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等。供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部

分技术服务或到现场工作,由供方统一组织并征得需方同意,费用由供方自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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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担。

8.4

供方应在合同签署后

1 个月内向需方提交执行 8.1、8.2 和 8.3 款中规定的服务工

作的组织计划壹式贰份。

8.5

供方和需方应在合同签署后

1 个月内,共同制订一份需方和供方之间应执行的正

常工作关系导则(程序手册)。程序手册将包括:一份组织机构图、相应的工作

程序、设计文件、进度审核与报告程序、合同设备交付程序、质量检验协调程序、

以及供方提交文件的程序等。经需方和供方协商后,程序手册可定期更新。

8.6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同

时供方有与需方为本项目而雇佣的其他供应商

/承包商之间进行技术协调的义务。

8.7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

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8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

行。当纪要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时,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如涉及设备价格、

数量、供货范围和交货进度等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批准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除非另有明确约定,相应内容以补充协议

约定。

8.9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有关的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

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

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满足需方要求。

8.10 供方、需方有权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后,本着为此合同顺利执行的目的将对方

所提供的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

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1 对盖有“密件 ”印章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8.12 供方(包括分包和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

服务等负全部责任。

8.13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

不由此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4 供方应保证其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

员。供方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简历需经供方审核通过后安排,该服务人员

需服从需方现场出于安全、企业形象维护、社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管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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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供方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如无法满足现场服务需求,需方有权退回并要

求派遣合格的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承担。供

方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包括具体的工作范围、

缺陷缺件问题处理权限及其他)。需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

1)要求供方多次

赴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并不增加任何费用;(

2)要求供方增加或更换不符合要

求的供方的现场人员,供方应及时增加或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而不应增

加需方的任何费用。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

7 天内供

方没有答复,将按

11.11 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5 供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办理好因私护照;需

方仅负责协助供方办理因私护照签证手续的邀请函,签证手续由供方自行办理。

供方出国人员的国内和国际交通费用、入境和回国检疫等隔离费用、现场食宿费

用、人员工资、差旅补贴、人身保险等费用以及人身健康、安全等事宜,由供方

负责;需方为供方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期间提供生活方便和办公条件。服务开始

时间以供方人员抵达项目现场,并开始在现场提供服务计起(检疫等隔离期间不

计入服务工时、解决供方自身设备质量问题不计入服务工时)。供方的分包商如

需赴现场参加技术服务,应由供方统一组织并征得需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应由

其自行负担。需方为供方垫支的费用,供方应及时签字确认并支付需方的垫款,

需方有权从应付供方供货款中扣除一切垫款并加收利息,利息以不高于同期银行

贷款利息为准。

8.16 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对有关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供方未按要求派人指

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供方在技术服务完成后,必须签署附录

J《厂家

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供方的任何技术服务人员离场必须经过需方现场同意,

因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擅自离场给需方造成工期延误(每天

1 万元人民币)、费用

增加(每天

1 万元人民币)或者损失(按实际)等的,均由供方承担相关损失。需

方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8.17 供方有责任在供方制造工厂内和/或项目现场(由业主或需方确定)对业主的技术

人员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验和维修保养等有关的培训,供方配备技术

能力满足要求的人员进行培训。因供方原因无法按要求完成培训,每延期

1 天,

供方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给需方。作为培训工作的一部分,供方应提供适当的

手册和其它培训资料,所有资料应使用英语;如需方要求,供方应提交中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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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业主和需方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合同

签署后

1 个月内,供方应按附件 7 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报需方批准。

8.18 供方安排参与本合同业务的所有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与供方签订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

2)供方应依法为其所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 供方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所有人员的工资(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4) 所有人员须持有:与所从事岗位和工作相对应的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

执业资格证书,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须持有的其他上岗证书。

供方有义务无条件根据需方要求,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工资支付凭证、执业资格证书、其他上岗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需方查核。

8.19 供方安排参与本合同业务的人员,须是与供方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供方因

业务需要聘请其他第三方人员参与本合同业务时,需提前征得需方同意。当出现需

方认为供方某些人员无法有效推进本合同范围内业务的情形时(限于与需方有工作

交流和来往的人员,具体包括与需方有电话沟通、邮件来往、信函来往等的供方人

员),供方须根据需方要求,更换供方的相关人员,来满足供需双方对有效履行本

合同的需求。

8.20 合同设备的知识产权8.20.1 供方应就合同设备中使用的专利权、知识产权许可证及协议支付所有要求的专

利费和许可证费,并应就根据需要为设备所采用的资料、加工方法和工艺流程获得

适合的专利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证或协议,保证需方(或业主)能够获得针对本合同

目的的完整、无瑕疵且免费的使用权。对于任何资料、加工方法和工艺流程,若涉

及到需方或业主无权使用的机密信息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或因侵害任何国内或

国外的专利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该权利的使用程序或对保密资料的使用可能

导致需方或业主卷入索赔或诉讼的保密资料、知识产权或专利权,供方不得在合同

设备中使用。若因供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导致需方(或业主)

卷入仲裁或诉讼的,供方应按合同额

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需方因本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损失,供方还应赔偿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

需方(或业主)处理仲裁或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等。因供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使

需方(或业主)卷入纠纷时,应需方要求,供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拒绝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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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或以行为表明拒绝提供协助时,应向需方承担合同额

10%的违约责任。

8.20.2 供方应提交需方相关设备货物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包括合同签订之

前,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索赔等情况。供方授予需方(包括业主)及需方(包括

业主)的分包商、继受主体在安装、调试、维护、运行设备之目的使用前述知识产

权、商业秘密、保密资料的非独占的许可。

8.20.3 若第三方因为本条第 8.20.1 和 8.20.2 条所述原因向需方索赔、申请扣押设备货

物等,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在不影响需方工期的前提条件下,服从

需方的指示,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i) 参与任何可能引起的诉讼、索赔谈判,处理或辩护上述索赔请求、诉讼,承担

需方所有损害或费用赔偿

(i ) 购买需方继续使用上述工程、设备的知识产权使用权(i i)修改设备使之不再侵权(iv) 用不侵权的设备替换(v) 去掉侵权部分并返还价款

8.21 如供方未按照本合同及需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或培训,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为减轻因供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需方在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

自行或安排其他分包商实施相应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供

方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费用,不足部分由供方另行支付。

8.22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供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8.22.1 由于供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或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

员人天数;

8.22.2 供方为解决在设计、监造、验收、运输、包装、交货、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

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8.22.3 因其他供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8.23 供方通过非现场方式服务的,服务费用需方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予支付。8.24 需方质量保证部门有权对供方进行独立的、全面的质保监督检查,供方应对质保监

督检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配合,对需方质保监督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项(

NCR),

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答复、并限期整改。

第九章 检验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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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9.1

监造与检验

9.1.1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1 个月内,参照本合同第二卷要求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

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及检验与试验大纲计划。对于业主参加工厂检验

的设备,检验与试验计划需要通过需方的批准。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本

合同第二卷的规定。

9.1.2 为确认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需方将派出代表以及业主和

/或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监造检验的标准为

本合同第二卷所列的相应标准以及需方与业主签订的第三方检验计划。供方应配

合并接受监造、检验,并在监造、检验过程中及时免费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检

验和验证资料作为业主和需方支付货款的依据。未经业主和需方检验放行,供方

私自发运的,需方不予认可和支付货款。

9.1.3 对于需业主参加的监造的现场见证点,供方需提前 60 天向需方发出预通知,并

提前

30 天发出正式通知需方。若该试验计划调整,需提前 15 天通知需方,若在

未通知需方的情况下改变或取消试验,导致业主向需方索赔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如因供方配合不利导致设备拒收,所有责任由供方承担。

监造与检验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本合同第二卷。如果需方认为必要,有权

随时调整监造检验的范围和项目。

9.1.4 供方必须为需方指定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9.1.4.1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与检验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

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

/或不合格品报告)及附件 8 规定

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9.1.4.2 为需方的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但费用需方自理。9.1.5 监造、检验和见证应按需方和业主批准的检验、试验计划进行。若供方未经需方

批准,自行进行检验,需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供方应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

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9.1.6 监造与检验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

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

保证交货质量。如果改进后仍未达到要求,需方有权拒收设备或其任何部分,供

方应通过更新或重做以使需方满意。无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

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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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9.1.7 不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与检验代表参加了监造

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本合同第

11 章规定

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1.8 业主或需方参加的监造点,如因供方原因导致设备首次验收不满足合同要求(包

括不具备验收条件

),业主和需方重新监造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9.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

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

/或整机总装和试验(若有)。所有检验、

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中文版)。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

格者才能出厂发运,但必须经过需方的见证或许可。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和

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以制造完工证明的形式提供给需方。

9.2.2 供方在货物包装过程中须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装箱清单、装箱过程影像资料;装

箱完毕后,封闭箱上做好铅封(如需要),装箱影像资料供方刻录光盘后邮寄到

项目现场及需方各一份。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

达交货地点,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箱件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

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

决。当货物运到项目现场后,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委托需方进行开箱检验,检

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供方认可开箱结果。如供方不能接到需方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提供开箱委托函,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供方认可开箱结果。

9.2.3 现场开箱检验的设备,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

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现场各方代表签字,作为

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

/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供方不能及时提供开箱委托

函,根据

9.2.2 条规定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

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

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对于因需方原因造成损坏或短缺的,供方在接到

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价格按照合同

分项单价执行)。

9.2.4 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

7 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 15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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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供方自费派代表在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9.2.5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

