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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领域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等精神,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覃塘区2026年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一、信函邮寄至: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305室(邮政编码:537121),请在信封上注明“《覃塘区2026年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zzyg4720127@163.com
覃塘区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覃塘区2026年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根据覃塘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方向
支持农业品牌打造、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常年蔬菜、规模化秋冬菜等产业发展。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补助方式
(一)资金来源:2026年自治区、市级和区本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二)补助方式:先建后补,根据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三、申报对象
覃塘区范围内实施农业品牌打造项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规模化秋冬菜的经营主体(含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四、申报条件
(一)联农带农方式。申报的经营主体,在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至少通过以下3种联农带农方式带动农户。
1.销售产品。如帮扶落实消费帮扶、落实政府或经营主体搭建的营销平台进行线上或线下产品展销推介等。
2.带种带养。如帮扶落实“经营主体+脱贫户”或“近亲属+脱贫户”等方式进行带种养、带加工、带销售等。
3.务工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
4.财产性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如帮扶落实将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给有需求的村民、企业等主体,促进村民土地在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统一发展产业。
5.技术培训指导。如帮扶落实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
6.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如帮扶落实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涉农整合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资建设的种植、养殖、光伏、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产生的收益的分配。
7.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帮扶落实种子种苗和化肥农药等农资采购、栽培饲养和动植物病虫防治(控)等生产管护、收获加工和运输销售等产后处理工作。
8.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如帮扶修建用于改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的路、电、水、气、网等设施。
9.入股分红。如帮扶落实农户以土地、资产、资本等入股发展产业实现分红等。
10.品种改良。如帮扶落实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品种提纯复壮等。
(二)项目实施用地要求。项目用地符合国家耕地保护和林地利用政策,并且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使用权证、租赁合同、流转备案证明等土地使用权证明之一且用地不属于 2024 年中央审计指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图斑范围。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已办理备案手续并上图入库。
(三)项目实施不予扶持情形
1.项目涉及乡镇(街道)未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的。
2.申报主体申报当年所生产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监督抽样检测中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在整改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3.近3年因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理处罚且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涉嫌违纪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的。
5.已获得中央和自治区其他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建设内容,常态化帮扶资金不重复奖补。
6.按种植面积进行补助的同一地块近三年内已经获得过此类奖补的项目(除规模化秋冬菜种植基地奖补外)。
7.农光互补项目(除农业品牌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外)。
五、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工作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先报先得的原则,项目按照验收通过时间先后进行补助,直至项目资金用完为止。
(一)实施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自愿向所属辖区乡镇(街道)提交材料申报项目,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报送材料,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所在辖区村(居)委会负责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初审核查,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报辖区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要求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初步验收实施工作,力争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各乡镇(街道)要将验收结果在镇、村两级实行同步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区级复核。区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验收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其他要求
(一)材料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报送到各乡镇(街道)。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
(二)报送时间。各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项目申报,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不予受理。
(三)实施期限。本方案实施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覃塘区农业品牌打造项目申报指南
2.覃塘区2026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报指南
3.覃塘区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覃塘区2026年规模化秋冬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5.覃塘区2026年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6.覃塘区2026年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表(乡镇用表)
附件1
覃塘区农业品牌打造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农厅规〔2020〕6号)、《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桂农厅发〔2020〕92号)、《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2025年修订)的通知》(覃政办通〔2025〕24号)等精神,结合覃塘区实际,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建设内容
支持在覃塘区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业品牌创建等方面的建设。
二、资金来源
2026年自治区、市级和区本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三、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标准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1.2025年获得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农业龙头企业等认定且未获得财政奖补的,给予每个获得认定企业12万元扶持。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原材料基地建设、产品生产、加工、仓储、销售和品牌创建等环节。
2.2025年获得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且未获得财政奖补的,给予每个获得认定企业6万元扶持。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原材料基地建设、产品生产、加工、仓储、销售和品牌创建等环节。
(二)农业品牌创建打造
1.2025年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证书(包括当年获得证书及已审核通过但未获得颁证的主体及其产品):①首次获证:第1个产品补助5万元,第2个产品补助2万元,第3个及以上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单个主体获得补助8万元封顶。②续展换证:经复查合格,第1个产品补助2万元,第2个产品补助1万元,第3个及以上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单个主体获得补助3.5万元封顶。
2.2025年获得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包括当年获得证书及已审核通过但未获得颁证的主体及其产品):①有机食品证书:经复查合格,第1个产品补助5万元,第2个产品补助3万元,第3个及以上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单个主体获得补助10万元封顶。②有机食品转换证书:第1个产品补助5万元,第2个产品补助2万元,第3个及以上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单个主体获得补助8万元封顶。
(三)培育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
对照《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农厅规〔2020〕6号)、《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桂农厅发〔2020〕92号)建设标准,对2025年以来新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认定的基地,给予补助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法人类申报主体应当证照齐备,在覃塘区有实际经营行为。
(二)申报的经营主体,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至少通过3种联农带农方式(参照实施方案)带动农户。
