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送变电公司重庆江南、西永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低压并网柜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竞谈
发布时间:
2025-08-19
发布于
重庆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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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开通会员可解锁*8

1、采购项目

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送变电公司以谈判方式采购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送变电公司重

庆江南、西永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低压并网柜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

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竞谈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送变电公司重庆江南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重庆西永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概况:重庆江南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通

江大道86号,有着优越的交通网络,施工方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 N 29.5124,东经E

106.6576,周围公共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重庆西永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赖家桥地铁站1号

口东150米,有着优越的交通网络,施工方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 N 29.6106,东经 E

106.3826,周围公共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3)采购范围:本次集中采购的设备为重庆江南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

庆西永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低压并网柜设备。本次谈判将确定中国电建

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江南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庆西永交通换乘枢纽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低压并网柜设备供应厂家,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截至项

目工程竣工。

除有特殊情况外,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将根据此次招标结果,确定重庆江南

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庆西永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低压

并网柜设备的最终成交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不再另行单独招标。

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包检查、

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

(4)交货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注意: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供货周期,

精确到图纸确认后多少天)

(5)交货地点:重庆江南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庆西永交通换乘枢纽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买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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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厂家根据上述情况,在报价中充分考虑道路运输及设备转运方式等因素,按要求

到达指定堆放地点。

(6)质量要求:①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及《重庆江南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低压并网柜技术规范书》、《重庆西永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低压

并网柜技术规范书》并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②对到货设备、材料进行复检,对标号不清、规格、型号有疑问的设备、材料进行复验后,

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设备、材料不予接收。

③技术性能应满足招标书及设计施工的要求。

④满足强检要求,对不符合强检标准的设备、材料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⑤满足技术规范书所有要求,包含技术规范书里面设备清单下面的注意事项。

⑥供货时须提供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的检测报告(详见技术规范书)

(7)计价方式: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若税率发生变化则单价发生相应变化)。

(8)计量方式:点数(注:用点数等方式进行检验。),招标数量详见下表。

(9)未经甲方(我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合同相对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

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方。

招标清单:

序号

项目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台

备注

1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交通

换乘枢纽

并网柜 (户内)

300kW,

1×500A+3×200A

4

以商务合同为准

电缆上进上出

2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交通换乘枢纽

并网柜 (户内)

320kW,

1×630A+3×200A

4

以商务合同为准

电缆上进上出

备注:

①投标单位报价须知:(1)各投标单位制作报价文件时首先严格按照以上清单数量单

位进行报价,若出现投标单位所报设备清单数量单位与以上内容不一致时,具体项报价后面

请备注说明清楚是何原因,减少评标过程中不必要的澄清,提高评标效率。避免投标单位在

设备配置上有偷工减料的嫌疑,减少由此带来不良评价的可能。(2)备品备件费用、技术

服务费、运杂费和保险费须分摊到设备报价中,不单独罗列。(3)请在各报价表中注明使

用何种品牌,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上的要求。

②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清单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

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③对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现场服务、现场安装技术配合、技术指导、人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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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安装调试等服务,卖方在执行合同时须免费提供。

(10)付款方式:详见合同及附件

(11)本次招标为平台全流程操作,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

交”。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

生产经验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认证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明文件。是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合格供

应商或中电建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

生产、供应许可证(国家依法取消除外),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认

证书和产品强制认证等证明文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

的证书或检验报告,且出具检验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

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在技术上应是成熟可靠、先进的,并经过几年运行实践已证明是

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投标人应已有相应的运行成功经验(通过资格预审参与投标的单位提

供近三年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同电压同类型同容量设备供货业绩表),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

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

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

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

加,一个代理商可以同时取得多个厂家授权。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被

中国电建及成员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7)投标厂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最新的国标、行标及电力企业标准。

(8)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以及违约等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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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请意向参与供应商参与报

名时(须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基础上)同步提交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和生产许可证明材

料、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类似业绩证明、信誉证明材料、对应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承诺函

(投标厂家2022年至今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与本项目同等级同类型

的对应设备合同不少于2个(以合同为准)等相关资料至邮箱:1019880959@qq.com以便进行

资格预审。(注:中电建集采平台或同等公共信息平台上对参与报名的供应商的征信风险信

息可查可追溯,资格预审过程对存在征信风险且不利于项目履约的报名供应商有否决权,请

参与报名的供应商知悉。)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5 年 08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在线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针对本项

目获取谈判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并在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谈判文

件。

2、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谈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8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

(若采用集中解密方式请删除“、解密及签到”

、第(4)条和第(5)条)等流程须各供应商

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竞谈,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

APP 自 助 办 理 数 字 证 书 , 客 服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方 式 2 ) 请 登 陆

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

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

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

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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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采购人终