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2.6 供方在接到需方按以本合同 9.2.2 至 9.2.5 款规定提出的通知后,应按 9.2.7 款的

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

应由责任方负担。

9.2.7 因供方原因造成设备质量、材料不符合监造要求的,除需方另有要求外,供方应

5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9.2.8 上述 9.2.2 至 9.2.7 款所述的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

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在按合同第

11 章及第二卷的规定应承担的质

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3

若由于供方原因(设备不具备验收条件、设备验收不合格等)致使设备监造项目

不符合合同或有关标准要求,业主和

/或业主方代表和/或需方复检的所有费用(包

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人工费、工作补助等)由供方承担。

第十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0.1 本合同设备由供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等。供方

需将设备安装、调试步骤制作成影像资料或动画,作为培训教材邮寄给需方。供

方负责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需方按供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

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出现的设备问题,供方承担责任。

10.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第二卷附件的要求进行。10.3 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进行指导,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

设备问题。安装、调试、验收中,合同设备如有缺陷,供方应及时处理,保证满

足进度需求。供方对合同设备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合同要求,需方有权退货或解

除合同。安装过程中供方处理设备质量缺陷超过需方要求期限的,按第

11 章延

迟交货进度赔偿。

10.4 在可靠性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如果性能试验超过 2 次仍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性

能指标,供方应尽最大努力进行改,是否需要继续进行性能试验由需方视情况而

定。

10.5 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性能试验时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应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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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正常运行期间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一致。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第二卷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并获得

业主签发的性能验收证书后,需方应在

20 天内签署由供方会签的合同设备性能

验收证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二卷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

10.7 款

10.8 款办理。

10.6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

备有微小缺陷,供方应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而不得影响机组的

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机组完成性能试验前完成。

10.7 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第二卷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

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尽快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如属供方责任,供方需自费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能达到技术性

能和

/或保证指标,供方将负担所有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

1)替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2)参与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供方技术人员的费用;

3)参加修理的需方人员的费用;

4)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

5)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材料、燃料、消耗品的费用;

6)所更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运离/运抵电厂现场的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

10.8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因供方原因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

卷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供方应按本合同第

11 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需

方认为不需要进行第二次性能试验,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

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10.9 临时验收的通知被业主许可和性能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

能和参数截止至出具上述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

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

据。同样,最终完工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

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

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当发现这类潜在缺

陷时,供方应按照本合同

10.10 款及 11.3.1 款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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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10.10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

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供方应负担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的其他分包商进行加工

/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

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

计费)

P=ah+M+C F

其中:

P - 总费用(元)

a - 人工费(元/小时·人)h - 人时(小时·人)M - 材料费(元)C - 台班数(台·班)F - 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不论每台套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需方或是在供方,供方应首先尽快交

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再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10.11 需方享有供方在该项目的唯一销售代理权,并且供方的备件及技术服务必须且仅

经过需方向业主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此项权利应该在质保期结束后仍然有效。

10.12 在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后的 X 年(X=电厂的设计使用寿命)内,供方有义务随

时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供应需方为维护本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

件。如在此期间,供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供方应至少提前

180 天

通知需方,并向需方推荐此类备品备件的升级和替代产品。但如果无升级和替代

产品,供方有义务提前通知需方,以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从供方处对所需的备品

备件做最后一次订货,并且供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

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需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需方

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需方在用毕后适当的时候

以合理的方式和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

10.13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20 年内,供方有义务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的最新的或经

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供方提供这些文件资料不存在任

何专利、技术和生产许可的转让,需方使用上述资料也不构成任何侵权,但需方

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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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第十一章

保证与索赔

11.1 供方应在设备的质保期和潜在缺陷期内对其供应的设备承担质量保证责任。11.2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

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同时保证根

据本合同第二卷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内容正确、准确。供方同时保证按

本合同第二卷附件

4 交货状态要求供货。合同设备在投产以后的运行性能保证符

合技术协议的有关规定。

11.3.1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

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如需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供方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一切

费用,检查、试验、再试验、更换或修理应当自确认需更换和修理之日起

1个月

内完成,否则,每延误一周供方应当向需方支付单台设备价格的

1%违约赔偿金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且供方应赔偿需方由于供方设备缺陷或技术资料、服

务错误或其他违约行为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供方未能按照合同或需方规

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需方有权自行或安排其他分包商修理、更换或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所更换设备、部件等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此转付款及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和

2.5%的管理费将从下一笔需

方向供方的付款中扣除。供方应在在收到需方索赔通知后

60日内向需方支付该笔

费用,未能按期支付的,需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供方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费用或者

兑现供方保函,不足部分由供方在需方通知两个月内支付给需方。供方承担该缺

陷的违约责任为合同额的

100%。

为避免歧义,对于需要退回或返厂维修的设备,所有返厂手续和费用由供方负责,

需方给予适当的协助。如果退回困难或无法返厂维修时,供方应无条件对上述设

备给予补供,对于上述缺陷设备,需方有权进行处理。

11.3.2 在质量保证期或潜在缺陷期内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

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

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并按需方要求的时间运到需方指定的

地点,由此产生的运输费(含空运费)、保险费、关税(如有)等以及因补供设

备而给需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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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11.4 供方应负责在质保期内迅速修理、更换其有缺陷的设备,如果在收到需方要求进

行此类工作的

14 天内仍未开始进行,则需方有权按照现行的工业惯例以供方的

费用进行此类工作,此项合理的费用支出应在本合同价格中扣除或由供方在

90

天内支付给需方。

11.5 如发现的设备缺陷是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则供方应将电厂范围内所有在相同工

作条件下具有此种功能的设备基于新的设计全部进行更换(尽管可能不会引起对

电厂的损害);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可能影响电厂或

其任何部分的性能保证,在更换或修理后的

30 天内,需方应通知供方就相关设

备进行进一步试验的要求。更换和修理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造成损失,由供方

赔偿给需方。

11.6 任何由于缺陷、缺件或不足而引起修理或更换的, 则修理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应

1)业主签发临时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或(2)从此次修理、更换、或修改完

成之后重新起算并持续

24 个月,以较晚届满者为准。

11.7 供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由于供方责任,

在第

10 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

能达到本合同第二卷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性能违约金。

在合同第二卷规定的条件下,如果由于供方原因在任何一次性能验收试验中,一

项或一项以上性能保证指标未能达到最低性能标准的要求,供方除应按本条规定

支付相应的性能保证违约金外,应继续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重新对合

同设备进行性能验收试验,以使该机组达到最低性能标准。

(1) 性能验收一次不通过,供方除承担 10.7 规定的费用,还需在本次性能验收后

一个月内向需方支付

5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 性能验收二次不通过,供方除承担 10.7 规定的费用,还需在本次性能验收后

一个月内向需方支付

10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功率每低 1%,供方支付给需方违约金合同总额的 2%。(4)额定工况效率每低于 1%,供方支付给需方违约金合同总额的 2%。(5)噪音每升高 1dB,供方支付给需方违约金额为 25 万元人民币。(6)温升超过性能保证值,供方支付给需方违约金合同总额的 2%。(7)开机指令发出至满载(感性)的时间每超过 1 秒,供方支付给需方违约金合同

总额的

2%。(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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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8) 设备质保期内防腐质量不达标,供方支付给需方违约金合同总额的 0.01%。(9)因性能指标达不到规定值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供方承担。

不满一个违约金计算单位的,按比例计算。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因本

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损失,供方还应赔偿需方的实际损失。

如果供方在性能验收最终期限内未能使合同设备达到最低性能标准,需方可聘用

其他设备供方来完成该工作,由此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供方在性能验收最终期限届满后 30 日前向需方支付性能保证违约金金额(如

有)。如果供方未能按时支付性能保证违约金,需方有权从任何应付或将要付给

供方的款项中扣除该性能保证违约金。无款项可扣除的,供方应从性能保证违约

金最后支付日期的第二日开始按贷款利率承担性能保证违约金利息。

供方在此承认并同意,本合同约定的性能保证违约金条款和金额是合理的,已充

分考虑了供方不能达到设备的性能保证指标时,需方将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将花

费的实际费用。

11.8 如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现严重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质保期将

重新起算,业主拒收设备除外。

11.9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 5 规定的交

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

6.1 款和 6.4 款规定计算,

需方有权按照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迟交货物违约金:

迟交

1 – 4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迟交货物金额的 1%;

迟交

5 – 8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迟交货物金额的 2%;

迟交

9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迟交货物金额的 3%;

如上述延期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设备总价的

20

%

 当每批货物的迟延违约金累计已超过该批货物价值的

20%时,需方有权终止

部分或全部合同。因供方迟交货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供方还应按合同额

30%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因本合同无法履行而产

生的损失,供方还应赔偿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需方应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需方空运费用(

100 美元/千克)、需方更换供应商而产生的成本以及需方赶

工费用(

10000 元人民币/日)等。

 因供方原因导致迟交,或漏发,或错发,或更换,或补供,或修理等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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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必须采用空运方式交货(