(三)申报补助资金5万元(含)以下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2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1人;申报补助资金5万—15万元(含)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5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2人;15万元-30万元(含)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8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3人;申报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1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5人。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覃塘区2026年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获得龙头企业认定的认定文件,有机、绿色食品的认证证书、获得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认证的文件等;
(四)经营主体通过3种以上(含3种)联农带农方式带动农户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力争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各乡镇(街道)要将验收结果在镇、村两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天。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验收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官网统一公示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为区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蒋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2
覃塘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4号)及《贵港市农业农村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贵港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农局发〔2024〕44号)精神,深入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强化支持政策衔接,统筹用好资金支持,协同推进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覃塘区实际,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预制菜、茶叶等农产品及加工品合理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库容达100立方米(含)以上,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产后处理需要,支持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覃塘区合理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二、资金来源
2026年自治区、市级和区本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三、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标准
(一)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即按照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以发票为准),单个建设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
(二)县级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对获得2025年广西县级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冷链集配中心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公共型冷藏保鲜设施,对有需求的脱贫村优先实施,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做好入库及确权等工作。
四、资金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止,建设内容已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不再予以奖补。
五、申报条件
(一)法人类申报主体应当证照齐备,在覃塘区内有实际经营行为。
(二)申报的经营主体,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通过土地流转、产品采购或代销、务工就业、财产收益等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增长,之后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经营主体至少通过3种联农带农方式(参照实施方案)带动农户。
(三)申报补助资金5万元(含)以下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2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1人;申报补助资金5万—15万元(含)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5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2人;15万元-30万元(含)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8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3人;申报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1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5人。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覃塘区2026年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购置设备工程预算表、结算表等佐证材料,补贴金额超过10万元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项目审计结算报告;
(四)经营主体通过3种以上(含3种)联农带农方式带动农户的证明材料。
七、项目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力争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各乡镇(街道)要将验收结果在镇、村两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天。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验收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为区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蒋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3
覃塘区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2025年修订)的通知》(覃政办通〔2025〕24号)、《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常年蔬菜基地认定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覃政办规〔2025〕3号)的要求,结合覃塘区实际,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2025年、2026年获得覃塘区常年蔬菜基地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二、资金来源
2026年自治区、市级和区本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三、资金使用方向
常态化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包括新(改、扩)建设施蔬菜基地、实施菜地土壤改良、建设采后产地商品化处理场所、开展产销对接;其他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中的职业菜农、人才引进、科研经费投入。
四、资金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经营主体,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至少通过3种(含3种)联农带农方式(参照实施方案实行)带动农户。
(二)申报补助资金5万元(含)以下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2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1人;申报补助资金5万—15万元(含)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5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2人;15万元—30万元(含)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8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3人;申报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1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5人。
六、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详见《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2025年修订)的通知》(覃政办通〔2025〕24号)。年度内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覃塘区2026年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流转备案等可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材料。
(四)经营主体通过3种以上(含3种)联农带农方式带动农户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1.新(改、扩)建设施蔬菜基地
(1)种植类提供经验收确认的面积佐证材料(如测绘图);
(2)建设类提供审计结算报告及相关票据;
(3)蔬菜育苗基地提供对外销售株数证明材料(如订单合同、出货单、交易票据等)。
2.实施菜地土壤改良
(1)经验收确认的面积佐证材料(如测绘图);
(2)基地土壤改良前后的土壤有机质含量检测报告(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3.职业菜农
(1)职业菜农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2)职业菜农在常年蔬菜基地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4.采后产地商品化处理场所
蔬菜商品化处理生产线设备采购合同、票据。
5.产销对接
(1)采购商、销售商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采购额、销售额相关证明材料(如订单合同、出货单、进货单、票据等)。
6.人才引进
(1)蔬菜种植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蔬菜种植专业毕业生在常年蔬菜基地服务的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7.新品种、新技术应用
(1)科研项目申报书;
(2)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科研团队情况;
(4)科研项目立项批复;
(5)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核心的证明材料。
①知识产权证明: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需符合DUS测试要求)、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证明、发明专利或技术专利;
