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嘉兴路及孝祥路道路项目片石及未筛分碎石(重)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5-09-17
发布于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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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价函

各供货商:

因[POWERCHINA-0113-250250]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路(规划路-渡

江大道)及孝祥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

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在 2025 年 9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报名并下载公开

竞价文件,并按以下要求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

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片石

30-50cm

760

2

未筛分碎石

最大粒径不大于 20mm

56000

说明:

1、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需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为准,具体结算数量

按现场实际交货并经检验合格的数量计算。

2、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与合同数量存在差异,供方不能据此向需方提出任何补偿。

3、乙方负责在厂内的装货及运输至上述地点,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的卸货。

二、采购要求

1、本次公开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

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试验、检验、保险费、运输费、税金、售后服务、市场

价格涨跌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20 日后,具体时间根据项目通知分批到货,收到通知后

5 天内到货。

3、交货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嘉兴路(规划路-渡江大道)及孝祥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施工

现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 片石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

4.1.1 片石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T3610-2019)

4.1.2 硬质岩石、中硬岩石可用于路堤和路床填筑:软质岩石可用于路堤填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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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路床填筑: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得用于路基填筑。

4.1.3 路基的浸水部位,应采用稳定性好、不易膨胀崩解的石料填筑。

4.1.4 路堤填料粒径应不大于 500mm,并宜不超过层厚的 2/3。路床底面以下 400mm

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150mm,其中小于 5mm 的细料含量应不小于 30%。

4.2、未筛分碎石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

4.2.1 未筛分碎石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4.2.2 轧制碎石的材料,可为各种类型的岩石(软质岩石除外)、砾石。轧制碎石的

砾石粒径底为碎石最大粒径的 3 倍以上,碎石中不应有黏土块,植物根叶、腐殖质等有

害物质。

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响应文件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5、质保期:24 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先货后款,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预付款:无

3)付款规则: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

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由甲

方承担贴息。

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验收合格压实方方量进行结算,每月甲乙双方核对上月回填压实

方计量使用量以及供货总货款,还需乙方每月将所送货物的送货单

(供货方保存联)汇总

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对账无误,且双方确认后,乙方持本期全额发票和《材

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本期结算款,结算办理程序完结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材料结算

款的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价款的 9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 3%待项目部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付清。以上结算均

为过程结算,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审计单位审核结果为准,超结部分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

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

7、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具有相关销售

资质的营业执照,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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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应提供碎石材料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4)供应商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

可同时参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

商可同时参与。

(6)供应商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应具有 2021 年至今新签的类似产品供货合同不少

于 2 个,且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

件)。

(7)供应商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应提供采矿许可或上游来源证明。

8、响应文件要求:

依据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提交;经修正后的价格偏差超过 20%的响应

文件、报价不完整的响应文件被否决。

9、成交确定原则: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报价有效期 60 天。

三、采购方式

公开竞价方式采用:二轮报价的方式,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

四、公开竞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吿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 ( 北 京 时 间 ) 在 中 国 电 建 设 备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 https :

//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公开竞价文件。

2、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公开公开竞价文件:

(1)下载公开公开竞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釆购项目下载公开公开竞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

信(加盖公章)。以上两个文件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3、响应担保

(1)形式:采用保证金/保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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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3)采用保证金形式的,在报名成功后,集采平台将为供应商随机分配一个银行

账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对公账户将保证金缴纳至银行账户中。逾期缴

纳的或未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的,采购人不予接受。退还保证金时,直接退还至供应商

的打款账户。

4)采用保函形式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密封送达(可邮

寄)至指定地点:嘉兴路(规划路-渡江大道)及孝祥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部,联

系人:张宇豪,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送达原件

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5)供应商没有按照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

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将否决其报价。

6)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5 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保

证金。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需承

担保证责任,扣除本采购项目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报价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下

载公开公开竞价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或股份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

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评审。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

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评审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人员:王洋,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供应商报价时文件提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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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竞价响应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供应商提供响应担保凭证(加盖公章);

6)报价表(加盖公章);

7)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加盖公章);

8)质量、技术相关资料证明(加盖公章);

9)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加盖公章)。

六、评审办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 5 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 5 家时,首先按经修正后的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

从低到高的前五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响应”的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从

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 5 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 5 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

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他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5、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再进入二

轮报价,未在规定时间上传二轮报价的取其上一轮报价作为最终评审价。除采购人有补

充要求外,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无正当理由的第二轮报价高于第一轮报价,若出现,则

取同一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最终报价,竞价供应商不接受的,本次报价将被否决。

6、推荐方式为首备选式。

7、如果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不同,则采用经修正后的税前价作为评

审价进行评审。

七、联系方式

购 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

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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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00392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szgssbwzb@stecol.cn.