100 美元/千克),增加的运输、清关等与之相关的

所有费用(

30 美元/千克)由供方承担。上述原因补发的货物视为迟延交货,

供方应按每周

10000 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给需方违约金。

 因供方原因导致现场工程施工进度停滞、人员窝工、后期赶工,造成的损失

和发生的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停工费用(

10000 元人民币/日)、需方赶工费

用(

10000 元人民币/日)及业主扣减的需方工期违约金,需方有权在合同款

中扣除和

/或由供方支付给需方。

11.10 因供方提供的设备质量达不到要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进行检验试验或者不

能满足双方约定的包装要求等原因而造成业主拒收或者降价接收或者延长质量

保证期或者罚款时,供方必须无条件并免费重新提供被业主拒收部分的设备,且

重新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展要求,若影响工期,按迟交货支付给需方违约

金;对于业主降价接收部分设备造成的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对于业主要求延长

质保期的责任和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若因质量问题,业主要求需方针对本合同

设备开具延期质量保证函,供方同等开具质量保证函或相同金额款项给需方;若

业主因本合同设备上述原因对需方罚款,需方有权同等对供方罚款。因供方上述

原因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供方承担。

供方须按第二卷附件交货状态要求供货,须保证合同设备的完整性、便于现场安

装。如供方将应成套供货设备改为散装供货,现场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方全部承

担。同时向需方支付合同设备价格

5%的违约金。

供方提供设备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缺陷整改未完成,需方有权停止支付相关合

同款项。

11.11 如果供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四章及第二卷的规定选择合格的分包(外购)方,供方

须按交货进度先行发货,以满足需方工程进度需要,随后重新选择合格的分包(外

购)方生产(采购)后予以更换(更换后的不符合部分需方不负责退还),否则

需方将选择合格的分包(外购)方进行采购,并按等值金额从合同款中扣除。

11.12 对供方提供的产品,运抵需方施工现场后,如需方发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不满足

合同约定的情形,应当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供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

1 个月内按

照本合同约定予以修复、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责

任和费用。如供方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存在异议,须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3 日内

予以书面反馈,否则视为认可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供方在

3 日内对质量问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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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出书面异议的,供需双方应共同选择鉴定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双方在供方

提出异议后

10 日内没有对鉴定机构或专家组成员的选定达成一致意见的,需方

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委托鉴定机构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供方无条件对该鉴定

结果予以认可。经鉴定确认供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承担鉴定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经鉴定确认供方提供

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需方承担鉴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1.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违约金或赔偿款都应在收到需方支付通知后 30 日内付

清。未及时支付违约金的,需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本合同下约定的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供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行

为,并不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4 考核违约金

PC 项目业主对需方违约金是按 PC 合同总价计算,金额较大,供方须全方面、

全过程严格的履行合同。

11.14.1 需方有权通过考核的方式对供方的整体履约行为进行评价,供方应充分认可考

核标准的合理性。纳入考核的义务为供方履行该合同的主要义务,未被纳入考核

的项目不视为需方的放弃,供方应尽最大努力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义

务而给供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14.2 需方将按如下考核表进行考核,除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或赔

偿损失外,还应当按如下考核表额外支付违约金。

序号

阶段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及时间要求

违约金

1

启动

三级进度计划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提供 10000 元/天

2

初设完成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 10000 元/天

3

主要分包件外购件 (详细列

明)(详细列明)

采购时间、交货时间

30000 元/天

4

主要部件原材料采购

采购时间、交货时间

30000 元/天

1

设计

供设计院基本设计需要的设

计配合资料,供方应积极配

合、按照技术协议要求的时

未能按照技术协议约定时

间和质量要求提交

50000 元/项(每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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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间和质量要求提交。如不能

按时间及质量要求提交,则

每迟交一天,供方支付违约

50000 元/项(每张图)。

2

供设计院施工图设计需要的

设计配合资料,供方应积极

配合、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

要求提交。如不能按时间及

质量要求提交,则每迟交一

天,供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项(每张图)。

未未能按照技术协议约定

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交

50000 元/项(每张图)

3

供方提交的供设计单位设计

需要的设计配合资料修改:

一般性问题

3 日内、技术方

案性问题

5 日内完成修改并

重新提交。未能按照约定时

间和质量要求提交的,每项

每天考核

5000 元。

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

5000 元/天

4

针对业主方的审核意见,供

方应积极配合澄清、回复和

升版相关设计问题,未能按

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

的,每项每天罚款

10000 元。

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

10000 元/天

5

供方用于现场设备安装的相

关资料,应经过需方审核,

需方于收到后

10 天内反馈审

核意见,经修改后仍然不能

满足要求的,扣罚

20000 元/

单项。

经修改后仍然不能满足要

20000 元/单项

6

供方用于现场设备安装的相

关资料未按照计划要求提供

的,则每迟交一天,供方支

付违约金

5000 元/项(每张

图)。

按照计划要求提供的

5000 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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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7

设计资料质量须满足相关标

准、规范和技术规范书的要

求,如发生设计不符

,须免费

修改设计,对于造成损失的,

供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费

用。

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

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供方承担损失

8

因供方自身设计失误造成重

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数额

10 万元及以上),或引起

其他变更的,供方除赔偿损

失外,还应免收该部分应付

的合同费用

不发生质量事故或引起其

他变更

发生质量事故的

或引起其他变更

的,承担损失,并

免收应付合同费

用。

9

供方应按要求提交分包与外

购件采购技术规范供需方审

核批准,对于不按要求执行

的,有权拒绝其分包及外购。

因此而造成的需方损失的,

由供方承担相关费用和损

失。

按要求提交分包与外购件

采购技术规范供需方审核

批准

供方承担费用和

损失

10

对于钢结构及设备重量,在

实际供货时如最终重量比技

术协议降低超过

0.5%的,按

投标价格返给需方。

实际供货时如最终重量比

技术协议降低超过

0.5%

按投标价格返给

需方

不能按合同及协议要求提供

设计进度报表的,每月次支

付违约金

20000 元

按合同及协议要求提供设

计进度报表

20000 元/月

1

制造

月度进度报告

不按期提供

10000 元/天

2

周报

不按期提供

10000 元/天

3

月度进度报告提供内容

提供内容与实际不符

10000 元/项

4

周报提供内容

提供内容与实际不符

10000 元/项

5

周报、月报照片

不提供照片

10000 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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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6

设备制造进度

偏离三级进度计划

20000 元/周

1

出厂验

收及交

供方须提前一周报监造验

收,及时完成

NCR 整改,按

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监造验

收。不论何种原因,如监造

验收超出合同规定日期,每

天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

20000 元/天

2

因供方原因(设备不具备验

收条件、设备验收不合格等)

致使设备监造项目不符合合

同或有关标准要求,外方业

主和需方复检的所有费用

(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

人工费、工作补助等)由供

方承担。

供方承担复检费

用。

3

最终随机资料(安装、调试、

运行维护的图纸、说明书、

合格证等)按期提交:

1、 电子版资料在设备交货

1-2 个月提供。

2、 纸版资料 14 份(CD5 份)

随设备单独包装发运至

现场。

3、 纸版资料 3 份(CD2 份)

交货前

1 个月递交青岛

需方处

4、 纸版资料 2 份(CD1 份)

交货前

1 个月空运至现

按期提交

电子版资料未按期

提供,每天

10000

元;纸版资料未按

期提供,每件20000 元/天。

4

供方应当按合同第二卷包装

储运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交资

料。

未按期提交、提交的文件

不符合合同要求

每项每延误一天10000 元。

5

包装设计方案未得到需方审

核,供方不得开始包装。

方案未提供即开始包装

每批次考核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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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元。

6

包装完毕后,需方验收前,

供方应当提供《包装验收自

检表》及《装箱记录单》。

实际情况与《包装验收自

检表》不符

每件货

500 元。

7

供方应当在包装开始前 7

天通知需方。

未通知

每批次考核

2000

元。

8

需方验收发现不符项时,

供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

整改完成。

未按期整改,整改不满

足要求。

每延误一天

2000

元。

9

供方应当确保货物的唛头、

清单、标识、装箱标签等信

息编制准确,且货单一致。

需方在港口或现场开箱检

查时发现错误或不符

每件货

1000 元。

10

供方应当识别供货范围内存

在液体、粉末状货物或危化

品,并在合同签订前明确数

量种类等信息,如果合同签

订时不能确定的,应在交货

30 天明确,并提供危险品

运输相关文件。因相关文件

提供不全,导致无法装船运

输,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

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供方未提供所需资料或资

料不准确

则视情况严重程度

对供方处以5000-10000 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

给需方造成的所有

损失。

11

供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设备做

好内包装防护,包括设备部

件固定、设备在箱内固定、

防水、防潮、防霉、防震、

防锈及其他局部防护措施,

不得因内包装不善导致设备

损坏。

现场开箱时发现因供方包

装不善造成设备损坏

每件货

5000 元,

并承担由此给需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如需方要求照片验收,则每

批货物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

供《包装检查报告》、《装

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

每批次罚款

10000

元,并承担由此导

致的亏舱费及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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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箱记录单》及本批发货清单