止解密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响应人将无法进行后续谈判流程。(建议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1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4)响应截止时间后,各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响应文

件进行在线解密。

2、谈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

件的响应人。

3、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或股份

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响应人

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响应人承

担其全部后果。

4、本次开标为全流程远程在线开标,开标后各响应人须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可编辑

word、EXCEL 等)发送至邮箱(1019880959@qq.com),便于招标方提升评标效率。注意:一

是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商务、技术、价格文件须仔细核对,商务文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要求,

技术文件需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对于设备关键技术参数请投标单位自行对照罗列清楚,降

低多次被澄清的可能)、价格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上清单范围及对应要求报价,报价直观

易懂,单项产品、部件品牌信息备注清楚,利于招标方评标;二是若价格文件出现多报项及

漏报项请在价格文件中备注说明清楚且须醒目。不得出现因投标人对技术规范书要求配置研

究分析不清造成漏报和多报的情况,我方一旦发现恶意乱投标的行为将对投标单位进行内部

系统通报,重点标记处理。投标文件各分项报价总和必须与投标报价总和(投标价)一致,

各分项报价须贴近市场行情,不得出现大的偏差,当投标报价总和(投标价)与各分项报价

总和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总和为准,请知晓并考虑误报的结果。三是投标文件的制作严格

对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以上所述是招标程序中的关键环节,评标过程严谨,

会进行详细评审,招标人有权对故意扰乱招标程序的投标单位进行废标、内部通报及拉入黑

名单处理。

5、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

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6、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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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工程公司送变电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金子村101号

邮 编:400000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1019880959@qq.com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Jijian_cqdj@powerchina.cn

8、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

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开通会员可解锁*)提出投诉。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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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价表

谈判报价汇总表 单位:

序号

项目点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

单价

含税单

含税总

生产厂家或品

备注

1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交通

换乘枢纽

并网柜

(户内)

300kW,

1×500A+3×200A

4

以商务合同为准

电缆上进上出

2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交通换乘枢纽

并网柜

(户内)

320kW,

1×630A+3×200A

4

以商务合同为准

电缆上进上出

合计

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

数量以经双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 综 合 单 价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原 材 料 、 生 产 加 工 、 运 输 费 、 装 卸 费 、 出 厂 检 验 试 验 费 、

采购保管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风险、参加现场验收等

各项费用,项目施工现场指定材料堆放场车板交货。单价有效期为至项目送货、验收、

结算完毕的有效价,不因数量增减、原材料市场涨跌等任何原因调整。

3、付款方式: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10%:50%:35%:5%,质保期 2

年, 自项目全容量带电投运之日起计算或者货到现场 24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

质保到期后在30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作为质保期付款。采取银行电汇、

转账、承兑汇票和供应链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如卖方到期前提前承兑,贴息费由卖方

自行承担。

4、报价必须标明供货时间、是否存在商务偏差、是否存在技术偏差。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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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江南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庆西永交通换乘枢纽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低压并网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买方):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方(卖方):

根据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结果(招标编号: )的工作成果,中国电建集

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本着平等互信,

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和履行。

1.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名称/1.2款中所

列货物)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台)

备注

1

并网柜 (户内)

300kW,

1×500A+3×200A

4

以商务合同为准

电缆上进上出

2

并网柜 (户内)

320kW,

1×630A+3×200A

4

以商务合同为准

电缆上进上出

①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清单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

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②对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现场服务、现场安装技术配合、技术指导、人员培

训、安装调试等服务,卖方在执行合同时须免费提供。

1.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1.4 第1.2 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卖方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如发生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现场订单数量,由卖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如货物数

量不足买方现场订单数量的,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补足,卖方并承担由此造成买方的

损失。

1.5 计量方式:点数、检尺(注:用称重、点数、检尺等方式进行检验。对于容易短斤

少两或用一种计量方式验收容易出现数量误差的货物,采用双计量方式进行梳理验收。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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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货物计量单位确定一种主要计量方式)。即根据货物计量单位确定一种主要计量方式(协

议或双方约定的计量方式),同时辅以其它计量方式进行核实修正)。

1.6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

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

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7 合同终止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维护修理合同货物

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

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

2.质量要求

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签订的《重庆江南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低压

并网柜技术规范书》、《重庆西永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低压并网柜技术规范书》

及项目图纸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以上标准不一致的以最严格、最保守、最高规格的标准的

约定为准。并确保各项检测、各项验收合格。

2.2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3 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14001环境体系要求,

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买方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

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否则,买方有

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

2.4 要满足技规书里面设备清单下面的注意事项。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设计寿命应不少于25年,质量保证期为 2 年,自

项目投运起算。乙方对供货产品质量终身负责。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如约定质量保证期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则按照国家现行