八、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23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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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AHGS-GN20230067-WH-2025-002

中 国 电 建 市 政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嘉 兴 路 (规 划 路 -渡 江 大 道 )及 孝 祥 路 (吴 越路 -万 联 路 )道 路 项 目 片 石 及 未 筛 分 碎 石 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电建市政公司安徽公司有限公司

供应方:

2025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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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甲方):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1.2 款中所列货

物)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1.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1.4 第 1.2 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

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甲方退

还给乙方,并以实际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甲方实际需要数量,则由甲方提前通知

乙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质量标准或要求:

2.1 片石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

2.1.1 片石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T3610-2019)

2.1.2 硬质岩石、中硬岩石可用于路堤和路床填筑:软质岩石可用于路堤填筑,不得

用于路床填筑: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得用于路基填筑。

2.1.3 路基的浸水部位,应采用稳定性好、不易膨胀崩解的石料填筑。

2.1.4 路堤填料粒径应不大于 500mm,并宜不超过层厚的 2/3。路床底面以下 400mm

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150mm,其中小于 5mm 的细料含量应不小于 30%。

岩石分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及产地

技术质量

要求

1

片石

30-50cm

760

2

未筛分碎石

最大粒径不大于 20mm

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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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未筛分碎石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

2.2.1 未筛分碎石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2.2.2 轧制碎石的材料,可为各种类型的岩石(软质岩石除外)、砾石。轧制碎石的

砾石粒径底为碎石最大粒径的 3 倍以上,碎石中不应有黏土块,植物根叶、腐殖质等有

害物质。

2.2.3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重不应超过 20%。

2.2.4 颗粒范围

2.2.5 压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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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以货到工地交付后为

准)。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

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3.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12 小时内提

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

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

全部费用。

3.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

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5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

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 价格

4.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4.2 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1

片石

30-50cm

760

2

未筛分碎石 最大粒径不大于 20mm

56000

合计

4.3 合同含税总金额: 元(大写: 元人民币),税额: 元(大写: 人

民币),税率 % ;不含税总价: 元(大写: 人民币)。

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

单价为准。

4.4 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1)货物价款、税金、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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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物的试验、检验、测试、安装等费用;

(4)其他: / 。

4.5 合同价格只有甲方的授权签约的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

才能更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5 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向买方提供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选用现金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采用保函形式的,必须

在合同签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密封送达(可邮寄)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如下:地址:安

徽省芜湖市嘉兴路(规划路-渡江大道)及孝祥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部,联系人:

张宇豪,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 支付

6.1 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

用证、反向保理等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不能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乙方也不能委托甲方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否

则因该事项导致甲方产生税务风险,造成甲方税款损失的,乙方需承担上述税款损失及

对应税款损失一倍的罚款。税款损失包括不限于因税务机关处以的补缴税款以及对应的

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

6.2 本合同无预付款。

6.3 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验收合格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 7 工作日内,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30 工作

日内分批进行支付。甲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

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由甲方承担贴息。

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验收合格压实方方量进行结算,每月甲乙双方核对上月回填压实

方计量使用量以及供货总货款,还需乙方每月将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

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对账无误,且双方确认后,乙方持本期全额发票和《材

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本期结算款,结算办理程序完结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材料结算

款的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价款的 9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

剩余 3%待项目部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付清。以上结算均为过程结

算,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审计单位审核结果为准,超结部分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剩余款项

中直接扣除。(甲方付款前,乙方提供正规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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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付款前,供货方

应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6.5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乙方除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

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需提供最近一期增值税完税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

顺延付款时间。

(2)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

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乙方继续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

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实际供货情况相一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