供需方审核,提交资料不全

或不符合要求,每批次罚款

10000 元,并承担由此导致

的亏舱费及延迟交付的责

任。

交付的责任。

13

设备、包装质量验收合格后,

供方应当按需方通知的时间

将货物安全运至指定地点。

未按期集港

10000 元/天

1

安装、

调试、

运行维

如由于供方技术服务的延

误、疏忽和

/或错误,在执行

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

期一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单

台设备价格的

1%违约赔偿

金(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

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

直接损失。

按考核项目

按考核项目

供方有义务无条件根据需方

要求,提供参与合同人员的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工资支付凭证、执业资

格证书、其他上岗证书等材

料原件和复印件,供需方查

核。如供方出现无法提供上

述任何一项材料的情形,

供方每出现

1 人缺少上述

四类材料中的任何

1 份材

料。

需方都有权从应付

供方合同款中扣除5000 元人民币

当出现需方认为供方某些服

务人员无法有效推进本合同

范围内业务的情形时(限于

与需方有工作交流和来往的

人员,具体包括与需方有电

话沟通、邮件来往、信函来

往等的供方人员),供方须

根据需方要求,更换供方的

相关服务人员,来满足供需

双方对有效履行本合同的需

供方每延迟更换一天

,需方都有权从应

付供方合同款中扣

5000元人民币,

作为供方支付的违

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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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求;。

2

需方提前

1 个月通知供方现

场服务时间,供方接到通知

后及时办理服务人员出国手

续,并按期到达现场,每延

期一天罚款

1000 元。服务人

员不服从现场安派,视为未

到现场。

按考核项目

1000 元/天

3

现场问题的处理方案

工代未经授权或未经过厂

内的编审批

10000 元/项

4

业主方对处理方案的审核意

未能有效进行澄清并关闭

审核意见。

10000 元/项

5

按要求提交培训资料及合格

完成培训

详见第二卷

10000 元/项/天

6

按照要求提交各类备品备件

信息清单以及备件手册

详见第二卷

1000 元/天

7

供方满足需方(售后服务)

的相关合同条款

如发现供方违反第二卷相

关条款

5000 元/项

8

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由于

设备的设计、材料、制造缺

陷造成设备停运,每停一次

供方将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

100000 元/次。

按考核项目

每停一次

100000

/次

11.14.3 在任何阶段,未被考核的迟延或不符合,均不视为需方认可了供方的履约行为,

需方有权在任何阶段对之前未考核到的行为进行考核,需方的考核行为并不减轻

或免除供方按本合同其他条款履行合同的义务。

11.14.4 需方须及时对供方进行考核,供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及时提出。根据本合同

第五章各付款节点进行付款前,供方须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按第

11.13 条支

付该笔考核金。供方未能对考核违约金进行确认的,需方有权暂停支付等同于该

笔考核违约金数额的应付款。对于供方拒绝支付考核违约金的,需方有权从应付

款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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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11.15 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11.15.1 合同生效后 1个月内,供方应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前向需方提交预付款保函和履

约保函。

11.15.2 预付款保函为合同总价的10%,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以需方

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11.15.3 履约保函为合同总价的10%,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以需方为

受益人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11.15.4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那么需方有权行使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权利。11.15.5 合同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为:2025年xX月XX日(如该日期之前贵司未按要求交

货,则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应延长到交货后

2个月);合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

2028年XX月XX日,(截止到本项目质保期结束)如工程延期,经需方要求展

期,供方应无条件满足需方要求。

第十二章

保 险

12.1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一

切险,受益人为供方和需方,保险金额为发运合同设备价格

110%,保险范围为

供方仓库到需方指定的项目所在地(保险范围至地面交货,包括卸车),有效期

至交货完成后的

30 天止。

12.2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设备制造质量险,

受益人为供方和需方,保险金额为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

110%的,,投保范围

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和

/或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

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第十三章

税 费

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方应该交纳与合同设备有

关的税费。

13.2 供方交货的设备应为含税价。13.3 如因税率调整,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供方承诺无条件配合需方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付款

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需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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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13.4 如因税率调整导致需方向供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供方应无条件退还,

需方亦可直接从后续支付给供方的其他价款中扣除。

13.5 如因供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履约或错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需方承担了

额外的税负的,视为供方违约,需方可从货款中扣除需方额外承担的税负金额。

第十四章

分包与外购

14.1 供方须在需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须根据技术协议要求提供分包

合同技术协议及分包商资质文件报需方审核;分包商确定后,须以书面形式正式

通知需方。需方对分包商名单的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14.2 除上述已确定的分包商名单外,除非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应将本合同范围内

的设备

/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

14.3 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按第八章的规定办理。14.4 供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14.5 分包与外购内容见本合同第二卷。14.6 分包与外购件订货后,供方须提供需方以下资料:所有分包商名单、联系方式及

合同复印件,订货时间、交货时间。

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 本合同一经签署,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

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

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

变了合同价格、数量、供货范围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

/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人代

表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签字或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15.2 合同签订后的任何阶段,供方随意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供方承担合同额 30%的

违约责任。如供方明确拒绝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包括但不限

于收到需方通知后

7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等),需方有权通知供方后单方解除

合同,剩余未付款项扣除,如需退货,供方应返还已付所有款项,且供方应赔偿

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而且供方应承担合同额

30%的违约责任。

15.3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需方将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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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到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 7 个工

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也提不出修正计划,需

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

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索赔将由供方负担。如果供方的违约行为

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4 根据 15.3 条,如果需方行使中止权利,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中止部

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5.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 PC 合同的变更或中止或终止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

时,需方可以向供方提出中止或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

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5.6 需方因 15.5 条的原因要求中止或终止,需方有权向供方退还货物,已支付款项,

供方须退还需方。

15.7 在不损害需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章约定的相应条款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

如果因供方原因合同设备的供货未能按合同附件

3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已超过延

期违约金累计总额上限时,需方有权

(i)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或(i ) 按 15.2 追

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15.8 在不损害需方根据本合同第十章约定的相应条款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如

果合同设备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中未能达到一项或多项最低性能标准,则供方

有责任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或者是需方降价接收合同设备或者是需方重新向其

他供方采购合同设备(费用供方承担)。

15.9 如果供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

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

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在不损害需方根据本合同在终止以前所享有的任

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需方有权

(i) 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供方的费用

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或

(i ) 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

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10 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合同终止后明确继续有效的义务;除

非本合同另行规定明确限制任何一方的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终

止前对因其行为或疏忽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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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对受影响方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且受影响方通过合理努力不能预防、避免或补救的各类情形,包括满足上述条件

的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

是否宣战)、瘟疫、叛乱、动乱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

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受影响的一方有权按第

16.2 条规定的程序向另一方

申请推迟履行合同义务,但是任何一方均无权因不可抗力而主张调整合同价格。

16.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但最长不超过 48 小

时)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并在

7 天

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其影响,及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

方审阅确认。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不可抗力通知的,视为放弃延长履约期限的权

利。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

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16.3 如果因不可抗力而阻止本合同的履行持续超过 365 天 ,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

对方解除本合同。如果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则供方应获得其已交付设备所应

获得的合同金额,但任何已交付设备的所有权已转让给需方。

第十七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凡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的效力性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青岛崂山区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并由败诉方承

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支出。

17.2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17.3 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

响其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即告生效。18.2 除非按照本合同条款另行提前终止,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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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终完工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结算及

清欠条款的效力。为避免歧义,本合同明确规定的违约金支付,及质量保证期满

后或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所有条款在保证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九章

其 它

19.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9.3 在本合同保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如业主要求,需方应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需

方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业主。

19.4 供方应同意执行需方为执行本合同目的而制订管理程序。19.5 在本合同项下,经需方确认,供方应视业主或其代表或其工作人员如同需方或需

方的代表一样,有义务提供同样的工作条件和方便。

19.6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

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7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

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8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

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9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

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10 合同双方应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

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签署的同时通知对方。

19.11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

挂号、邮寄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

/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

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12 除本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设备手册、设计文件、图纸以及其它按照本

合同双方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都应有英文文件。如同时有中、英文两种正式版本

则以英文优先。

19.13 本合同具有独立性,不因其它工程项目或本项目其它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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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本合同的执行。

19.14 本合同壹式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通过电建云链

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合同与纸版合同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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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附件:采购

HSE 管理协议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采购过程中的 HSE 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基本要求,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委托供方进行的采购事项达成本协议。

1.2 供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国家的、地方的、行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与环境

保护的法律 、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控

制排放和其他事故的危险性降至最小。同类产品比较时,选择节能环保、安全防护、保

证员工健康等方面更优异的产品。

1.3 供方应禁止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耗能大、不安全、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产品。

1.4 供方对物资采购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负全面责任。

1.5 供方在搬运物资、设备过程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措施,防止发生安全和环

境污染事故;若造成事故,责任由供方自行承担。

1.6 供方应加强对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施工现场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教

育,督促其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其人身安全。

1.7 供方提供的产品、设备、材料等必须考察其安全性能及安全环保指标,必须确保采

购项目的安全资料、安全环保设施附件齐全有效。

1.8 供方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包装必须符合出口海运或者空运的要求,确保并协助能取得危包证。

1.9 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其所购买的产品进行试验,以确保其符合合同要示或相关的标

准、规范。

1.10 供方有责任对其提供产品的相关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材料能满足安全、

技术质量要求。若产品的检查试验结果显示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需

方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供方必须充分考虑需方的意见采取纠正措施消除缺陷。

如采取纠正措施后仍不能到达合同规定或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供方应重新组织

供货,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承担拒收材料的所有采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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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1.11 供方对所供材料的安全负责,需方对供方的材料检查验证工作不能代替或减少供

方的安全保证和控制活动,也不能代替第三方监督,并且不能减轻供方对材料所负有的

责任。

1.12 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对供方或供方的供货商任何相关区域从事有关本

合同材料制造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1.13 为保证采购安全,供方对采购活动必须制定管理文件,明确其工作程序和准则,

严格控制供货方的资质,以规范整个采购活动。

2 违约责任及考核

2.1 由供方原因造成物资设备永久性缺陷或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时,需方有权终止分包

合同的继续履行,供方应赔偿由此对需方造成的损失,最高赔偿额以合同总价为限。

2.2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发生由供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

果,需方不负任何责任。

2.3 若需方发现供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履行安全义务的,需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供方之

间的物资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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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附录

A:分项价格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单项

合计价

生产

厂家

设备价格

1.2.3.4.5.6.7.8.9.10.