标准执行。

3.2 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等故障的,卖方应尽快更换有

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当产品出现故障时,卖方应保证24小时内有能力解决问题的技术人员到

达现场,卖方技术人员对故障设备的完全修复时间不能大于48小时。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存在

生产安全隐患的,卖方应保证在买方通知7日内处理完毕。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

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修理、更换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整机更换的,质量

保证期自修理、更换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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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

内响应,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6同时应满足重庆江南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庆西永交通换乘枢纽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技术规范协议要求。

4.价格

4.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4.2 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若税率发生变化则单价发生相应变化),具体单价细目详见

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台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1

并网柜 (户内)

300kW,

1×500A+3×200A

4

以商务合同为准

电缆上进上出(重

庆江南项目)

2

并网柜 (户内)

320kW,

1×630A+3×200A

4

以商务合同为准

电缆上进上出(重

庆西永项目)

合计

注:①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清单未列出和(或)数目不

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②对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现场服务、现场安装技术配合、技术指导、人员培

训、安装调试等服务,卖方在执行合同时须免费提供。

4.3 合同暂估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人

民币大写( ),税率为13 %,税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约定总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额,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

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增值税额相应调整,从而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

票的时间为准。

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交付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4.4 本合同价格包括不限于: (1)货物价款、税金(13%)、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运输保险等费用;

(3)伴随服务。

(4)其他属于合同货物安装、运行、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所必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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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合同价格只有买方的授权签约的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才能更

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5支付

5.1采取银行电汇、转账、承兑汇票和供应链等方式支付货款。

5.2付款条件

序号 支付项目名称

支付比例和金额

付款时间及要求

1

预付款

批次订货金额的10%

合同生效后7日内,买方收到卖方提交

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并在15天内将

批次订货金额的10%支付给卖方:(1)财

务收据一份;(2)批次订货金额10%见索

即付银行预付款保函(五大行或全国大

型股份制银行。3月期)。

2

到货款

批次总金额的50%

货到现场指定机位并且买方收到卖方

提交的下列单据核对无误后在15天内

由买方向卖方支付批次总价的50%作为

到货款:(1)收货凭证正本1份;(2)生产

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正本各四

份;(3)到货设备总价的全额增值税发

票1份;(4)财务收据1份。

3

验收款

批次总金额的35%

买方收到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且在15

天内,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5%

作为验收款。(1)财务收据1份;(2)本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

4

质保金

批次总金额的5%

质保期2年,本工程通过业主竣工验收

并投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质量保

函15天内支付(2年期)。

5.3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总金额的 5%,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发生损坏和缺陷,

或者由于设计错误、材料、工艺、制造、装配、发送等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是不满足合同的

要求,买方将用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立即维修或更换这些有损坏和有缺陷的设备;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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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设备重新投运后 2 年。

5.4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除预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

约定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买方查验,以

证明发票的真伪。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

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卖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买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

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卖方继续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

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

虚开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4)卖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

开票所需资料。

(5)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买方统一社会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01156A

买方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 101 号

买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金子村支行

买方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771

买方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卖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货

6.1 供货时间:具体以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为准。原则上不得迟于甲方付款后 15 内开始发

货,付款后 30 天内供货完毕,发货通知书另行约定除外。

6.2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分期分批将货物运输至项目光伏区域内甲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

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卖方负责协助配合。

6.3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起交付买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卖方需要与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以

及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6.4 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24小

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

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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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减卖方供货量,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3)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6.6 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运输保险,确保运输、装车过程中的一切

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6.7 卖方运输、装车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

的各类处罚。

6.8 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卖方

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6.9 卖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

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10 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 传真形式/短信等方式 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

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收货联系人:宋珑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收货地址:重庆江南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庆西永交通换乘枢纽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甲方指定地点)

7 包装

7.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技术协议要求,卖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

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

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

够的附属设备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

定的责任和费用。

7.2 卖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6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

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6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应注

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

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

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6份。

7.3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

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

或“工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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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

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7.4 凡交付前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

更换或赔偿。

8 检验与验收

8.1验收方式为全面检查,由买卖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48小时内,

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

求维修、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

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8.2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签收,卖方应立即将不合格货物全部

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进行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卖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

失的风险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按照【1000元/天】计收,并承担违约

责任。

8.3 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

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8.4 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买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

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卖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货物的处理详见以下第12 条。

8.5 买方有权派人对卖方的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但需提前书

面通知卖方。

8.6因货物无法解决的质量问题,买方要求换货的,卖方应当于【3】日内给与换货处理。

买方要求退货的,卖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7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小时到现场处理。如当

时不能发现问题的,则在今后发现情况后,买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

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在必要情况下向买方出具相关凭证。

卖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

9.2 卖方须保障其货物在卖方明确表示可使用或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内不受到第三方关于

知识产权的主张,卖方保证买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

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受卖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