②技术成果验证材料: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型式试验报告(需符合产品标准)、用户试用报告(至少2家,证明实际应用效果);
③研发过程佐证:研发机构设立证明(如实验室资质、研发团队花名册)、研发投入审计报告(需体现专项经费使用);
(6)科研机构与基地签订的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合作协议或合同。
八、项目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力争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各乡镇(街道)要将验收结果在镇、村两级同步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其他事项
(一)项目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为区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永珍,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4
覃塘区2026年规模化秋冬菜产业发展项目
申报指南
为有效促进覃塘区秋冬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为构建我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结合覃塘区实际,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覃塘区实施500亩以上(可分片区实施,分片区面积至少相对连片20亩)规模化秋冬菜种植并达到项目验收要求的经营主体(含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对已获得过常年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补助的常年蔬菜种植基地、设施大棚基地不列入本项目扶持。
二、资金来源
2026年自治区、市级和区本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三、资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支持规模化秋冬菜种植基地建设,包含秋冬菜种植产生的机耕费、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农资购置等。
四、补助标准
秋冬菜种植成活率达到95%及以上,且菜苗健康、管理规范、长势良好的基地,已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的,按300元/亩标准予以扶持;未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的,按150元/亩标准予以扶持。若不根据农作物农艺性状合理规划种植密度,存在恶意套取资金的,不予奖补。
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止。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经营主体,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至少通过3种联农带农方式(参照实施方案执行)带动农户。
(二)申报补助资金5万元(含)以下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2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1人;申报补助资金5万—15万元(含)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5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2人;15万元-30万元(含)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8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3人;申报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少于1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5人。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覃塘区2026年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流转备案等可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材料,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四)经营主体通过3种以上(含3种)联农带农方式带动农户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票据、经验收确认的面积佐证材料(如测绘图)等。
七、项目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力争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各乡镇(街道)要将验收结果在镇、村两级同步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验收上报的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15%,并将复核结果在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为区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永珍,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5
覃塘区2026年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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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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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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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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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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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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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补助方式 |
先建后补 |
| 申报项目建设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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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财政补助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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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及 申报项目概要 |
1.1申报单位情况。包括申报单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场地及设施情况、目前主导产业情况、生产经营投入及效益情况、目前财务管理情况、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扶持情况、近三年获得银行贷款情况、获得荣誉或证书情况、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情况等。 1.2申报项目情况。包括: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投资来源情况等。 1.3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 项目建成 情况及效果 |
2.1项目实施主体。 2.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2.3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2.4项目完成情况。 2.5项目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 |
| 承担单位承诺 |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
| 村级实地查看 及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
| 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
附件6
覃塘区2026年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表(乡镇用表)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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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点 |
项目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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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承担单位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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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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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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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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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验收意见 |
经查看相关资料及现场验收,该项目实施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建议按照验收通过面积xx亩予以奖补/总投资xx元的xx%予以奖补。 验收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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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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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村委会审核 意见 |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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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乡镇(街道) 意见 |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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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验收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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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