小计:

xx 万元

安装和调试备件价格

包含在总

价内

1

2

小计:

万元

专用工具价格

包含在总

价内

小计:

0

运输费

/

包含在总

价内

保险费

/

包含在总

价内

服务(项目现场)

/

包含在总

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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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培训(工厂和

/或项目

现场)

/

包含在总

价内

其它

(表格中未列但应

属供货范围内的所有

)

/

合计

:

注意:设备分项与技术规范的供货范围一致。

: (1) 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明的项目,在本清单中

未列入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由供方提供的,视为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如分项价格表中

所列明的项目与本合同第二卷的内容有冲突或不一致,以第二卷的内容为准。在本合同

第二卷中未列入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由供方提供的,供方应予以补足并提供相应的技

术文件。不发生费用或免费的填写

“免费”。

(2)在合同期内需方如需增加供货范围内的任一部件,价格按照以上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执

行。

(3)包装费需单独列出,箱装设备的包装费须单列(细化到每个包装箱,易损件、小零部

件单独标注)。需方根据情况可调整为港口自行包装,包装费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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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总报价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项目名称:华山 2×75 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XXX 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备品备件/易耗品

/专用工具/名称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总价(元)

备注

1

价格已含在总价中

2

3

4

5

6

7

合计

价格已含在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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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附录

A1:承诺书

致: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诺凡用于济南华山

2×75 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施工总承

包工程项目项目的合同设备(含补充合同)的备件、消耗品及其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备件供给、现场维护指导、设备大修指导、检修维护指导、软件升级、培训等,本公司

将只通过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授权子分公司来销售

/提供。

未经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本公司承诺不将任何上述备件和

服务提供给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且提供给山东电力

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备件和服务的报价为市场正常合理价格,无高价虚报。

5

年内维持原合同价格不变,超过

5 年,备件供货及服务价格根据国家物价指数(CPI)

幅度进行调整。如出现特殊情况,另行提出书面解释及变更申请,双方友好协商。

本承诺长期有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终止期限以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为准。特此承

诺!

需方联系人:张芝霞

/*开通会员可解锁*/zhangzhixia@sepco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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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附录

A2:质保期后 3 年运维备件价格表

一、华山

2×75 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项目 XX 设备质保期后 3 年运维

备件价格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制造厂

单价

合计单项价

备注

1

2

合计

二、分项价格表

1、华山 2×75 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项目 XX 设备质保期后 3 年运维

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价格

产地

生产

厂家

备注

1

合计

(1)

供方必须报价质保期后

3 年运维备件。该价格不包含在总价内,但作为商务评分的一部分,

并承诺从质保期开始计算保证

3 年内价格不变。

(2)

供方需按照项目情况及设备正常运行条件下推荐质保期后

3 年运维备件清单,详细列出名

称、规格、数量、厂家、单价等信息,最终项目运维期间的采购清单由需方决定,供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更改价格。需方所需备件如不在推荐清单内,供方应保证报价的合理性,保证报价为类似

备件价格的同等水平。清单的完善性也将作为商务评分的一部分。

(3)

如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明的分项价格表与本合同价格一览表的内容或总价有冲突或不一致,

以分项价格表内容为准。

(4)

以上报价为项目现场需方指定地点车板报价,税率

13%。

(5)

本合同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后

3 年运维期间所需要的备件,供方需可注明该备

件的用途,如日常备件、小修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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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6)

从进入质保期内开始计算

3 年内,需方如需增加上述分项价格表范围内的任一部件,价格按

照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执行。

(7)

上述分项价格表中,未列入的质保期后

3 年运维备件,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由供方提供

的,视为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供方需提供。如分项价格表中所列明的项目与本合同技术部分的内

容有冲突或不一致,以技术部分的内容为准。在本合同技术部分中未列入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

由供方提供的,供方应予以补足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

(8)

包装费需单独列出,箱装设备的包装费须单列(细化到每个包装箱,易损件、小零部件单

独标注)。需方根据情况可调整为港口自行包装,包装费相应扣减。

(9)

供方承诺备品备件在安装、调试使用时,提供电话、视频等远程指导服务。供方承诺如需

方需要,供方应无条件提供备件的图纸、规格型号、材质等技术信息。

(10) 质量保证:在质量保证范围内,由于供方提供备件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坏时,供方应免费更

换和免费服务及维修。

(11) 供方应该承诺用于本项目设备的备品备件及服务在质保期后 3 年运维期内提供给需方及需

方的子公司青岛华丰伟业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并按照此附件执行,此条款将作为供方评价的考

核指标

(12) 交货地点为: 项目现场需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不含卸车费,但保险范围至地面交货)。

附录

A3:一个大修周期内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

服务项目

需求工种

预计工日参考

工日费

备注

1

合计

(1) 供方应在上表内列出所供设备在一个大修周期内的日常维护、检修所需的厂代技术

服务费费率。本费率指供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的服务费率,日常电话、视频、技

术图纸等沟通信息如果产生技术服务费不包含在内。

(2) 服务费不计入合同总价,但供方需承诺质保期结束后在一个大修周期内该费率应保

持不变,之后费率上涨不得超过

2%。

(3) 在质保期内因供方原因造成的所供设备、备品备件缺件缺陷等问题需要供方代表赴

现场处理而产生的现场服务费用,由供方承担。正常运维期内,由于需方要求,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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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方代表赴现场处理而产生的现场技术服务费用,按照《一个大修周期内服务费分项

价格表》中费率执行。

(4) 技术服务费税率按照 6%。上述费率中包含技术人员往返交通、签证、国内外保险、

自用工具资料携带等费用,不包括现场食宿费用。

(5) 节假日按照正常工作日的费率计算;如

8 小时<日工作时间<12 小时,不计算加班

费用;

如日工作时间

>12 小时,超过 8 小时之外的加班费用按照工时费率 1.2 倍计算。

(6) 供方的技术服务质量、时间须由项目总工签字确认,提供其他费用复印件作为结算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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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附录

B 保函格式

B1 合同履约保函(格式)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2-1 号

开立人:

地址:

致: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受益人全称)

鉴于

(以下简称

“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

“申请人”)于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

“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合同编号:

, 以下简称

“基础合同”)。

根据基础合同规定,申请人向受益人提履约保函,作为申请人履行基础合同的保证

金。【此处应按照基础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具体描述】

我方(即

“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

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

“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

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我方在此作为申请人担保人,代表申请人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

)的责任。

三、当受益人以书面付款通知的方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方

在接到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即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予以支付,不挑剔、

不争辩,也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

之单据。

四、我方放弃受益人应向申请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五、我方进一步同意受益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条件、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或

基础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方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

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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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

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签发后

工作日内一直有效,到期后本保函

无论是否收回均自动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由受益人所在地法院

管辖。

开立人名称:

(盖章)

开立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开立日期:

B2 合同预付款保函(格式)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2-1 号

开立人:

地址:

致: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受益人全称)

鉴于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日就

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合同编

号: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根据基础合同规定,申请人按规定的金额提交一份开工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申请人即

有权得到受益人支付的一笔相等金额的开工预付款。【此处应按照基础合同条款内容进

行具体描述】

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基础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基础合同目的使

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tmp/a7172cc8-8054-4095-9e58-af5d8eb8ff62-html.html

147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

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三、我方在接到受益人提出的因申请人未能履行基础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开工预

付款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在担保金额的限额

内向受益人支付该款项,无须受益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

要求之单据。

四、在向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受益人应首先向申请人索还上述款项。我

方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

务。

五、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应不超过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减去申请人已偿还的金

额。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

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副本)说明上述开

工预付款已完全偿还时失效,并退回我行。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由受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开立人名称:(盖章)

开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开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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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附录

C: 周报格式

weekly report

**项目**设备周报(每周四提交)

Weekly Report of ** for **Project

2016.XX.XX-2016.XX.XX

一、

综述

Executive Summary

合同签订日期

PO date

合同交货期

Delivery date

三级进度计划提

交日期

L3 plan

date

设计提资日期

design submitdate

设计管理部确认

日期

design

confirm date of

备注

Remark

2016-**-**

设计进度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完成百分比:

总体制造进度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完成百分比:

预计交货日期:

预计交货日期与合同交货期偏差采取措施:

二、

外购件状态

Status of Subcontracting and Outsourcing

序号

NO.

外购设备名称

Equipment

外购合同签订日期

PO

date

外购件交货期

Delivery date

外购件生产状态

Production Status

备注

Remark

12

外购件交货期是否满足合同交货期?如不满足拟采取措施:

三、

设计变更

Design Changes

序号

NO.