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由此产生的延

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被税务局处以的缴

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对乙方处以上述经济损失金额一倍的

罚款,甲方并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力。

(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

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名称: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统一社会代码:9112*开通会员可解锁*38

甲方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2 号

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益国际中心支行

甲方账号:12*开通会员可解锁*500886

甲方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乙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乙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发票

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若甲方丢失增值税电子发票数据,乙方应配合甲方提

供原电子发票数据文档。

7 供货

7.1 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直至项目完工,分批到货,具体时间收到通知后 5 天内到

货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

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7.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将货物运输至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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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嘉兴路(规划路-渡江大道)及孝祥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7.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

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

订的采购合同、委托第三方发货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等证明资料。

7.4 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7.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

关情况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快递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

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

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

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7.7 乙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

造成的各类处罚。

7.8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

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

相关损失。

7.9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

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10 乙方应制定相应的保供措施,当供货方因机械设备故障或运输能力等原因不能

满足甲方生产需要时,乙方应有相同质量技术要求流道模板的生产厂家或运输力量,确

保甲方生产所需的货物。

7.11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

价值、车牌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芜湖市嘉兴路(规划路-渡江大道)及孝祥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部

收货联系人:张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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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642994157@qq.com

8 检验与验收

8.1 授权代表及现场验收人员

8.1.1 授权代表

甲方授权代表为张宇豪, 身份证号:37*开通会员可解锁*02313,其职务为设备物资部

主任,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其权限为(不可为空):代表进行结算、单据签认、

检验等相关事宜。

8.1.2 乙方授权代表为 , 身份证号: ,其职务为 , 联系方式: ,

其权限为(不可为空): 代表进行结算、单据签认、检验等相关事宜。

后附现场授权代表的最近一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资料。

8.1.3 现场验收人员

甲方现场验收人员为授权代表或甲方另行指定。

乙方现场验收人员为授权代表。

8.2 验收方式为全面检查,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 24

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物流资料(包括不限于货物发出

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

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委托第三方发货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

及票据等证明资料)、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乙方《发货清

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或补偿,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

议,须当即提出。

8.3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

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

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8.4 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

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8.5 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分批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

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货物的处理详见以下第 12 条。

8.6 因货物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甲方开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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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应保

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

9.2 乙方须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乙方保证甲方在购买和

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甲方的

上述行为不受乙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9.3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

责任、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 保险

10.1 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

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0.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

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合同附随义务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

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

料。

11.2 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

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

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1.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

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1.4 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

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

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1.5 乙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运输和现

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甲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11.6 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

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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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

在合同总价中。

11.8 乙方签署本合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乙方公司成立时间需在 1 年以上)、

纳税信用证明资料(纳税信用等级 B 级以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2 违约责任

12.1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

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乙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

给甲方;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2 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合同价款 0.5%/日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日起 7 日内及时交货;如乙方仍

未按时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3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5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

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乙方

同意并认可。

12.4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同意

给予甲方 6 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后逾期支付的,从最后

一次付款之日的次日起,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 1 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13 变更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

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4 不可抗力

14.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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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快递等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5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

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

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

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

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

合同。

14.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

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7 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5 争议解决

15.1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

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

约束力。

15.2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意第三方对甲方提起

的诉讼或仲裁,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

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在双方最后结算时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16 保密

16.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

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6.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

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

有副本)退还甲方。

17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8 信息送达

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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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

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甲方指定接收人为 张宇豪 ,指定地

址为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三连圩方塘排涝站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邮

箱为 642994157@qq.com;乙方指定接收人为 ,指定地址为 ,

邮箱为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及电子邮箱发生变动

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采购方和供应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

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产生的损失由

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9 其他约定事项

19.1 特别约定事项: /

19.2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公开竞价文件;

(3)响应文件;

(4)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5)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19.3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

盖本合同同一公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9.4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

合同为准。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附件二: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19.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19.6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19.7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合同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甲方(盖章):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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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益国际

中心支行

开户行:

账号:12*开通会员可解锁*500886

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 9112*开通会员可解锁*38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

发展五道 2 号

地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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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250250

中 国 电 建 市 政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嘉 兴 路 (规 划 路 -渡 江 大 道 )及 孝 祥 路 (吴 越