诉。

9.3 任何因此造成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卖方负责协助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

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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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未经甲方(我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合同相对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

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方。

10 保险

10.1 卖方应办理标的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

确保标的能及时、完好地交付。保险金额不低于货物合同价格的110%。

10.2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包括不限于人员保险、运输保险,

投保金额以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确保运输、装车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

全。

10.3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标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买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

买方要求卖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卖方负责。(如需要)

11 卖方合同附随义务

11.1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

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技术协议要求,提供供货设备所有符合要求的相

关资料。

11.2 卖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卖方是本合同所述货

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

售证明文件原件。

11.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卖方应免费为买方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

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具体以技术协议为准。

11.4 卖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如有),以证明卖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

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

其他文件规定为准。卖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1.5 卖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

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

11.6 买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卖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卖方与

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1.7 上述服务被认为卖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总价中。

11.8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伤、亡等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2违约责任

12.1质保期内,经双方书面确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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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停工损失、业主索赔等损失)

(3)经修理后仍不合格致部分或全部换货的,乙方承担换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停工损失、业主索赔等损失)

(4)因乙方原因违约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有权选择备选供应商继续供货,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停工损失、业主索赔等损失)

(5)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

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6)如乙方怠于履行其质量保修责任,甲方书面通知3日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自行

委托第三方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发生费用的5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

不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限)。

12.2 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0.5 %/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4)因乙方原因违约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有权选择备选供应商继续供货,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

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6)如乙方怠于履行其质量保修责任,甲方书面通知3日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自行

委托第三方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发生费用的5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

不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限)。

12.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换,并

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

退货的,针对退货的产品,甲方有权另行向第三方采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

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一笔货款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需于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同

时乙方需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还应按已付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加收

发生费用的5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不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限)。乙方未能按时退还

货款的,还应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12.4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买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

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5乙方保证所交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

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货或更换,并按12.3条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经安装

或使用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含返工、业主索赔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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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安装或者使用后,因乙方产品原因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满

足并网要求或者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按12.3条承担违

约责任,并承担返工及业主索赔等损失。

12.7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14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经双方书面协商

一致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12.8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停工停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

违约金或赔偿金)。

13 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如有)

不可抗力是指买方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

可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时间。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大于7级以上地震、社会

动乱(不包括村民阻工)和大于100年一遇的洪水和雪灾等。

13.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于事件发生后 2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

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

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

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3.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买方同意将交货时间

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5 天(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而定)。卖方在顺延的期

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4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保密

15.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

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5.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获得的买方的任何

文件和资料。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

退还买方。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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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谈判文件;

(3)投标文件;

(4)卖方所有对买方的承诺函件;

(5)卖方接受的买方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6)其它合同文件;

(7)国家标准规范;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

合同文件为准。

17.2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

同同一印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7.3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合同为

准。

17.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17.5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17.6 本合同一式 伍 份,买方 叁 份,卖方 贰 份

附件一:技术规范书(单独签订)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

附件三: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附件四:质量保证协议书

附件五:质量保函格式

(以下无正文)

买方(盖章):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

卖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金子村支行

开户行:

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771

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01156A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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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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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简称买方)与承

包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

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

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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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

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

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

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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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卖方需保证所提供的产品

符合环境和安全的要求,在生产及储运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一、卖方应满足如下要求

1、卖方在提供给买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

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卖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买方及搬运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

料,避免资源浪费。

3、卖方采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

求。

4、对卖方的储运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知识的培训,保证储

运人员熟知在工作失误将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

施,减少污染。

5、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卖方储运过程中应采取防范措

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卖方在储运危险物品给买方时,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二、买方权利和责任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买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买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本协议是材料供应合同

的补充,一式三份,买方二份,卖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供货合同终止时终止。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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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质量保证协议书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为保证产品质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卖方按本保证协议书约定承

担供货质量责任。

一、卖方向买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卖方向买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卖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买方提供必

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卖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买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买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

质量问题由买方负责。

六、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卖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卖方的责任,

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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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质量保函格式

质量保函格式

致: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贵方与 (被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

》合同编号:

(下称简称“合同”),且贵方在合同中要求提供银行保函,作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规

定的质保义务的担保。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行”)

根据被担保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质量保函

(该担保金额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金、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

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并以此约定如下:

本质量保函为独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本质量保函担保期限:保函有效期限为 。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行将在收到受益人加盖公章的索赔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索

赔要求向受益人无条件支付索赔款。受益人在发出索赔通知时无需提供被担保人未能根据合

同要求履行质保期内合同约定义务或受益人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都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

无论贵方与被担保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或者该争议是否进入法律诉讼程

序,本行以及本行的承继人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被担保人之间争议或互相索赔而享有的任

何抗辩权。

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保证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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