变更提出日期

Design Changdate

变更确认日期

Design Changconfirm date

变更内容

Design

Change detail

变更后的交货期

update Deliverydate

备注

Remark

12

四、

上周完成主要工作

Key work performed last 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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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序号

NO.

三级进度计划对应工

work according to

L3 plan

实际完成工作

real

finished work

完成百分比

percent offinished work

差异分析

differentbetweenplan & fact

赶工措施

rush forthemeasures

1

五、

本周工作计划

work plan of this week

序号

NO.

三级进度计划对应工作

work

according to L3 plan

实际工作计划

real

finished work plan

差异分析

different between plan

& fact

1

六、

进度照片

Photos

说明:为保证按期交货,请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设计阶段)和设备交货前两个月提

供周报。

附录

D:月度制造进度报告格式 Monthly Report

**项目**设备月报(每月 25 日提交)

Monthly Report of ** for **Project

2016.XX.XX-2016.XX.XX

一、综述

Executive Summary

合同签订日期

PO date

合同交货期

Delivery date

三级进度计划提

交日期

L3 plan

date

设计提资日期

design submitdate

设计管理部确认

日期

design

confirm date of

备注

Remark

2016-**-**

设计进度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完成百分比:

总体制造进度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完成百分比:

预计交货日期:

预计交货日期与合同交货期偏差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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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二、外购件状态

Status of Subcontracting and Outsourcing

序号

NO.

外购设备名称

Equipment

外购合同签订日期

PO

date

外购件交货期

Delivery date

外购件生产状态

Production Status

备注

Remark

1

外购件交货期是否满足合同交货期?如不满足拟采取措施:

三、设计变更

Design Changes

序号

NO.

变更提出日期

Design Changdate

变更确认日期

Design Changconfirm date

变更内容

Design

Change detail

变更后的交货期

update Deliverydate

备注

Remark

1

四、上月完成主要工作

Key work performed last month

序号

NO.

三级进度计划对应工

work according to

L3 plan

实际完成工作

real

finished work

完成百分比

percent offinished work

差异分析

differentbetweenplan & fact

赶工措施

rush forthemeasures

1

五、本周工作计划

work plan of this month

序号

NO.

三级进度计划对应工作

work

according to L3 plan

实际工作计划

real

finished work plan

差异分析

different between plan

& fact

1

六、进度照片

Photos

附录: 供方竣工资料清单及模板

为了保证设备供货质量,并为将来追溯质量和检修运行维护提供参考文件,设备供方应严格履

行合同并留存如下记录,记录保存年限及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合同所属国国家档案管理规定。

针对不同分级的采购设备,需要收集保存的竣工资料详尽程度和范围也不同,按照设备重要性

和合同金额大小,将采购设备分级如下:

A:主机、重要辅机或关键设备,以及合同金额超过 500

万的成套设备;

B:合同金额 100-500 万的成套设备;C:合同金额 50-100 万的成套设备;D:

合同金额

50 万以下的设备。供方应对照适用范围收集保存必要的竣工资料,需方有权随时获取,供

方应按需方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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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竣工资料清单

内容说明

格式模板

适用范

需方业务接

口部门

1

分供方清单

参与成套设备生产的分包方清

厂家自行制作

ABC

采购中心

2

设备干系人清单

识别与成套设备生产相关的主

要干系人,包括内部和外部主

要相关人员

SEPCOIII 模

板,见附表

1

ABCD

采购中心

3

监造会议纪要

开工会纪要

厂家自行制作

A

采购中心

4

工厂监造竣工资

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原材料、零

配件检验记录、试验记录、出

厂试验报告等(厂家资料)

厂家自行制作

ABCD

采购中心

5

不符合项关闭记

NCR 整改关闭记录

厂家自行制作

ABCD

采购中心

6

设备监造质量不

符合项报告(NC

R)

NCR 整改方案和措施

SEPCOIII 模

板,另行提供

ABCD

采购中心

7

设计变更

设备设计变更汇总表及设计变

更文件

厂家自行制作

ABCD

采购中心

8

运行维护备件资

运行维护备件清单,备件说明

书、备件图纸。

SEPCOIII 模

板,见第二卷

附件

10 售后

服务

ABCD

电力科技工

程公司

9

运行维护培训资

培训资料包含培训课件及教师

简历。培训范围应包含供货范

围内的全部主要设备。培训内

容应包括设备概述、运行、维

护、故障处理、检修等全方面

内容。

课件以

PPT、

视频、动画等

图文并茂的形

式为佳,辅以

文字说明。

ABCD

调试运行管

理中心

10

设备资料

1)订货合同;2)装箱单和说

明书及资料、附件、工具明细

表(原件);

3)出厂合格证书、

出厂精度(性能)检验记录(原

厂家自行制作

ABCD

信息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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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件);

4)

设备有关说明及图纸、资料等

11

设备验收资料

1)开箱验收单;2)安装、调试验收单

按业主规定

ABCD

信息管理部

12

内审报告

设备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方应

开展内审并保存内审报告

厂家自行制作

A

战略发展部

13

体系审核不符合

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报告

(如有)

厂家自行制作

AB

战略发展部

14

体系审核不符合

项关闭记录

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整改关闭记

(如有)

厂家自行制作

AB

战略发展部

15

其他

供方根据合同要求自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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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附表

1 设备干系人清单(模板)

XX 电站项目 XX 设备

设备供货主要干系人清单

姓名

单位

部门

/职务

联系方式

角色或职责

1

张三

XX 公司

生产部经理

138XXXXXXXX

担任项目经理,负责设备生产全过程

管理和协调工作

2

李四

XX 公司

质量部经理

135XXXXXXXX

负责设备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3

赵六

XX 公司

生产部焊工

188XXXXXXXX

负责焊接作业

4

孙七

XX 公司

生产部采购员

188XXXXXXXX

负责材料采购

5

刘明

XX 公司

采购经理

188XXXXXXXX

需方采购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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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备注

供方应识别与成套设备生产相关的主要干系人,包括内部和外部主要相关人员,如:项目经

理、项目负责人、采购经理、生产经理、质量经理、技术主责、试验人员、焊工、安装工、

组装工、工艺负责人、主要装配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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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附录

F:质量管理协议

质量管理协议

1 总则

1.1 需、供双方共同努力,确保本工程的建设质量,为机组最终能够达到满发、稳定和安全、

经济运行的要求打下坚实的基础。

1.2 供方必须保证分包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质量(含服务质量,下同),符合设计文件及

有关的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的要求,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1.3 供方行政一把手必须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足够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专职质量管理

人员,负责做好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供方必须设立与承担合同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建立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有效的质量体系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交给需

方。这些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种:

a)质量体系及管理制度

b)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计划及履历、任职资格证书

c)供方源地评审制度

d)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e)体系审核和质保监督制度

f)质量风险预控措施

g)工艺检查制度

h)不符合项与重大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i)质量检验计划

j)质量措施

k)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记录

l)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m)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n)计量工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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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j)质量措施更改为质量控制措施

1.4 供方须识别、确定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设备的有效性,保证所

有测量工器具具有第三方有效鉴定证书;焊接、质检等特殊岗位人员持有有效资质证件。

1.5 供方应按照 AEO 认证标准执行企业管理,以保证经营安全和贸易安全。需方有权对供方

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供方必须按体系审核的标准准备、配合,接受审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闭环

整改,报需方备案。

1.6 为确保供方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供方的质保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质保监督(包括质检

人员的配备、人员素质、检测手段等)和工艺质量的检查、监督。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后,供方质保

部门必须发出纠正通知,并限令责任方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每次进行监督后两日内编制报告并

报送需方。

1.6.1 监督频次:每年进行两次内审;每月开展一次质保监督工作。

1.6.2 监督内容:检查制度的完整性和适用性;查找是否有执行制度的具体证据;根据相关规

定检查有关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的记录;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随机抽样和复查,并将结果与相应的

要求和基准相比较;检查工作记录,以便证实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检查中对以前检查中发现问题

的领域应特别注意,并验证这些问题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6.3 监督方法:现场见证、查阅文件和记录、与有关人员面谈、抽样追溯等。

1.6.4 监督要求:监督范围必须全面,能够涵盖检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检查内容应深入到具

体的工作,从工作记录的符合性和流程接口的是否有效衔接顺畅等方面评价其符合性;监督过程必

须关注或跟踪以往发生过的不符合或已经发生的不符合,确保不符合的关闭,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

生;除检查制度执行的符合性外,还应检查相应制度的有效性,一旦发现相关制度不适用应予以提

出;检查人员必须记录所发现的缺陷情况,以便保证能够提出准确的和足够详细检查结果。

1.7 供方应与需方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工程质量的控制任务。为便于开展工作,供需双方的质

量管理部门应建立直接的工作联系渠道,处理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2 质量标准

2.1 供方须严格执行合同、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任意更改或

降低标准。

2.2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程和标准,目前尚无标准的,执行企业(需方)的技术标准,或

由甲、乙双方共同拟订适用于的补充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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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2.3 当有关工程或设备涉及国内外多项标准时,原则上按较高标准执行。

3 采购质量

3.1 供方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负责,并按相应的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3.2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所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3.3 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其所购买的材料进行重新试验,重新试验的前提是最初试验的结果不

符合合同要示或相关的标准、规范。

3.4 供方有责任对其提供材料的相关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材料能满足技术要求。如果