路 -万 联 路 )道 路 项 目 片 石 及 未 筛 分 碎 石

( 重 ) 采 购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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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公开竞价响应函

二、营业执照

三、授权委托书

四、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提供响应担保缴费凭证

六、报价表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八、质量、技术相关资料证明

九、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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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竞价响应函

关于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路(规划路-渡江大道)

及孝祥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片石及未筛分碎石(重)公开

竞价响应函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方发布的编号为[POWERCHINA-0113-250250]的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路(规划路-渡江大道)及孝祥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片石及未筛分碎石公开

竞价函我方已收到,经详细阅读,我方已明确贵方作为采购人在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约

定,并接受采购人在本公开竞价函中对供应商的约束,愿意按照采购人的询价要求参加

报价。

我方理解采购人的要求,我方郑重承诺本次报价真实、有效,并保证对此次提供的

有关资料及产品价格、产品技术、性能参数和售后服务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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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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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报价文件、签订合同

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报价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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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授权书(若为代理商则需要提供)

致:

发包人

我单位

(生产厂家名称)是按 (国家或地区)

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厂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厂

家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

地点设在

(供应商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

作为我方的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 ) 代 表 我 方 参 加 采 购 项 目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的响应,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的

(产品名称)的有关事宜,

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生产厂家,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采购共同

和分别承担响应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

我 方 为 完 成 上 述 各 点 所 必 须 的 事 宜 , 具 有 替 换 或 撤 消 的 全 权 。 兹 确 认

(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 方 于

年 月 日 签 署 本 文 件 ,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厂家名称

(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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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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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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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提供响应担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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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七、报价表

注:

1、总计=合计之和,合计=数量×单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2、公开竞价响应人应在公开竞价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固定单价和总价。公

开竞价总价中不得包含公开竞价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公开竞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公开竞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公开竞价

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公开竞价总价。

3、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

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4、公开竞价响应人的报价清单应与合同条款、技术条款等公开竞价采购文件一起

参照阅读,并考虑、承担所对应的责任、风险。

5、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的,固定单价保

持不变,根据新的增值税率调整增值税额,从而确定新的固定单价。

6、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7、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的,不含税单价

保持不变,根据新的增值税率调整增值税额,从而确定新的固定单价。

8、付款方式:

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

反向保理等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由甲方承担贴息。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及

型号

单位

暂估数量 固定单价

总价

A

P

0

F=A×P

0

1

片石

30-50cm

760

2

未筛分碎石

最大粒径不

大于 20mm

56000

3

合计

4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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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每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统计月,先货后款,按月结算。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验收合格压

实方方量进行结算,每月甲乙双方核对上月回填压实方计量使用量以及供货总货款,还

需乙方每月将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

对账无误,且双方确认后,乙方持本期全额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本期结算

款,结算办理程序完结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材料结算款的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

付结算价款的 9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 3%待项目部待工程缺陷责

任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付清。以上结算均为过程结算,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审计单

位审核结果为准,超结部分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付款前,

乙方提供正规 增值税专用发票)。

9、交货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嘉兴路(规划路-渡江大道)及孝祥路(吴越路-万联路)

道路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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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商务和技术偏差

商务和技术偏

条目

页码

公开竞价文件规定

偏差

备注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

和技术条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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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第二章 技术部分

一、质量、技术相关资料证明

质量标准或要求:

1、片石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

1.1 片石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

1.2 硬质岩石、中硬岩石可用于路堤和路床填筑:软质岩石可用于路堤填筑,不得用

于路床填筑: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得用于路基填筑。

1.3 路基的浸水部位,应采用稳定性好、不易膨胀崩解的石料填筑。 1.4 路堤填料粒径应不大于 500mm,并宜不超过层厚的 2/3。路床底面以下 400mm

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150mm,其中小于 5mm 的细料含量应不小于 30%。

岩石分类表

2、未筛分碎石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

2.1 未筛分碎石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2.2 轧制碎石的材料,可为各种类型的岩石(软质岩石除外)、砾石。轧制碎石的砾

石粒径底为碎石最大粒径的 3 倍以上,碎石中不应有黏土块,植物根叶、腐殖质等有害

物质。

2.3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重不应超过 20%。 2.4 颗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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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2.5 压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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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二、 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

潜在客户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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