材料的检查试验结果显示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需方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供

方必须充分考虑需方的意见采取纠正措施消除缺陷。如采取纠正措施后仍不能到达合同规定或相关

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供方应重新组织供货,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承担拒收材料的所有采

购费用。

3.5 供方对所供材料的质量负责,需方对供方的材料检查验证工作不能够代替或减少供方的质

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也不能代替第三方监督,并且不能够减轻供方对材料所负有的责任及材料

到达现场的验收活动。

3.6 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对供方或供方的供货商任何相关区域从事有关本合同材料

制造的活动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3.7 为保证采购质量,供方对采购活动必须制定管理文件,明确其工作程序和准则,严格控制

供货方的资质,以规范整个采购活动。

4. 质量检验

4.1 供方根据设计图纸、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要求,编制质量检验计划。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提交需方,经需方牵头会审批准后,供方遵照实施。(与附件

8 监造 ITP 合并)

4.2 质量检验计划应明确规定各控制点的性质(并注明 H 点、W 点、R 点和 S 点)、参验单

位、检验所需提供资料等事项。

4.3 需方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包括各级质检人员的配备、人员素质、检测手段等)和

工艺质量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发出纠正通知,并限令供方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

4.4 因供方设备、材料质量问题直接和间接造成的费用损失、返工、窝工、工期延误及其他事

故或损失等,均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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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5 计量和测量

5.1 供方按照计量法及检验、测试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要求,加强计量管理,所有需计量的器

具均应定期计量检定合格并保存历史档案。

5.2 供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常规性仪器检验与校正,并做好记录,以保证仪器符合标称精

度和处于良好状态。

6 质量会议

6.1 供方每月应定期召开内部质量会议,分析、总结在各阶段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制定有效的

纠正、预防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在控。

7 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工整、清晰。供方须按规程、规范和需方的要求记录、收

集、整理质量记录,并对质量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 质量事故管理

8.1 对发生的不合格品,一方应处理后重新验收,处理过程和结果要形成记录并保存。

8.2 任何情况下,供方都不得因产品质量缺陷使需方最终工程质量受到影响,造成隐患。

9 质量考核

供方如发生下列情况者之一,视为质量违约,需方给予的相应处置,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供方同意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9.1 不配合需方体系审核、问题整改不力,每次供方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

9.2 需方在监造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项,供方应及时整改,问题整改不力,每次供方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

9.3 由供方原因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或特别严重的质量事故时,需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的继续

履行,供方应赔偿由此对需方造成的损失,最高赔偿额以合同总价为限。

需方:

供方:

XXXXXX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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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附录

G:三级进度计划(待定)

附录

H:文件资料清单和交付时间

序号

技术文件名称

份数

交付时间

重要配套件性能试验报

告及合格证

交货时交付

重要生产装备的标定记

交货时需方采购中

心审查

出厂试验报告

交货时交付

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交付

出厂图纸、质保文件等

交货时交付

安装、使用、维修用说明

交货时交付

装箱清单

交货前

2 个月

储存和运输要求

交货前

2 个月

大件运输方案

交货前

2 个月

终版运维备品备件信息清单

电子版

1 份

设备排产或外购订单签

订后

30 天内

XXX 年运维备品备件推荐清

单和大修备品备件推荐清单

电子版

1 份

设备排产或外购订单签

订后

30 天内

备品备件手册

电子版

1 份

备件发运前

3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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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附录

I:初设提资和图纸资料提交证明

初设提资完成证明

序号

需提交图纸清单

确认人

确认事项

备注

1

2

3

图纸资料提交证明

序号

确认部门

确认人

确认事项

备注

1

项目部

2

调试运行管理中

3

设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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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附录

J:厂家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

SEPCOⅢ-PC-201-17-H19-09

厂家代表现场服务关闭表

文件编码

编号

日期:

对应申请表号:

合同编号:

供货厂家:

设备(材料)名

称:

规格型号:

服务性质

□开箱验收

□指导安装

□调试

□缺陷处理

□其他(

服务专业

□锅炉

□汽机

□电气

□热控

□其他(

服务事项完成情况说明:

1、 厂家代表本次现场安装调试工程完成情况:2、 厂家代表本次现场服务时间:3、 遗留问题或后续应进行服务的内容:4、 其他:

其他专业有无事宜:

申请部门经办:

项目总工:

工程部主任:

厂家现场代表:

专业经理:

专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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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附件:廉政监督条款

物资采购(劳务提供)廉政协议书

需方: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物资供货商):

XXXXX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双方的利益,防止物资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

生,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同时,物资需方(包括有物资、设备、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采购

权的部门,以下简称需方)和物资供货方(包括提供劳务方,以下简称供方)特签订本协议

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1.需方(物资采购承办部门以及验收、付款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部门)责任

需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不得索要、收受供方的财物,不接受供方的宴请,不参加供方邀

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所收受的营业性回扣以及

中介费、劳务费等各种馈赠,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缴。需方人员向供方索贿,经供方或其

他人检举,公司将立案查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属于实名举报的按公司《实名举报管理

制度》执行。

2.供方责任

供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合同要求的物资物品(或劳务)质量和价格供货,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需方人员赠送财物,不宴请需方人员,不邀请需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

游等活动,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需方人员。

二、责任追究

1.需方人员不认真履行合同,工作中刁难、索要、收受供方的财物,接受供方的宴请,

参加供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集团公

司和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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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2.供方向需方人员馈赠财物,宴请需方人员,邀请需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

游等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贿赂需方人员的,供方尚未被确定为合格供货商的,需方不得确定

其为合格供货商;供方已被确定为合格供货商,并已有业务关系的,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

者,第一次给予供方违约金

10000 元(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业务关系),违约金由公司纪

监审工作部收取,转交公司财务部门;如发生第二次则被列为不守信用供货商,与其有业务

关系的物资采购部门必须立即终止业务关系,公司其它各项目部物资采购部门也不得再以任

何理由与其建立业务关系。

3.监督制约。本协议除当事各方留存执行外,公司纪委书记(纪监审工作部)可以随

时与供货方加强联系;可对外宣传,欢迎公司职工和社会监督。甲、乙双方在工作交往中如

发生请客、送礼等违背协议的行为,一方若及时报告,对主动报告一方不但不按违规追究,

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需方举报受理部门:

举报电话:纪委书记:

*开通会员可解锁*

纪委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87*开通会员可解锁*441。

举报邮箱:纪委书记:

sgsjwsj@sepco3.com

纪委办公室:

j s@sepco3.com

供方联系人:

XXXX

联系电话:

XXXXX

三、适用范围。本协议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专业公司等)的物资采购工作。

四、需方代表为公司物资采购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供方代表为供货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

五、本协议与物资采购(劳务)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

供方单位(签章):

XXXX

需方经办人(签字):

供方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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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APPENDIX E

附录

E

ANTI-CORRUPTION CONTRACTUAL PROVISIONS

反腐败合同条款

Anti-Corruption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and Covenants: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1. Compliance with Anti-Corruption Laws. [Supplier/ Subcontractor] represents, warrants and covenantsthat, in relation to the activities or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by this Agreement,[Supplier/Subcontractor]and[Supplier/Subcontractor’s] affiliates, subsidiaries, directors, officers,employees, agents, consultants, contractors, designees,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and shareholders, and allother persons or parties acting on [Supplier/Subcontractor’s] behalf, directly or indirectly, have not violatedand will not violate, or cause [SEPCOIII] to violate, the prohibitions of Article 164 of the Criminal Law of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OECD Convention on Combating Bribery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as implemented by its contracting parties), or any other applicableanti-corruption law (collectively “Anti-Corruption Laws”). Specifically, [Supplier/Subcontractor]represents, warrants and covenants that that neither [Supplier/Subcontractor] nor any of[Supplier/Subcontractor’s] affiliates, subsidiaries, officers, directors, employees, agents, consultants,contractors, designees,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and shareholders, nor any other person or party acting on[Supplier/Subcontractor’s] behalf, directly or indirectly, have made, offered, authorized, or promised, andwill not make, offer, authorize, or promise to make, any payment or other thing of value:1、 遵守反腐败法律。【供应商/分包商】声明、保证并承诺: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活动或交易而言,

【供应商

/分包商】和【供应商/分包商】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

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供应商

/分包商】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

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致使三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64 条、

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由其签约国实施)或任何其它应予

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统称“反腐败法律”)。具体而言,【供应商

/分包商】声明、保证和 承诺,

【供应商

/分包商】或【供应商/分包商】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

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供应商

/分包商】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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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支付、提议、批准或承诺任何款项或其他有价

值物品:

1.1. to any Public Official, family member of a Public Official or to any other person or entity if suchpayments or transfers would have the purpose or effect of:1.1 向任何公职人员及其家属或其它个人或机构支付,旨在:

i) improperly influencing any act or decision of a Public Official;i) 不正当地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决策;ii) inducing any Public Official to do or omit to do an act in violation of that Public Official’s lawfulduty;ii)诱使公职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事或不从事某项行为;iii) inducing any Public Official to use his or her influence directly, or with a domestic or foreigngovernment or instrumentality thereof, to affect or influence any act or decision of such government orinstrumentality; oriii)诱使公职人员直接利用自身的影响或通过本国或国外政府或机构共同影响该政府或机构的行

为或决策;或者

iv) improperly assisting [Supplier/Subcontractor] or [SEPCOIII] to obtain or retain business orotherwise to secure any improper advantage; oriv)不正当地协助【供应商/分包商】或[三公司]取得业务、保持业务或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

1.2. to any person, whether or not a Public Official,1.2 向任何人支付,不论其是否为公职人员:

i) with the intention to bring about or reward the improper performance of a duty or obligation towhich the person is subject; ori) 其意图在于诱使或酬谢该人对其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或者ii) with the knowledge or belief that the acceptance of the payment or thing of value in itselfconstitutes the improper performance of the person’s duty or obligation.ii) 意识到或确信收受款项或有价值物品本身即构成该人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

2. Continuing Obligations. [Supplier/Subcontractor]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that [Supplier/Subcontractor]and [Supplier/Subcontractor’s] affiliates, subsidiaries, directors, officers, employees, agents, consultants,contractors, designees,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and shareholders, and all other persons or parties actingon [Supplier/Subcontractor’s] behalf are and will remai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for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2、持续性责任。【供应商/分包商】声明并保证:【供应商/分包商】和【供应商/分包商】的关联公

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

以及以【供应商

/分包商】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遵守反腐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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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律。

3. No Secret Funds. [Supplier/Subcontractor] does not have and shall not create or maintain any secret orunrecorded fund, account, or asset in connection with the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by this Agreement orin connection with any other business transactions involving [SEPCOIII] or any other party for the purposeof facilitating any prohibited payment under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or any other similar applicable laws,throughout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3、无秘密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供应商/分包商】没有也绝不会违反反腐败法律或其它相关

法律,就本协议或涉及三公司或其他相关方的其他业务交易设立或保持旨在进行不正当支付的秘密

资金、账户或资产。

4. Indemnity. [Supplier/Subcontractor] undertakes to hold [SEPCOIII], its representatives, officers,directors, employees and shareholders harmless in respect of all damages and consequences, includingwithout limitation any penalties, damages or pecuniary consequences which could affect any such person orparty as a result of the violation or breach whatsoever of the obligations subscribed by[Supplier/Subcontractor] under this Agreement’s Anti-Corruption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andCovenants provisions.4、补偿。【供应商/分包商】承诺:如自身违反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

和承诺,从而对三公司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和股东造成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罚款和其它经济损失,【供应商

/分包商】承诺对其进行赔偿。

Cancellation Clause:解约条款:

5. Any violation or breach of the obligations subscribed by [Supplier/Subcontractor] under thisAgreement’s Anti-Corruption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and Covenants provisions is, as of now, qualifiedas gross misconduct and material breach of this Agreement attributable to Supplier/Subcontractor and maybring about the automatic cancell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t the initiative of [SEPCOIII] without anycompensation nor any right of compensation in favor of Supplier/Subcontractor and without prejudice to allrights of recourse which could be exercised by [SEPCOIII]. [SEPCOIII]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isAgreement, without penalty or compensation, if it has 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 (on the basis ofcredible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ird-party statements that [SEPCOIII] believes to bereliable or well-sourced press reports) that [Supplier/Subcontractor] has committed a material breach of its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or covenants relating to its compliance with the Anti-Corruption Laws asrequired hereunder (whether or not [Supplier/Subcontractor] is convicted of a violation of theAnti-Corruption Laws).5、【供应商/分包商】承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

严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三公司可自行终止本协议,无须对【供应商

/分包商】进行任何赔偿

或补偿,且公司享有的追索权不受影响。三公司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基于可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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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三公司认为可靠且来源明确的第三方资料)【供应商

/分包商】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

守反腐败法的声明、 保证和承诺(无论【供应商

/分包商】是否被认定为违反反腐败法律),有权

终止本协议。

Investigation Notification:调查通知:

6. [Supplier/Subcontractor] agrees to immediately notify [SEPCOIII] should it become aware that it isunder investigation by any enforcement or regulatory agency, government body,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ecurities exchange, or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related to any activities under this Agreement;moreover, [Supplier/Subcontractor] will immediately inform [SEPCOIII] should it become aware of anyinvestigation by any enforcement or regulatory agency, government body,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ecurities exchange, or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related to Anti-Corruption Laws regardless ofwhether the conduct relates to the Agreement.6、【供应商/分包商】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

非政府组织在就本协议相关的活动进行调查,将立即通知三公司。【供应商

/分包商】同时承诺:一

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进行与反腐败法有

关的调查,无论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将立即通知三公司。

Include in Definitions Section of Agreement or integrate in above:同属于本协议定义部分或上述条款的内容:

Public Official: Public Official means any officer, director, agent, representative, employee or official of agovernment, or of any department, agency or instrumentality (including any state owned or controlledcompany) of a government, a political party, or a public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ny candidate for publicoffice, or any person acting for or on behalf of such government, public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politicalparty or any candidate for public office.公职人员:指政府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包括国有或国家控制公司)、政党、国际公共机构或公共职

务候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代表、员工、政府官员,或以政府、国际公共机构、政党

或公职候选人名义开展工作的人士。

供应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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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双方联系方式:

需方

供方

名称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XXXXX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2-1

号颐杰鸿泰大厦

C 座

XXXXX

联系人

李大朋

/李震

XXXXX

手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XXXXX

电子邮件

lidapeng@sepco3.comlizhen@sepco3.com

XXXXX

设计联系人

李艳超

XXXXX

手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XXXXX

电子邮件

liyanchao@sepco3.com

XXXXX

开票地址、

电话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2-1

*开通会员可解锁*

XXXXX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

支行

XXXXX

行号

1*开通会员可解锁*

XXXXX

账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XXXXX

纳税人登记

9*开通会员可解锁*224203

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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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签署页

:

需方: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日期

: 二〇二五年 XXXXX XXXXX

方:XXX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日期

: 二〇二五年 XXXXX 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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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文件

三、商务文件

四、技术文件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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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一、资格审查文件(详见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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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二、符合性审查文件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填写响应文件对应页

码或“符合”(如不

存在该项请填“无”)

1

授权委托书

按采购文件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完整性

未将同一包中的内容分解投标(报价);

3

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

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

文件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有效期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件

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采购文件件

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如有要求);

7

条款响应

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中

条款要求的;

8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

公平竞争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

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

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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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填写响应文件对应页

码或“符合”(如不

存在该项请填“无”)

10

串通情形

不存在串通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

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

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

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转出;

11

其他无效情形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

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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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三、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采购人: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

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按磋商文件规定,

承揽本招标项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保证本

产品质量保修期为

年。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

如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

万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标 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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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二、报价单

项目名称

供应商

品牌及产地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大写:

产品质量承诺

对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的

认同程度

供应商(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期:

注:1、在评标过程中,评定内容的具体数据以此表为准。

2、本格式中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报价一致,且只能报

出一个最终不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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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别:

龄:

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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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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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五、投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单项

合计价

生产

厂家

设备价格

(一)123

小计:

安装和调试备件价格

计入总价

12

小计:

专用工具价格

计入总价

123

小计:

运输费

计入总价

保险费

计入总价

服务(项目现场)

必须列明单价

计入总价

培训(工厂和

/或项目

现场)

必须列明单价

计入总价

其它

(表格中未列但应

属供货范围内的所有

)

计入总价

合计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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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六、关键部件清单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品牌/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压缩机

2

风机

3

送风段电动

4

加湿器

5

PLC 控制器

6

就地压力表

7

双金属温度

8

逻辑开关(如压力、差压、流量、温度开

关等)

9

压力变送器

10

空气调节阀

执行机构

11

高压电动机

12

就地控制箱

13

成套控制箱

14

控制柜电气

元件

15

PLC 控制器

16

电动水阀

注:由投标方提供关键部件的品牌 3~5 家,关键部件品牌要求为国际一线或国内一

线品牌,最终品牌由业主方确认。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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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七、货物部件描述一览表

货物名称: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

参数

品牌

厂家

产地

备注

1

2

3

4

5

6

日期:

注:1、具体部件(含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名称由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类型自行

列出明细,每种货物单列一表。

2、货物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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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八、投标总报价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备品备件/

易耗品/专用

工具/名称

生产

企业

型号

规格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总价

(元)

备 注

合计

大写:

(小写:

日期:

说明:1、根据所报内容和需要填报。2、本表费用应包含在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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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九、供应商拟投入的售中及售后服务人员联系一览表

公司名称

序号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从业时间

联系方式

1

2

...

日期:

./tmp/a7172cc8-8054-4095-9e58-af5d8eb8ff62-html.html

183

十、供应商企业服务承诺一览表

交货期

供货保证措施

承诺质保期

质保期内相关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培训计划

其他承诺

日期:

注:1.此表可以扩展,但不能改变格式。此表所列项目均须填写,若有缺项,将相应扣

分;

2.以上表格内容各供应商如实填写,如查有虚假做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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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十一、商务偏离表

磋商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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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十二、技术偏离表

磋商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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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十三、技术团队

技术团队一览表

技术团队

序号

姓名

相关资格证书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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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十四、企业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供应商近 5 年(自 2020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01 日)承担过类似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规模

合同额

合同签订日期

1

2

3

……

……

……

……

……

……

注:标书中随本表后附相关业绩的合同的复印件。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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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十五、其

其他未提供表格,各供应商根据要求自行设计

潜在客户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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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